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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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流程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时,各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控制 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为主的防控措施,做好科学处置, 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蔓延。一、定义(一)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 指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病例,但尚未构成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指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 10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 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现 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区)级 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

2、定事 件。本定义中的“流行病学关联”指最终获得结核病诊断的病例间有确切的密切 接触史(密切接触者定义详见第六章)、或有实验室证据显示其结核菌株具有同 一基因型。“结核病死亡病例”指患者死于结核病或死亡原因与结核病直接相关。二、病例核实与调查(一)病例核实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辖区学校内出现肺结核病例时,应派专业 技术人员对该病例进行核实。如该病例已离开当地,应通报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协助开展调查。同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出现 3 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时,县(区)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应及时与诊断单位联系,进一步核实病例诊断情况,尤其注意其耐药情 况的核实。(二)病例个案调查 对所有的

3、活动性肺结核病例开展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 例的基本信息以及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管理过程,发病后的活动情况和密切 接触者线索,目前的治疗管理情况等。通过调查患者出现症状后的学习、生活经 历,确定与其发生密切接触的人员范围及人员名单。填写学校肺结核患者个案 调查表(附件 12)和肺结核患者个案调查一览表(附件 21)。(三)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某学校出现 3 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后,应 当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1现场调查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建由流行病学、临床诊疗、影像学检查、 实验室检测等专业人员

4、组成的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小组,明确人员分工,必要时可 以请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同时,要求发生疫情的学校做好各项准 备工作,配合现场调查和应对处置。(2)材料准备 准备好现场调查处置所需的记录本、现场调查表(现场基本情况调查表、患 者个案调查表和密切接触者筛查表等)、感染检测试剂和用品、采样器材、消杀 药品和器械、宣传材料等。(3)制定调查方案 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制定现场调查方案,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 内容和方法,采集标本的种类、检测项目与方法,拟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评 价方法,以及人、财、物方面的准备情况等。2现场调查前的卫生宣教 现场调查前,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

5、与学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师 生的卫生宣传工作。(1)目的 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信息,向学校师生提供结核病防治相关知识、疫情发 生和控制的信息,使师生主动配合接受相关调查和检查,消除师生的恐慌心理, 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2)形式结核病知识专题讲座、展板和发放卫生宣传材料等。39(3)内容 结核病的病原、传播途径、临床表现、检查方法、患者治疗管理、接触者筛 查、预防措施以及国家结核病有关政策等信息。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1)现场基本情况调查 通过问询获得学校的基本情况,包括年级(班级)组成及人数,在校学生数、 教职员工数、学生来源,教室和宿舍容量、分布,学校校医的配置、常规开展的 结核病

6、防控工作等;并通过现场走访,实地考察结核病患者所在班级、宿舍、食 堂、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情况。(2)疫情发生情况调查 主动开展病例搜索,全面收集目标区域、特定人群以及相关医疗机构发现的 所有结核病患者的信息,逐例核实已发现病例的诊断。按照病例发生的时间顺序, 整理汇总结核病患者的详细个案信息,了解所有病例的发病、就诊、诊断和治疗 处理过程,分析患者的时间分布、班级及宿舍分布、患者特征分布及相互间的流 行病学关联,当地已采取的处理措施,下一步的工作安排等。(3)传播链和传染源的初步调查 结合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密切接触者调查和筛查结果,详细分析所有病例在 时间、空间分布上的联系,

7、对引起本次疫情发生的可能传染源和传播链做出初步 判断。完成现场调查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填写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现场调查核 实反馈表(附件 22),并通报给学校。三、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进行病例个案调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了解事件经过 并进行了信息的汇总分析后,可通过以下两种方法确定患者之间的流行病学关 联。(一)调查信息分析 在进行患者个案调查和现场调查时,详细了解所有患者之间可能的接触情 况。尤其是应详细调查指示病例出现症状后的学习和生活经历,收集其与其他病 40例在教室、宿舍、以及校园其他区域内可能接触的信息,绘制所有病例的发病 时 间轴、教室和班级分布图、宿舍分布图,分析

