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采集与运输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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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品采集与运输管理程序1 目的对检验申请、患者的准备、临床标本的采集与运输以及样品在实验室内的传 输过程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前样品的质量。2 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受理的标本。3 职责3.1 临床医师负责检验的申请,申请单的格式由技术管理层和医院医教科共同 制定。3.2 检验科主任负责组织人员编写检验标本采集手册。3.3 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均负责指导患者如何正确留取标本。3.4 门诊抽血人员和病房护理人员负责临床标本的采集,特殊标本由临床医生 采集。3.5 检验科标本收集人员负责定时到临床各科室收集标本和运输;急诊检验标 本和值班时采集的标本由临床科室护理人员直接送检验科。3.6 相关检验人员负责样

2、品在实验室内的传输。4 工作程序4.1 检验申请4.1.1 检验项目选择临床医师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和检验项目的敏感度、特异性来正确选择检验项 目。检验科人员可为其提供检验项目的咨询,监督实验室服务对象选择的检验项 目是否明确,实验室检验项目能否满足实验室服务对象的要求。4.1.2 检验申请表检验申请表属于合同性文件,实验室应事先将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完成时间 等事宜和医院医教科协商一致,并制成表格供实验室服务对象参考。只要满足要 求,电子检验申请表也适用。检验申请表应定期进行评审。本实验室的检验申请 表包括以下内容:a) 患者的唯一性标识,如门诊病人的诊疗卡号、住院病人的住院号;b) 患者的姓名、

3、性别、出生日期;c) 患者就诊或住院的科别、床号;d) 样品的类型和原始解剖部位,如静脉抗凝血等;e) 申请的检验项目或项目的组合;f) 临床标本采集日期和时间;g) 实验室收到样品的日期和时间;h) 申请者姓名;i) 申请日期。4.2 病人的准备为了使检验结果有效地用于临床,临床医护人员和检验人员应了解标本收集 前影响结果的非病理性因素,如饮食、标本采集时间、体位和体力活动、病人用 药等对标本采集的影响。提出要求病人予以配合和服从的内容,采取切实措施, 保证采集的标本符合疾病的实际情况。a) 饮食对标本采集的影响:多数实验尤其是血液化学的测定,采血前应禁食12h,因脂肪食物被吸收后可能形成脂

4、血而造成光学干扰;同时食物成分也可改变血液成分,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b) 标本采集时间的影响:血液中不少有机物、无机物存在周期性变化。因 此应该掌握标本采集时间,才能对每次结果进行比较。最好在同一时间采 集标本,以减少由于不同时间采集标本所造成的结果波动;c) 体力活动对检测结果的影响:运动会引起血液成分的改变。因此,必须嘱咐患者在安静状态下或正常活动状态下收集标本;d) 药物影响:药物对血、尿等成分的影响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某些药 物可使体内某物质发生变化,有些药物则干扰实验,因此为了得到正确 结果,必须事先停止服用某些影响实验结果的药物。临床医师在选择与 解释结果是必须考虑到药物的影响

5、。4.3 检验标本采集手册实验室制定并实施正确采集和处理临床标本的检验标本采集手册。检验 标本采集手册包括以下内容:4.3.1 以下资料的备份或参考资料:a) 实验室提供的所有检验项目目录;b) 知情同意书 ( 适用时 ) ;c) 临床标本采集之前,向患者提供有关自我准备的信息和指导;d) 向实验室服务的用户提供相关医学指征和帮助其合理选择现有程序的 信息。4.3.2 下述程序:a) 患者准备,指为护理人员或负责静脉穿刺医师提供的;b) 临床标本的识别程序,指如何识别临床标本的 ID 系统;c) 临床标本采集程序,应注明临床标本采集所用的容器以及所用抗凝剂或 防腐剂的种类和量。4.3.3 以下

6、说明:a) 申请表或电子申请表填写;b) 临床标本采集的类型和量;c) 特殊采集时机,如测餐后血糖的时间安排;d) 从样品采集到实验室接收样品期间所需的任何特殊处理,如运输要求、 冷藏、保温、立即送检等;e) 临床标本标记;f) 临床资料,如用药史;g) 准确识别临床标本采自哪个患者的详细作业指导书;h) 临床标本采集者身份标识的记录;i) 采集样品所用材料的安全处置。4.3.4 以下说明:a) 已检样品的存放;b) 申请附加检验项目的时间限制;c) 附加检验项目;d) 因分析失败而需再检验或对同一临床标本做进一步检验。4.4 临床标本采集程序4.4.1 采样人员采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

