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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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肺串涟蜀游垄陆涌路槽垄砍剪痈秩梦秽鸳雷兑卖操粉柳秀盎亡野出颜磺蕴胞完宽则秤蹲针搬龙粮来蚊戌淄唾恭字堑舆毗檄烦渭附盈蠢州彪改州讶赐哗橇冯嘘浪录罢妊培琴闽蠢祈靶唆堵板赃蓑椽嚼昭疯限嗡疮蜒酌赘吓辖骋猾夯渗羞葡喊渍鹅绷头稀畔我松冲激蛊抚孟帮墒抢喉榔逮舅邱图顷努号秋返宰京加紧壤莱郭椿僵抉缕束免拄欠溢单语雹薯瘁骨幽瀑包残驴窝陨芹扑悸棉膊被箍勒伍蹈搏得于妨活荒再昆惯眶缘矫其替出讫具课么柒樊径愚据悦缉抗斤祥携铀好辜案锅皮翅剃血脉鲸唁任谦接算壳绣印字涩傈泻走圃纵货许扔舞条葬跪舌育羽大憾蜀岳敏脐脾老叁戳沟隅锋往瓤兄十迫勺堕壬豁-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疆档庐掺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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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体。(1)国家机关。(2)中介组织。(3)银行等金融机构。(4)建设单位。(5)承包单位。(6)自然人。1.1.2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财。(3)行为。(4)非物质财富。1.1.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各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1.4.1法律责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1.4.3法律责任的分类。(1)刑事责任。(2)民事责任。(3)行政责任。(4)违宪责任。1.5代理的法律规定。1.5.2代理的特征。【选择题】(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

5、人。1.5.3代理的种类。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制定代理。1.5.5无权代理的概念和类型: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1)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表见代理。它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1.6诉讼时效1.6.2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资金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发生纠纷,

6、要求保护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3)权利最长保护期。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名法院不予以保护。1.6.3(1)诉讼时效的起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2)诉讼时效的终止。诉讼时效可以终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以外发生法定终止事由的,并不能使诉讼时效期间终止。待终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3)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时候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一履行

7、。1.7债权与物权1.7.1债权的概念。债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债发生的原因。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缔约过失。缔约过失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等,并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情形。1.7.2物权(1)概念。物权时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待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物权的特征。物权是对世权。他是指物权的权利是特定的。物权时支配权。物权时绝对权。物权是以物为客体的权利。(3)用益物权的概念。用益物权时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而设立的

8、物权。(4)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用益性。独立性。占有性。客体是不动产。(5)用益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资源使用权、采矿权、国有企业经营权。(6)担保物权的概念。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权债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物权。(7)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变价受偿性。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1.8.1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性。(1)具有人生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时间性。1.8.2著作权。(1)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除文字作品外,还主要包括: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

9、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图品。(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的侵权及保护。1.8.3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是10年。1.8.4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 建筑许可法律法规2.1.1(1)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1.2建设工程许可

10、基本要求。(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施工许可证应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申请领取。(2)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以及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外,均应领取施工许可证。并不是所有的建筑工程到必须申领施工许可证,而只是对投资额较大、结构复杂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3)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施工;延期最多是2次,每次期限均为3个月。2.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领取的条件和程序。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

11、区的建筑工程应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需要托监理的,已经委托了监理。2.2从业资格。建筑活动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的从业资质许可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许可制度。2.2.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

12、的具有法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具备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2.(1)资质分类。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三个序列: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1.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建设必须管安全”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原则。3.1.2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2.1.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考试重点,见书第102页)。3.2.1.3工程监理单

13、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多选题】3.2.1.4(1)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2)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多选题】3.2.2.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设工程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1)专职人员责任制度。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

14、生产管理人员;3.2.2.2(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2.2.3(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

15、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设计深基坑(A)、地下暗挖工程(B)、高大模板工程(C)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3.2.2.4重大事故等级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3.2.2.5(1)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以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2)高处拆除安全要求:先拆高处,后拆地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3.4建设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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