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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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水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暂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和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彭水自治县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彭水自治县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彭水县行政区域内突发地震灾害事件以及辖区外发生对我县产生影响的地震灾

2、害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地震发生后,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视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的需求,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1.5 地震灾害分级我县地震灾害分级参照重庆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重庆市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我市行政区域内其

4、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三峡重庆库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县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指”)是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附件1)。县地指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5、县地指下设办公室、地震应急专家组和11个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必要时,由县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并接受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县地指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做好本县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县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负责启动县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发布较大级别以下突发地震信息,向县政府报告工

6、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2.2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公室县地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承担县地指日常工作,负责传达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县地指的指示和部署,具体统筹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县防灾减灾和抗震救灾各项工作;根据市地震局提供的震情趋势判定意见,向县地指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制定邻近地区发生重特大地震应急准备方案;研究汇总防震减灾和抗震救灾工作建议、意见,形成最终意见报县地指;处理与地震应急准备和抗震救灾相关的其他工作。2.3 地震应急专项工作组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县地指下

7、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治、社会治安、交通保障、通信保障、救灾救助、新闻宣传、震灾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11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地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4。2.3.1 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

8、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2.4.2 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信息委、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彭水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2.3.3 灾情监测研判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

9、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国网彭水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做好余震监测防范;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2.3.4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

10、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武部、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组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强化灾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2.3.5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委、县司法局、县人武部、武警县中队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

11、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2.3.6 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人武部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2.3.7 通信保障组由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县应急局、通信运营企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指挥

12、调度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备,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公众通信网络平稳运行,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求向社会发布应急信息,利用通信大数据为救灾决策指挥和灾区精准救援提供支撑。2.3.8 救灾救助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民政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气象局、县文化旅游委、国网彭水供电公司、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

13、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2.3.9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应急局、县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等重要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3.10 震灾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教委、县银监办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

14、;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2.3.11 恢复重建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县红十字会、国网彭水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政府参加。主要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

15、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4 地震应急现场指挥部(1)当我县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县地指视情况应在受灾地区临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各单位在县地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应急救援阶段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自动撤销。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县地指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协调指导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协调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协调相关部门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完成县地指部署的其他任务。(2)当我县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事件时,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地指给予支持、指导抗震救灾工作。3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实行分级响应机制。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级、级响应由市地指启动;级、级响应报市地指批准后,由县地指启动。3.1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级响应。在国务院、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地指组织开展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国务院、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抗震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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