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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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办事人)到本中心(窗口)办事或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咨询、办理事务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应负责任的制度。第二条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首问负责人的责任:(一)首问责任人首先应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和职责或窗口办事须知,并认真听取所咨询、办理事务的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二)办事人办理、咨询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予以答复和办理,一次性告知其所有有关事项,不得拖延,必要时可提供有关的资料。首问责任人对所咨询、办理的事项不清楚、

2、不了解或暂不宜及时答复、办理的,应作出必要的合理解释,并及时请示领导或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妥善解决。(三)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其联系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或部门(单位)领导指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答复、办理,相关责任人员即按照第(一)、(二)项规定操作。如相关责任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尽早转交相关责任人,由其及时处理;或者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予以妥善解决。(四)办事人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中心(窗口)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告知其应办理的窗口或联系的部门、单位及联系方法。第四条首

3、问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一)首问责任人接待办事人时,应态度亲切热情,举止礼貌大方,服务耐心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二)首问责任人要想办事人所想,急办事人所急,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刁难设卡。(三)首问责任人的答复、办理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第五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有关业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自己所在岗位的职责、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第六条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有关部门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行政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二)为强化服务意识,提

4、高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中心的实际,制订本制度。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服务窗口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服务窗口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二、本制度适用政务中心和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三、服务窗口履行以下职责:(一)接待前来咨询、申请办理事项的申请人;(二)指导申请人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三)受理属于窗口部门办理的事项,并送部门各内设机构办理;(四)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办理事项,对超时办结的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五)对不属于本窗口

5、部门职责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承办部门;(六)根据窗口部门领导的授权,对申请人的咨询或者申请办理事项给予当场答复或者办理;(七)将本窗口部门办理事项的结果通知或者送达申请人。(八)中心行政审批综合服务股负责对进驻中心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对申请人的申办件进行登记,引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有关业务,受理申请人的投诉事项等。四、服务窗口负责人对本窗口实施首问制度负总责。各服务窗口应当选配熟悉本部门业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窗口上班时间必须有工作人员值班。服务窗口接待申请人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五、首问责任人实行挂牌服务,对申请人必须热情接待、

6、文明礼貌、周到服务。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者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当场进行登记,填写机关办理事项收件回执,注明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承诺办结取件时间、首问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由申请人签字认可,并出具收件回执。服务窗口其他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应当热情礼貌,主动为其指引服务窗口或告知联系方式,不得推诿、拒绝。六、根据部门领导的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的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七、对受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事项办结后,应当填写机关办理事项取证登记表,将办理结果通知或送达申请人。当日办结事项,不需填写。八、咨询或者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该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提供承办部门的联系电话,必要时亲自引领前往。九、对把握不准或者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十、申请人认为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窗口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投诉。第2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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