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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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井建设单位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治理,爱护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抓好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工作,建立消防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煤矿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质量标准化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工作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每位员工都有爱护本单位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其次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消防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消防工作治理小组,负责消防监视、检查工作。

2、 (一)组 长:崔立成 (二)副组长:王建生夏敬忠 (三)组 员:牛聚彦黄建民苗润路王元海赵占朝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要相应成立消防工作安全治理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二级单位的各级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义务消防队由不少于总人数10%的不同专业生产骨干组成。 第三章 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消防工作治理小组的职责: (一)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二)审查各单位制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治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状况,防火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消防工作安全检查,催促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四)组织扑救、

3、调查处理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五)组织沟通消防工作阅历,评比表彰先进。 第八条 二级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仔细贯彻执行公司消防工作指示精神和消防安全治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消防治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编制消防应急救援预案。 (三)负责消防设计,用火审批监视检查。 (四)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依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做到与生产、经营同打算、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消防学问、消防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六)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进展检查,发觉隐患准时整改并上报。 (七)发生火灾乐观组织扑救,马上

4、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报火警。 (八)帮助公司消防工作治理小组调查火灾缘由,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一般规定 (一)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新建工程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临建总平面图要按生活办公区、生产区、仓库区三区独立布置,划分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区和禁火作业区,安全距离要符合消防要求。 (三)新建工程部开头筹备、机厂等地面单位每年初要针对本单位详细状况编制“施工现场消防设计”。 第十条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临时建筑布局和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必需符合消防要求;采纳“彩钢板”搭建房屋的

5、,其内充填料符合要求。 (二)采纳可燃材料建筑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内,不准在其内明火作业,不准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临建房屋应由具备电工资格的人员统一安装电器线路,电器线路应采纳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难燃型硬质塑料管爱护,且不应敷设在易燃可燃材料构造内。 (四)在高压电力线路之下不得建临时性建筑物,积累易燃物品,设置电焊、气焊场所。 (五)“彩钢板”不得用于库房、厨房、烘干室、锅炉房等有易燃和明火明火作业的地方。食堂、烘干室不得与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合建。 (六)临时消防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上空的障碍物与路面之间的净空不小于4M。临时消防车通道要确保畅通,制止在临时消防

6、车通道上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第十一条 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一)办公生活区选址应符合爱护职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安康的要求,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和公司施工现场治理暂行规定(202230号)。 (二)办公生活用房每栋建筑物防火间距不得小于5M;每栋不超过10间,每间房屋开设一门一窗;一人一床,入住不超过6人。 (三)严禁私自接线、改线、装插座;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煤气灶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四)严禁在职工宿舍内烘烤衣服,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严禁将电风扇放在蚊帐内吹风,严禁使用夹子式床头灯照明;就寝和外出时应灭灯。 (五)严禁使用电炉子、灯泡取暖;

7、采纳明火(煤炉、“小太阳”等)取暖时,取暖器(煤炉)距“彩钢板”墙体不小于0.5米。 (六)采纳煤炉取暖时必需安装烟筒,并根据当地风向确定排烟方向,以防倒灌,窗外的局部应加防风帽;常常检查煤炉和烟筒是否漏气,1个月要清扫1次烟筒,以防烟灰堵塞烟筒。 (七)白天用煤炉时要翻开窗户,让空气流通;睡觉时将炉盖盖严。 (八)刚刚生着的煤炉,最简单产生一氧化碳,应翻开窗户通风,并等炉火着旺后,再封火;切不行用湿煤封火,封火后对燃烧未尽的炉灰,就准时清理。 (九)为了防止万一,可在宿舍安装1个排气扇。 第十二条 动火作业安全治理措施 (一)动火作业是指各种焊接作业、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作业;爆炸环

8、境使用非防爆设备;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等。 (二)施工厂区要划定禁火区:如有沼气的井口四周20M以内,空压机房、变电所、油脂仓库等重要车间和部位。 (三)施工厂区要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距井口、易燃易爆场所距离不小于30M;四周无可燃物及易燃危急物资和其他杂物;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标示和警示牌齐全、明显;固定动火区严禁用木构造和易燃材料搭设遮荫棚;固定动火区落实专人治理。 (四)在固定动火区之外动火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必需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每次动火作业要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前方可进展; 2.动火证审批人员必需到动火现场进展检查,在确认作业点及四周无易燃、可燃物,并落实监护

9、人员和消防器材后,方可开具动火证; 3.变更动火时间、动火人员或动火地点,应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4.动火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动火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5、井下动火,必需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执行。 (五)动火监护人职责 1.依据状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和防火器材(石棉布、接火盘、风挡等)做好灭火预备; 2.去除焊割部位四周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去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物品,以隔绝火星; 3.要坚守岗位,要与电气焊工亲密协作,随时凝视焊割四周的状况,一旦起火准时扑救; 4.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挡,以挡住和掌握火花的没落; 5.在焊割过程中,要

10、随时检查,焊割完毕后,再监护1-2h,确认无危急前方可离开; 6.发觉电、气割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治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急时,有权责令停顿作业,并准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三条 电焊、气割场所治理措施 (一)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取得焊、割工程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作业时必需穿戴好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 (二)电焊机必需设专用断路开关,其一次线长度不得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大于30米;电焊机一、二次侧电线接点处,必需设置防护罩,且一次线端须用绝缘带包裹严密,二次线端应

11、使用线卡子压接坚固;启用新电焊机或长期停用的焊机,应摇测其绝缘电阻值;其一、二次侧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5M欧姆。 (三)电焊机的焊钳须连接坚固牢靠,完好无损;电焊机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制止直接放在焊件上、道轨、机械设备、各种管道和金属架子等借路使用,防止产生接触火花,造成火灾事故。 (四)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瓶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距焊、割点不小于10米,与爆炸物距离不小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安全装置必需齐全。 (五)井下制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上下井运输时,二者不得同车同罐运输,且装有氧气瓶、乙炔瓶的提升容器不得乘人。氧气瓶、乙炔瓶不准放在凹凸压架

12、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氧气瓶、乙炔瓶应直立使用,制止平放卧倒使用。氧气瓶、乙炔瓶严禁暴晒,撞击,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渐渐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六)电焊机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七)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四周的安全状况不准焊割。 (八)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测爆,或未排解危急之前不准作业。 (九)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作业。 (十)焊割部位四周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作彻底清理或实行切

13、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十一)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实行安全措施,不准焊、割作业。 (十二)有与明火相抵触的状况,不准焊、割作业。 (十三)在高处实施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需对作业的四周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十四)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顿高空、露天用火作业。 (十五)焊割完毕后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需切断电源、气源。 第十四条 修理间安全治理措施 (一)修理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 (二)修理间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要标准,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三)废弃的油脂、棉纱、布

14、头、纸张等易燃物品,放入带盖的铁桶临时储存;制止顺手乱丢。 第十五条 库房消防安全治理措施 (一)保管员应熟识存放物品的性质,储存中的防火要求及灭火方法。 (二)要严格根据材料性质、包装、灭火方式、储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条件等分类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其性质专库单独存放,并保持库房通风良好。 (三)仓库种类物资分类、分垛、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存在一起。 (四)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值班室和工场间。 (五)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高热强光灯具(60W以上的白炽灯). (六)仓库处6米之内制止积累易燃物品;要随时清扫库房,保持清洁整齐。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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