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

上传人:工**** 文档编号:564425881 上传时间:2023-10-21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2页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三篇)(3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_号(_月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银监会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银监_发_号)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问责制度(试行)(苏信联发_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层层追究责任的问责机制。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对象。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人员。第四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问责,

2、坚持实事求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二章审计工作职责第五条审计工作职责分为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审计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和审计人员检查责任。第六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的岗位责任。(一)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要求健全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体制,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定期_审计人员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二)强化审计工作领导,为审计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环境,授予审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严格要求审计人员廉洁自律;为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协调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督促做好内部同级部门的审计工作。(三)制定和完善

3、审计工作的基本办法,监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检查阶段性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审计部门工作业绩和制度执行作出评价。(四)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五)及时通报审计处理决定。(六)督促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第七条审计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一)_审计人员学习。定期_审计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二)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根据上级和本行领导的意见,结合全辖业务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工作计划,并认真_实施;定期总结本部门工作,按季编发审计工作简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工作。(三)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坚持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人

4、员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审核审计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处罚意见。(四)对审计结论和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必要的可实施后续审计。(五)加强审计人员管理。提出审计人员调整的建议和意见,每年度对审计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八条审计人员的岗位责任(一)根据审计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二)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有关文件、报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三)严守审计工作程序,完整、全面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合法取证,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检查、延伸审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四)规范审计工作行为,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五)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发现的问题

5、,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提出整改和处罚建议。(六)加强审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审计记录、审计报告等资料,做好审计档案和各类文件的归档工作。第三章审计人员的权力及约束第九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权力:(一)检查权。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如实提供有关审计资料;有权查阅被审计单位各类凭证、账簿、报表、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库存现金、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重要空白凭证、各种业务印章及联行密押等管理及使用情况;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二)制止权。有权制止、纠正、处理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管理制度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要求终止有关当事人的职

6、权,必要时可采取临时的先封后查措施。(三)建议权。审计人员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有权建议被审计单位按有关规定限期予以纠正。对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人员,有权建议进行调整。对违反金融法规、业务规章制度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有权按照规定提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理的建议。(四)越级报告权。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时,在逐级报告的同时,有权越级报告。(五)其他权力。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质询,并有权索取有关资料;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整改结果;稽核部门有权派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及被审计单位的会议。第十条审计人员行使上述权力时,任何单位、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障碍或故意刁难,阻挠、干扰正常

7、的审计工作;对打击报复稽核人员的,严肃查处。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廉洁审计“八不准”的规定即:(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高档标准的住宿;(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公费宴请;(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五)不准无偿占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第四章过错行为责任的划分第十二条未按法定要求收集证据,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事实失真,作出错误的审计决定,由主审计人和参与审计的审计人员承

8、担过错责任;第十三条复查、复核人员未复核出审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由复核人员承担过错责任;第十四条业务部室负责人对本部室出现的审计过错行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第十五条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审计文件后,发生执法过错的,承担领导责任。第五章处理方式第十六条审计人员违规,依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以下处理:(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四)其他处理。包括调离岗位、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

9、辞退、除名。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情节较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一)执行审计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的;(二)严重违反审计工作程序的;(三)违反保密规定,擅自透露有关审计内容的;(四)丢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重要资料的;(五)未按规定实施后续审计,影响整改效果的;(六)未按廉洁审计“八不准”要求进行审计,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七)年度考核不称职的。第十八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后果的,调离审计工作岗位;情节较重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行政记大过处分:(一)在审计方案规定范围内,

10、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二)审计报告严重失实的;(三)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调整、修改、删除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致使上报的审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第十九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处处分或限期调离、辞退、解除合同等其他处理:(一)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帮助被审计单位徇私舞弊、隐瞒问题,弄虚作假的。第二十一条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主管领导未及时处理,酿成案件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省农村信用社领导干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苏信联发_号)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领

11、导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制度同类或相近条款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问责制度范文(二)_号(_月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加强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省联社省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稽查、监督和评价活

12、动,是本行管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合规经营、实现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通过对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以及管理情况等进行系统、规范的检查、监督和评价,促进我行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规范、有序运行和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条本行审计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业务上接受省联社审计部门的指导。第五条认真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第二章审计部门和人员第六条本行的董事会负责建立和维护健全有效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第七条本行独立设置稽核部并按照员工总数不低于_%的比例配备审计人员。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从业资格:(一)专业水平。具备审计

13、、金融、财会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与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二)从业能力。具备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熟悉农村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稽核部总经理应具有六年以上审计、财会、信贷或支行管理等相关工作经历,并取得审计师或会计师、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道德及职业准则。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的职业操守。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开展时,审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审计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获得的_,负有保密的义务。第九条审计人员需参加由省联社统一_的任职资格考试,取得

14、任职资格证书。第十条审计人员待遇应不低于本行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第十一条审计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稽核部总经理的调整应及时向省联社报备。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参加后续培训,提高素质,鼓励取得审计师、会计师等相关业务职称和注册会计师等执业资格。第三章审计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十三条稽核部负责对本行辖内业务经营、财务会计、内控、预算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开展审计监督以及对本行重要业务部门、各支行(营业部)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开展离任审计。第十四条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_有关金融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行为及时予以揭露、制止,并提出处

15、理意见或建议。(二)检查监督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完善情况,评价内控的有效性,并对落实内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措施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三)检查监督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评估风险状况,揭示风险隐患,对管理缺位、违规违章操作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四)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职责履行及其他相关情况,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五)按照省联社的要求以及总行统一布置检查其他事项。第十五条稽核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情况,查阅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凭证、库存款项、有价证券、账表和文件资料等,必要时有权采取先封后查措施。第十六条稽核部有权列席或参加与稽核部职责有关的会议,有权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资料,有权根据需要_召开座谈会或汇报会议,就相关审计事项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十七条稽核部认为必要时有权向董事会直接汇报审计发现的重大事项。第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