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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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国有生态林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理,确保全场森林资源安全。根据* 县林业局天保工程资源管护实施办法、*县林防火管理办法、*县林业局关于防火期内加 强人员管理的几条规定和*县林业局关于对林场管护区主任、管护员在防火期内辖区发现违规 野外用火和发生森林火灾事故问责处理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各工作人员在非防火期内月出勤要保证 25 天以上,防火期内全月出 勤,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要向场长书面请假,并报告主管场长、管护区主任和稽查队长,同时 落实代管人员。要严格控制请假天数,各工作人员在非防火期请假天数不得超过 7 天,防

2、火期内请 假天数不得超过 3天,超出规定天数的,每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防火戒严期每请假一天扣除 2 天工资。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林场日常督查检查中,脱岗一次扣发 2天工资,二次扣发 5 天工资,三次扣发半月工资。防火期按照林业局规定执行,脱岗一次扣发半个月工资,脱岗二次扣 发三个月工资,脱岗三次待岗半年、工资停发。三、各管护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佩戴袖章、携带铁锨等工具。林场检查中发现标志佩不齐或者 不携带扑救工具的,一次扣发工资 50 元,以此累计。四、各管护人员要认真记录管护日志,管护区主任要逐月对管护日志进行审签,主管场长每季 度审签一次,场查队毎次督查检查都要进行审签。检查发

3、现管护日志漏记一次扣发工资 50 元,以此 累计。五、防火期内要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督查检查中辖区发现违规野外用 火的、且管护员不在现场,没能及时处理的,按林业局规定进行处罚,发现每次扣发责任区管护人 员 100 元工资,管护区主任 20 元工资,主管副场长 10 元工资,同一管护区发现三次以上,对管护 区主任进行诚勉谈话,管护员、管护区主任做书面检查。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扣发责任区管护人 员 1000 元工资,扣发管护区主任 200 元工资,扣发主管副场长 100 元工资。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扣发责任区管护人员2000元工资,扣发管护区主任 400元工资,扣发主管副场长

4、200元工资,造成 较大影响的,场长、副场长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并接受组织部门处理。六、各管护人员要加强对责任区林地林木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责任区发生盗伐林木、 侵占林地、盗猎野生动物等案件,管护人员能及时掌握线索,上报林场并及时处理,且未造成影响 的,不追究管护员责任。管护人员未能发现,由林场发现及时处理,且未造成影响的,扣发责任区 管护员200元工资。管护人员发现不及时或者发现不上报,由林场查处的,扣除责任区管护员 500 元工资,扣除管护区主任 100元工资,扣除主管副场长 50元工资。因工作不力,导致责任区发生严 重滥砍滥发、侵占林地或盗猎珍稀野生动物等较大案件的,扣除

5、责任区管护员 2000 元工资,扣除管 护区主任 400 元工资,扣除主管场长 200 元工资。发生特大刑事案件或工作人员私下参与的,按相 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场稽查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林政稽查力度,严厉查处野外用火、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要严格执法程序、处罚要开具正式票据; 加强督查检查,记录检查日志,并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上报,如发生稽检查走过场、不按照正常程 序处理,不开发票的,或者稽查检查中徇私情不上报等情况,经林场查实,发现一次扣发稽查人员 200 元工资; 发现二次扣发 500 元工资,并向林场做书面检查,三次以上报林业局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部 门处理。十、本办法从制定

6、之日起实行。*县石台寺国有生态林场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工作,真正 达到责、权明确,层层夯实责任,根据*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场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管护员必须坚持每天到所管责任区全面巡查,并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林业政策。二、管护员火险期内(每年 1 至 5 月,10 至 12 月,即 8 个月),必须严防死守、消除火灾隐患, 经检查火险期内不在责任区内巡查的每次扣发 50 元工资,每月累计三次不在岗的,扣发当月工资, 责令停岗反省,不得参加下年竞争上岗。三、森林火险期内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发相关责任区管护员 100 元工资,同

7、一责任区累 计发现 3 次违规野外用火,护林员停岗反省,扣发该管护区主任 50 元工资,并向林场写出书面检查四、林场辖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扣发相关责任区管护员 1000 元工资,扣发该管护区主任 200 元工资。五、林场辖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扣发相关责任区管护员 2000 元工资,扣发该管护区主任 400 元工资。六、当管护员发现责任区内有野外用火或火情时,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扑救,并在第一时间上报 林场,对不及时上报,隐报瞒报火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发护林员当月工资,责令其 停岗反省。八、管护员要认真填写管护日志,每十天向管护区主任全面汇报本责任区工作,每月例会时对 管护日志进行总

