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字短语的语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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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的”字短语的语义特点张时阳(湘南学院中文系湖南 郴州4200)摘要:文章从语义角度探讨了“的”字短语“X的Y的特点。文章认为:“的”字短语的实质就是以X的语义类别为分类角度对Y进行分类.“的”字短语的语义特点是:具有可分类性;X具有分类功能;的语义类别是对Y分类的角度;“X+的是分类结果中的一类.文章运用这些观点对有关语言现象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关键词:“的”字短语;语义特点;分类“的字短语是汉语中常用的短语.从结构上看,“的字短语可以表示成“+的+Y”的形式。X是的字短语中的字前面的部分,它是显现的,有直观的视觉形式和声音形式;是的字短语中的字后面的中心语,它是隐性的,没有视听形式,但从理解

2、的角度看,可感觉到它的存在。”1(P9)如:()祥子明白,车上的是刘四爷.(老舍骆驼祥子)横线部分“车上的”是“的”字短语,X是“车上”,它有视觉形式和声音形式;而Y在文本里,既看不见,也听不着,但我们从理解的角度看,可感觉到它的存在,它可以是“人”。“的”字短语的结构可分为“X”“Y”和“X+的”三个部分,从语义的角度来看,这三部分各有什么特点呢?相互间有什么关系呢?这是本文拟将探讨的问题。 一、“的字短语的分类属性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要对各种各样的事物动作行为状态进行分类。“的字短语就是人们对事物进行分类在语言上的表现.先看下列例子.(2)红的苹果红的(3)木头的沙发木头的例

3、()中,“的字短语“红的”,我们可视为以“颜色为分类角度,对“苹果”进行分类的结果.说得更具体一点,就是以“红”的语义类别“颜色为分类角度,对“苹果”进行分类,“红的”表示分类结果中的一类.同样,例(3)中的“的”字短语“木头的”,可看成以“木头”语义类别“材料为分类的角度,对“沙发进行分类,“木头的”表示其中的一类。因此可以说,对于“的字短语“X+的,可视作是以的语义类别为分类角度,对进行分类,“X+的”表示分类结果中的一类.也就是说,“X+的”的实质是对Y进行分类的结果.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对事物进行分类要具有母项、子项和划分标准三个因素.(P3637)“的”字短语中的X的语义类别就是划分标

4、准,Y是母项,“X+的”是一个子项。关于“的字短语有分类属性,刘公望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说“的”字短语“所指称的事物有较大概括性,往往指具有某种特性的一类事物,因此它具有明显的分类作用。(P65) “的”短语分类实质来自于“的”的语法功能。石毓智说:“的”的语法功能就是“从一个认知域中确定出成员(一个或多个)”4()用通俗一点说法,即“的”有分类的功能。由于“的”字短语“X+的”的实质是对Y进行分类,因此,一个合格的“的”字短语“X的”,从语义角度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具有可分类性;第二、X能对Y进行分类。X能对Y进行分类,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X具有分类功能;X的语义类别是对分类的角度;“

5、X+的”是分类结果中的一类。二、Y具有可分类性Y作为被分类的事物,作为分类的母项,必须能够被分类,具有可以分类的属性,能够从某个角度按照一定标准被分成小类。如果Y不具备可分类性,就不能构成合格的“的”字短语.袁毓林说,在NP1+的NP2结构中,当NP2是专有名词时,“P+的”不能称代专有名词。5(P249)例如:(4)中国的长江中国的(5)苏州的虎丘苏州的(6)汉白玉的人民英雄纪念碑*汉白玉的袁毓林的P2就是我们说的Y,即Y不能为专有名词。为什么Y不能为专有名词呢?原因在于专有名词不具有可分类性,其外延成员只有一个,不能被分类。有时,表达者为了特殊的表达需要,使用一定手段,使本身不可分类的事物

