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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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前区采QQC2014013号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文件前区采QQC2014013号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与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共同对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采购及安装。欢迎国内符合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竞标。一、项目概况1、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采购代理机构: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项目名称:9米双挑钢灯及安装项目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采购最高控制价:144700元(大写:壹拾

2、肆万肆仟柒佰元整),其中基础工程约2万元(大写:贰万元)已实施。二、产品规格及技术指标序号名 称技术指标数量19米双挑钢灯1、灯杆材质:金属杆,厚度不小于4mm;灯杆热浸锌喷塑:厚度不小于70/um;灯杆高度:9米;灯杆颜色:墨绿色2、光源数量:250W钠灯1,150W钠灯120盏2基础工程及管线见工程量清单(现场提供)三、产品质量及服务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出厂标准,必须是全新设备(包括零部件),采购单位凭检验合格证验货。对验收不合格产品采购单位须拒收,一切损失概由供应商负责。四、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

3、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无违法违纪承诺书);6、具有年检合格且在有效经营期内的营业执照;7、具有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8、具有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9、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10、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6-10项资质证明文件提供盖有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入谈判响应文件中;同时,6-10项原件随身携带,供谈判小组必要时查验,

4、评审查验时供应商不能提供原件造成的评审误差,概由供应商负责。五、报名方式及谈判文件的获取谈判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月 23 日报名时间:2014年1月23日至1月 26 日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2:30时6: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须持报名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中载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报名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盖报名单位鲜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执单、工本费银行转账回执单名。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前锋区广前大道工业7路吉中企业内) 联系人:徐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8262883266

5、 2883263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请投标人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上下载,网址:http:/ 。六、谈判文件工本费、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注意事项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谈判文件工本费金 额:人民币200元(大写:贰佰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账 号:5100 1748 6450 5150 1347-0007用 途:转013号工本费2谈判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安前锋支行账 号:5100 1748 6450 5150 1347-0006用 途:转013号投

6、标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交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收款单位: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交采购人4注意事项1、法人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须由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号。2、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报名的,投标保证金、工本费须由本人账户转入指定账号。3、投标保证金、工本费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指定账号转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到账的,取消投标资格。4、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提供报名资料的,视为未报名,责任自负。 1、投标人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2、未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

7、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须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数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4、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与退还。5、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按合同约定执行(无息)。七、谈判时间及地点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 1月 28 日15:00时止。2、谈判时间:2014年 1月 28 日15:00时。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按谈判公告的规定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无需持授权书

8、)及身份证原件将谈判响应文件按规定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对身份不能确认或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4、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谈判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八、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及符合性审查1、谈判响应文件组成内容:(1)资格性响应文件,即谈判文件第四条6-10项所要求的资质条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2)无违法违纪承诺书;(3)谈判采购承诺函;(4)报价单(后附分项报价明细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两份,一份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现场递交,一份装入正本;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6)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9、复印件;(7)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8)投标产品(9米双挑钢灯)彩页资料;(9)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复印件等。2、谈判响应文件符合性要求:(1)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字迹清楚,若有涂改或修改的,必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必须用资料袋密封,在密封处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并在资料袋正面标注“谈判响应文件”字样。(2)谈判响应文件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供应商行政公章。(3)谈判响应文件统一使用A4纸制作,逐页编码,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正两副,标明正、副本,副本由正本复制而成,正、副本不相符的,以正本为准。3、若谈判响应文件不按要求递

10、交、包含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则视为无效投标。九、谈判1、谈判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2、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3、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4、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谈判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5、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谈判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6、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7、谈判达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应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8、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进行从低到高排序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名。十、报价1、报价原则:供应商应根据本谈判文件要求自报产品品牌、型号。报价含成本、运输费、安装调试费

12、、辅材、税收、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大包干价。本次谈判实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各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最高控制价;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行下一轮报价,且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各自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不参与下步评审。2、报价修正原则:大写与小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合计金额与按单价计算出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十一、成交及递补原则:1、成交原则:按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原则上以有效总额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预成交供应商放弃,则从第

13、二名开始在自愿的原则上按由低到高的排名次序依次递补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以各自有效总额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有效总额最后报价相同时,则抽签决定名次。若所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采购最高控制价,本次谈判失败。2、递补原则:(1)递补的预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与放弃的供应商最后报价差额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2)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除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外,对没收的谈判保证金不能弥补因放弃引起递补造成的损失的,同时补齐采购单位的损失差额损失差额(递补单位有效总额最后报价-放弃单位有效总额最后报价)-谈判保证金,不按规定交纳差额的供应商,将由财政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在我

14、区投标。十二、成交通知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谈判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采购单位在未收到参与该项目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有事实依据的实名书面质疑或监督部门书面确定本次采购为无效采购的情况下,预成交供应商即为成交供应商。由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前锋区前锋镇人民政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法律效力,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其中两份分别送广安市前锋区财政局备案和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主要

15、条款以本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为准。如供应商不按时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谈判(履约)保证金;如采购单位在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为违约,应按合同法规定,赔偿成交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交货期及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十四、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1、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于谈判公告发布后至1月 26 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送至广安市前锋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或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公告或者谈判文件内容需要更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报名截止时间前1日即1月 27 日17:00时前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及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供应商。已报名的供应商在收到通知时应给予确认,更正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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