8、结评比。九、管护区主任要全面掌握本管护区护林员工作情况,每十天向主管场长全面汇报工作。十、主管场长要系统掌握全场辖区内的管护工作,每月向场长全面汇报。十一、管护区主任、林政稽查队都有权对各辖区的造规野外用火进行查处,查处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并开具规定票据。十二、管护员巡查时,发现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者,应立即制止,并做好有关询问笔录,立即向林政稽查队报告,林政稽查队接到报告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十三、林场辖区发现有非法开垦林地,乱采乱挖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护林员未及时向林场汇报,对于造成损失较小的,扣除护林员 200 元工资,造成较大损失的,扣除护林员 500 元工资,责 令停职反省

9、,不得参与下年竟争上岗。十四、管护人员对责任区的被盗伐林木,应及时向林政稽查队汇报,并掌握有关线索,积极配 合林政稽查队查处案件。否则,经林政查队或林业派出所查出,以工作失误对待,按按照宣川县 林业局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管理办法及林场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县石台寺林场公益性岗位护林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达到责、权明确,层 层夯实责任,根*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以下公益性 岗位护林员管理办法:1、森林火险期内(每年 1 至 5 月,10 至 12 月,即 8 个月),公益性护林员必须坚持每天到所管责 任区全面巡查,并宣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

10、林业政策。2、森林火险期内公益性护林员必须严防死守、消除火灾隐患,经检查火险期内不在责任区内巡 查的每次扣除 50 元工资,每月累计三次不在岗的,予以辞退。3、森林火险期内,责任区内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每次扣除责任区公益性护林员 100 元工资,同 一责任区累计发现 3 次违规野外用火的,予以辞退。4、责任区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扣除贵任区公益性护林员 200 元工资。5、责任区内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扣除责任区公益性护林员当月工资。6、在森林火险期内,公益性护林员外出,必须向林场请假,请假后必须自行安排好代管人员, 需长期请假外出的,自行辞退。7、公益性护林员发现责任区有野外用火或火情时,要及时予以

11、制止和扑救,井在第一时间上报 林场,对不及时上报,隐报瞒报火情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扣发其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8、公益性护林员巡查时,发现有非法开林地、盗伐林木等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立即向场林政查队报告森林防火领导帶班制度一、森林防火带班,由林场场长、支部书记和副场长承担。三、接到火情报告后,带班领导必须立即赶到防火值班室进行处置。四、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时,经林业局主要领导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并另行指定带班领导,及时通知防火值班室。五、带班领导擅离职守,发生问题,严格按照*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森林防 火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人员宗旨观念,坚持思想路线和严格公正

12、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促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制定本制度。一、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二、对前来办事、报警、办案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认真受理,不 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耍态度,严禁态度冷、硬、横、推。三、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实做好记录,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生案件、事 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防火办主任,并按照领导指示或预案做出应急处理。四、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实做好记录,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防火办

13、主任,并按照领导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五、加强防火档案管理工作,收发文件应当登记,妥善保管,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需要归档的 文件,应当登记造册及时归档,需要销毁的文件,指定专人及时销毁。六、印章应有专人保管,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印章谋私或开具空白信件。森林防火值班制度一、森林防火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实行全体人员轮流值班制度。二、值班时间: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森林防火值班期,实行 全天 24 小时值班。三、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有事或因公外出,必须向领导请假,工作时间不 得迟到、早退。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

14、录、工作日志,工作日志内容力求简明,准确,完整。每日下午 4 时向县防火办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五、严格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时间为每日上 午 9 时,各带班领导必须严肃认真,履行签字手续,变接班时应将工作情况、值班记录、通讯设备 状况向接班人员交特清楚。六、值班期间遇到报告火情,要记清发生时间、地点、树种、扑火情况、报告人所提问题及答 复的详细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格按照火灾处理程序办理。八、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须经领导批准,井指定带班人,不得出现空档。未经批准自离 岗者,严格按照*县森林防火管理暫行办法处理。护林防火稽查制度一、巡逻检查,搞好全场火情监测工作,查处野外用火,做

15、好突发情况的应 急工作,做到依法管火,依法治林。二、发生森林火情的,各级防火机构应当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查处。三、火情发生后,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护林员及时查明起火原因,就地扣留事者,并移送森林公 安机关。四、调查林火案件中,应当配合公安机关,提供信息及证据,迅速查处火因及肇事者。五、查明起火原因、起火地点、损失情况,查清肇事人员,及时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六、在程查过程中不徇私情,依法从快结案,教育和打击火灾事者七、做到依法管火,依法治林,及时向场频领导汇报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资源管护人员职责一、宣传政策。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二、人口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常住、暫住

16、、流动人员及智障人员进行登记,并确定重点防范对 象进行重点管理。三、巡山护林。宣传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好巡山日记;及时向林场汇报森林管护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防火检查。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五、资源管护。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 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助资 源林政部门或管理人员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六、灾情检测。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七、有害生物及时监测、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八、管护设施。保护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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