6、,在表达者的主观意思里具备了可分类性,从而也能充当“的”字短语后的.例如:()这么一想,他心中给自己另画出一条路来,在这条路上的祥子,与以前他所希望的完全不同了。(老舍骆驼祥子)“以前他所希望的中的是“祥子”,“祥子”本身是一个专有名词,具有不可分类性。但在此处作者的主观意思里,把它视为能够被分类、具有可分类性的事物。即把“祥子”分为一个“现实的祥子”,一个“以前所希望的祥子”。这种将事物的不可分类性转变为主观上的可分类性,主要是通过对比的手段来实现的。三、X具有分类功能能对Y进行分类的前提条件是X具有能对事物进行分类的功能。不能对事物进分类的词语,不能充当.裘荣棠认为,关系动词、动词的重叠形

7、式和动词肯定否定相叠形式不能构成“的”字短语。6(85)例如:()是的 姓的 当作的 成为的(9)*洗洗的 *吃不吃的 考虑考虑的 *写不写的 打扫打扫的为什么这些词语不能构成“的字短语呢?原因就在于它们对事物不具有分类功能.我们曾对约5万字的语料(老舍小说骆驼祥子正红旗下二马;王朔小说王朔文集橡皮人;2004年第3期小说月报)中的“的”字短语中的X从结构上进行过统计考察,考察的结果是:“的字短语中的X没有副词、介词、助词、连词、语气词、叹词、拟声词、量词这几类词。(P27)这个结果与张博的观点一致。张说:“的字只能附在某些实词之后构成的字结构,不能附在虚词之后构成的字结构。(P45)其中的“

8、某些实词”不包括副词和量词;其中的虚词是指介词、助词、连词、语气词、叹词、拟声词.如“很的 “个的”“从的”“*着的”“和的”“*吗的”“哎哟的”“*叮当的”等都不能构成合格的“的”字短语。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就是因为这些词对事物没有分类功能。对事物不具备分类功能的词语,有个特点,或者没有实在的词汇意义,或者没有数量上的离散性。助词、连词、语气词、介词等,没有词汇意义;副词与量词,词汇意义不够实在;“是”“姓”等关系动词和“洗洗”“吃不吃等词语,没有离散性。由此可见,X具有分类功能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具有实在的词汇意义和数量上的离散性。四、X的语义类别是对Y分类的角度从理论上讲,给事物分类的角度是

9、无穷的,作为Y的分类角度X的语义类别也这样,是一个开放的类。X的语义类别,常见的有下列几种:(一)表示领有者。如:我的苹果,祥子的车。(二)表示动作.如:跑步的人,吃的东西。(三)表示处所。如:桌子上的书,车上的人。(四)表示性质。如:聪明的孩子,重要的事情.(五)表示时间。如:昨天的票,明年的计划。(六)复合语义类别。如:站在门口的人,昨天买的玩具。前者表示动作和处所的;后者表示时间和动作。如果某X的语义类别不能作为Y的分类角度,则X不能对进行分类,不能构成“的”字短语。例如:(0)热的时候*热的(11)铁的纪律*铁的(12)历史的车轮历史的(1)中,“热的语义类别是“温度”,“温度不能作为

10、“时候的分类角度。也就是说,“时候不能从“温度”的角度进行分类。因此,“热”对“时候”没有分类功能,“热的”在此不能构成“的”字短语。同样地,(1)(12)中的“铁的“历史的”之所以在此不能构成“的”字短语,是因为“铁”是材料,不能作为“纪律”的分类角度,“历史表时间,不能作为“车轮的分类角度。的分类角度有个惯用角度和非惯用角度的问题.对于某个或某类具体的事物,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类。其中有些分类角度,是人们习惯上喜欢用的,经常用的,我们称之为惯用角度;而有些角度,习惯上人们一般不用,或者一般不大用,我们称之为非惯用角度.如:“问题”“情况”“意见“观点”。如从从性质上对其进行分类,属于惯用角

