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4403894 上传时间:2023-12-22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5.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编号:SM-ZD-39521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审核:批准: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

2、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国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以下简称“安全例检”)工作,保证由站营运客车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xx年第406号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xx年第4号令)、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交通行业标准JT/T 200-2004 )等法规、规章、标准,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客运站和营运客车。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安全例检是指在受检车辆进行了正常维护并检验合格的前提下,由客运站安全检查人员在不拆卸零部件

3、的条件下,借助简单的工具,采用人工检视的方法,对影响营运客车行车安全的可视部件技术状况所实施的检 查,不包括对乘坐客运车辆的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安全检查。第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营运客车驾驶人员应严 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车辆检验与维护,保持 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第五条 安全例检工作实行责任制。客运站经营者负责 组织由站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对客车安全例检结果负责; 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例检人员负岗位责任。第六条客运站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 运站负责监督检查。第二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制度第七条 客运站应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经营者签订营 运客

4、车进站协议,明确双方关于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的责任和 权利,并严格履行协议。第八条 客运站应设置明显的车辆通行指示标志,正确 引导营运客车顺畅进入安全例行检验工作问。在安全例行检 验工作间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行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检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第九条 客运客车实行日(趟)检制度。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小于或等于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 车有效,车辆运行超过 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客运班线单程营运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运班车和每趟营运时间大于 24小时的营运班车,实行每

5、趟检查 一次(简称“趟检”)。第十条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客运站不得报班发车,驾驶人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第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及时向营运客车经营者通报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信息。第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例检应急预案和 启动程序。第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抱 怨处理制度,接受驾驶人员和社会的监督。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第三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第十四条客运站经营者应设立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 制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等,保障营 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正常有效运行。第十五条 安全例检机构应当制定营运客车

6、安全例检工 作人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考核目标,做 好培训记录与总结。第十六条 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掌握客车结构与检验方法,熟悉客运管 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参加专项技术培训,持有有效 的上岗证件。第十七条客运站应按日发车数量配备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客运站安全例检人员配置可以参照表1执行。表1安全例检人员、设备配置推荐表日发车量(辆)安全例检人员数(人)检验地沟(举升 装置)数量(条、台)1000 以上 12 4800 1000 10 4600 800 8 3400 600 7 2200 400 4 150 200 2 150以下1 1

7、 第四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配 置第十八条客运站经营者应配置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工作 间,其中应包括辅助用房。新建或改建的营运客车安全例检 工作间面积应满足车辆安全例检的作业要求,并符合安全、 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并具备防风、 防水、防晒、保暖、防寒及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等条件。 车辆通道门高应不小于 5米。第十九条安全例检工作间应建有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 装置。新建或改建的工作间的检验地沟进由入口两端的道路 应有一定的坡度,检验地沟或汽车举升装置配置可以参照表 1执行,2条以上地沟应相互贯通。检验地沟长度应当不小于承检车辆最大长度的1.1倍, 宽度为0.90m1.10m

8、,深度不小于1.5m ,并配备36V电 压的照明设施。第二十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场所应配置语音对讲设备。第二十一条客运站经营者应配备保证检查工作安全的 车轮挡块及与安全例检工作相适应的检验工具和量具。检验工具和量具主要有:长柄检验锤、轮胎气压表、轮 胎花纹深度尺、便携式照明器具,以及撬棍、扳手等。第二十二条检验量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第二十三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设施、设备应加强管理, 保持设施设备技术状况良好。第五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程序第二十四条 营运客车回场后,应到安全例检工作间接 受安全例检。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按照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

9、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或录 入电子管理系统)。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工作中, 应遵守行为规范,佩戴标识,语言文明,认真作业,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第二十五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对经检验合格的车 辆签发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一式三联,样式附后),作为营 运客车报班发车的依据。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可以参照图1执行。图1客运站安全例检流程图“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24小时内有效。第二十六条 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营运客车, 需要修理的, 由安全例检人员开具报修单,交当班驾驶人员将车辆送到具 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合格后,维修企业检验员 在保修单上签字。当班驾驶人员凭维修企业检验员签署

10、合格 意见的报修单到营运客车安全例检机构办理复检。第二十七条 安全例检机构应建立健全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台账并存档,保存期至少 1年。第二十八条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应建立营运客车计算机 管理系统。客车回场后凭车辆身份识别卡,进入汽车客运站安全例检工作间进行安全例检。新建或改建客运站安全例检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组成应包括车辆身份识别卡、读卡器(分设在安全例检工位、发车报班工作室、汽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站)、例检人员 手持终端、客运站局域网。车辆身份识别卡应存储车牌号码、车辆型号,以及一级 维护与二级维护、车辆等级评定等相关信息, 用于安全例检、 发班、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信息传递。读卡

11、器用于读取车辆身份识别卡信息。安全例检工位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一级与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等级评 定信息有效性,符合规定者,方可进行安全例检作业;发车 报班读卡器用于读取并判定车辆安全例检结果,符合规定者, 方可报班;维修企业读卡器用于读取并确认安全例检不合格 项目,并进行维修。安全例检人员手持终端用于引导安全例检作业流程,结 合上次检验记录和驾驶人员的情况反映,进安全例检,记录 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传输到客运站局域网。客运站局域网应能实现安全例检信息自动传输、建立安全例检电子技术档案、安全例检信息查询、统计、打印功能第六章营运客车安全例检项目与方法第二十九条客车安全例检项目按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Name of an enterprise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