8、病例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联系。 如在发病时间上符合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规律,在空间分布上存在着密切接触 (密切接触定义详见第六章)的可能,未发现患者有其他可能的感染来源,则可 从流行病学角度判断为具有关联。(二)基因分型 对所有病例的标本进行培养,对阳性培养物进行菌种鉴定,如鉴定结果为结 核分枝杆菌,应进行基因分型工作。可采用分枝杆菌散在重复单位-可变数目串 联重复(MIRU-VNTR)方法,如条件允许可进行全基因组测序,以确定不同患者 分离菌株之间的同源性,为流行病学关联的判定、传播链和传染源的识别提供实 验室依据。四、疫情报告(一)报告的程序1.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学校内活动性肺结核患

9、者时,应及时 向患者所在学校反馈。2.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 3 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病例的散 发疫情时,应向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校报告、反 馈。在散发疫情发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23)中逐起填写,在次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完成系统录入。3.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疫情监测或筛查处置,经初步现场调 查核实,发现某学校结核病疫情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标准,应在 2 小时内向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学 校进行报告及通报。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组织开展调查与核实,并组织 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如

10、确认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 小时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41(二)报告的撰写 根据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过程以及调查处置的不同阶段,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分别撰写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1. 初始报告 经初步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学校结核病疫情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标准后,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框架(附件 24)的内容撰写书面 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基本情况、疫情概况、流行病学特征、已采取的 处理措施、疫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11、、风险评估和下一步建议等。2. 进程报告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原则上每 23 天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报告框架 (附件 25)的内容撰写一次进程报告,如有进展信息则当天报告。主要内容包 括:上次报告后事件的发展过程、新增和累计病例情况、上次报告后处置工作进 展情况、势态评估和研判、下一步处置计划等。3. 结案报告在确认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后 2 周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 框架(附件 26)的内容撰写结案报告并上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学校 的基本情况、事件接报和核实情况、事件发生经过、疾病的三间分布、现场调查 和处置过程、已采取的措施和开展的防控工作、事件发生原因和后续工作建议等。(

12、三)网络报告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 督和管理,在按程序确认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区)级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应在 2 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初次 报告。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和确认结案后,应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网络报告。五、处置措施 发现学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后,应立即实施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常 规疫情处置措施。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开展常规疫情处置 的基础上,还需启动应急响应。42(一)接触者筛查 发现肺结核病例后,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学校协助下,根据

13、学 校提供的相关人员名单和患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所收集的非学校内密切接触者 人员名单,将需进行筛查的所有接触者信息填写在学校肺结核患者接触者筛查 一览表(附件 16)中,组织接触者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筛查。接触者 筛查应在完成指示病例个案调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寒暑假期间发现的患 者,其接触者筛查也应立即启动,全部筛查工作应在开学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扩大筛查,筛查范围及方法详见第六章。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开展TST检测强阳性/IGRA阳性者的预防性治疗及随 访工作,详见第七章。(二)患者治疗管理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对休学/休课在家的患

14、 者,居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治疗期 间的规范管理;对在校治疗的患者,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应与学校共同组织落实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校医或班主任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 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学校做好疑似病例的隔离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应采 取各种方法进一步明确诊断。疑似病例明确诊断后,学校应及时登记,掌握后续 治疗和转归情况,对不需休学的学生,应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生活及学习。 治疗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等详见第五章。(三)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 学校应在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在整个疫情处置过程中强化全校师生及 学生家长的结核病

15、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稳 定情绪,做好人文关怀,做好患者和感染者的隐私保护,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 生活秩序。(四)主动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 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加强每日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工作;高等 院校要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和 43报送渠道,及时发现疑似肺结核患者或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尤其对发生疫情的 班级、年级、宿舍楼层以及感染率高的班级、宿舍应加强主动监测,保证可及时发 现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的学生并有效转诊。(五)环境卫生和消毒 学校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 消毒工作。对肺结

16、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痰液进行严格消毒,对患者学习、 居住、生活的环境进行消毒,同时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人群密 集场所的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详见第八章。(六)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学校发生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 照边调查、边控制、边完善的原则,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 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1. 组织架构和职责 当地政府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 调。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卫生健康、教育、宣传、食药监、财政等部 门相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委;同时要成立疫情防控、医疗救治、 维稳宣传、后勤保障等相关技术组。疫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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