11、度.如从“领有者”或时间的角度对其进行分类,属于非惯用角度。X的语义类别属于Y分类的惯用角度的,易于构成“的”字短语;X的语义类别属于Y分类的非惯用角度的,难于构成“的”字短语。例如:(3) Y惯用角度 非惯用角度问题 重要的 *你的 昨天的情况详细的 我的 昨天的意见正确的 你的 *昨天的观点 错误的 *我的 昨天的惯用角度和非惯用角度的理论可解释下列语言规律。吕叔湘认为:对于“名的+名结构,中心名词泛指人或具体物品,可省;指抽象事物,不能省。(P5)吕先生此处的第一个 “名”是X,第二个“名”(即中心名词)是。也就是说,在为名词性词语时,对于“X+的+”结构,当Y泛指人或具体物品时,可以用

12、“的”字短语“X的来代替,即“的”是合格的“的”字短语;当Y指抽象事物时,不能用“的”字短语“X+的”来代替,即“X的”不能构成合格的“的”字短语.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呢?因为当X为名词性词语时,其语义类别一般表示“领有者”“时间“处所“材料等。如:你的;今年的;车上的;木头的.在Y是抽象事物时,这些语义类别是分类的非惯用角度,此时,“X+的难于构成合格的“的”字短语。例如:对于“声音”“力气,人们一般不从或很少从“领有者“时间” “处所”“材料”的角度对它们分类。在Y为人或具体事物时,这些语义类别是Y分类的惯用角度,此时,“X+的”易于构成合格的“的字短语。范继淹指出,表示领属的“名+的名”,

13、中心名词是表示身体的一部分,中心名词不能省略。10(1)例如:(4) 我的眼睛*我的(15)她的鼻子*她的(6)小王的身子小王的产生这种现象的内在原因是:“眼睛“鼻子”“身子”等身体部位,一般不从“领有者”角度对其分类。因为对于某个具体的“眼睛”“鼻子”“身子”,或其它部位而言,它的领有者已是固定的,且不会变化,没有必要从“领有者角度对它分类。“领有者”角度对身体部位而言属非惯用角度.所以,表领属关系的X,难以用“的”字构成来指称身体的部位.当X的语义类别为非惯用角度时,X难于构成“的”字短语。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构成“的”字结构。例如:(17)凯萨的思想和保罗的相差至少有一百年:她的是和平

14、自由;要破婚姻,宗教;不要窄狭的爱国;不要贵族式的代议政治。保罗的呢?战争爱国,连婚姻与宗教的形式都要保存着。(老舍二马)(1)那个人头说了话,语音可不像虎妞的。(老舍骆驼祥子)(19)我们的文明比你们的,先生,老得多呀!(老舍二马页)(0)所不同的,是西洋妇女的鼻子比中国老娘们儿的高一点罢了。(老舍二马)(21)十成的眼对准了二哥的,二哥赶紧假装地看着枣树叶上的一个“花布手巾”。(老舍正红旗下)横线部分都是分类角度为非惯用的“的字短语。黄国营说,这类“的”字短语具有对比特点11(P14);袁毓林说,这类“的”字短语大都是表示对比的格式。5(24)也就是说,这类“的字短语经常出现在对比比较句式

15、中。另外,它们也常出现在判断句中。例如:(2)命是自己的,可是教别人管着。(老舍骆驼祥子)(3)他是这么想,反正自己的力气是自己的。(老舍骆驼祥子)(24)看着自己的大手大脚,明明是自己的,可是又像忽然由什么地方找到的。(老舍骆驼祥子)语义类别为非惯用角度的,一般情况下难以构成“的字短语,为什么在对比句式和判断句中却能够构成呢?原因在于:“对比”的前提是先要区分出两个以上的对比对象,而这实质上已是分类.对比的分类属性把非惯用分类角度转变为强制分类角度。“的”字短语构成的判断句中有一种表示分类。朱德熙说:“凡是指称形式在前,分析形式在后的判断句总是表示分类。2(39)表示分类的判断句,其分类属性把非惯用角度转化为强制分类角度。五、“+的”是分类结果中的一类一个合格的“的字短语,就是用X的语义类别对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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