7、可进行采样。对于患者自行收取标本,须 接受专业人员的指导。4.4.2 采样准备在采样前,采样人员根据申请者申请的检验项目的要求,确认采样计划和进 行适当的准备工作。这些准备包括核对医嘱,打印条形码,选择恰当的容器粘贴 条码,指导患者做好采样前的准备。4.4.3 采样实施采样人员必须根据检验项目的要求和计划以及医嘱要求执行的时间,选择恰 当的部位,采样适当的样品量。实验室应定期评审检验所需的样品量,保证样品 量适合所进行的检验。采集标本前必须认真核对患者、标本容器和检验申请是否 一致,严防差错。4.4.4 送检登记采样人员在采样完毕时,必须尽快核对标本,在 LIS 标本送检模块中,用扫 描器扫描

8、标本条码,登记确认,打印送检清单,系统自动记录采样人和时间。要 注意样品标识必须与检验申请单相符合,严防标记错误。检验科拒绝接收或处理 缺乏正确标识的临床标本。4.5 样品的收集和运输标本收集人员于早上约 7:30 到各个病房收集标本,收集后送检验科标本接 收人员对标本进行核收登记。急诊标本和值班时标本采集的标本由临床护工将标 本送至检验科。标本收集人员必须清点标本个数是否与送检清单相符,并用密封容器安全地 送到检验科。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容器的密封性,有时要避光(如阳光直射下血中 胆红素会分解),当要求有温度限定时,应确保样品在运送途中置于适合的设备内。特殊标本需要送收双方签收。送检样品送达检验

9、室后,各室工作人员应进行验收,检查标本质量,查看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4.6 样品在实验室内的传输各专业组收到样品后,应按要求及时处理,属其他专业组的标本应及时送至 相应专业组。并做好记录,见样品的核收、登记和保存程序的表格。4.7 偏离采样程序的控制当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偏离了采样程序的要求时,应及时与检测人员。检 测人员在发现偏离采样程序的信息时,应与临床医护人员联系,在检测中考虑其 对检测结果影响的重要性,并在报告中注明。样品核收、登记和保存程序1 目的规范l晦床标本的验收、登记和保存程序,及时发现标本采集、处理和送收 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保证标本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2 范围适用于检验科受理

10、的标本。3 职责3.1 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验收和登记。3.2 各专业组负责本专业组标本的处理和保存。4 工作程序4.1 标本的核收4.1.1 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必须明确本科室接收标本的范围,非本科室接收范 围内的标本不予受理。4.1.2 标本接收人员将标本收集人员收集来的标本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仔细检 查标本的标识、容器、抗凝剂、标本量、标本状态(如凝块、溶血等)是否符合有 关检测要 求,以及标本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4.1.3 对标本信息不详,或标记错误,或使用抗凝剂和采血管不当,严重溶血 或脂血,或与检验申请单不符的标本视为不合格标本。对不合格的标本,标本接 收人员应填写不合格

11、标本记录表,并录入I. IS系统中即可立即将此信息传 给护士站,以便及时做出快速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相关采样人员。必要时发回 检验申请单,标本保留检验科,标本做好醒目的不符合标记。4.1.4 如果接收了不合格临床标本,应在检验报告中说明问题的性质,如果必 要,在解释结果时也应说明。4.1.5 标本的核收登记送到检验科的标本交给检验科标本接收人员,接收人员进入1。IS系统标本 接收模块,通过扫描送检清单上批次条码, l。 IS 系统列出本批次所有标本。接 收人员再扫描每一个标本的条码,1。is系统会自动与清单上的标本进行核对, 当不一致时会给出提示。然后,点击确认, l。 IS 系统自动记录接收

12、人和接收时 间。如果是来自住院患者的标本同时传送记账信息给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 护工需要将送来的急诊标本在急诊标本核收登记表上登记,检验科标本接收 人员同时核对验收并在1, is系统中进行扫描条码确认。门诊体液标本和末梢血 标本由患者送至检验科或在检验科采集,接收人员同样要在1。is系统中接收确 认。对绿色通道等原因不能及时计费的标本,需要进行登记,并跟踪。4.1.6 委托检验标本的登记需要委托到其他外部实验室检验的标本,由各专业组负责登记在委托检验 标本登记表上,收取标本的人员核收后签字确认。4.2 口头申请标本对临床医师口头申请的标本,检验人员应予接收并登记,申请者必须在结果 报告

13、之前将正式的检验申请单送至检验科。4.3 标本的处理对合格标本应及时处理,包括标本的编号、离心和分发等。取自原始标本的 部分样本如血清、血浆等,应可以追溯到最初的原始标本。对不合格的标本由接收人员或检测人员在不合格标本记录表上登记,并 录入LIS系统,即可通知临床相关医护人员及时进一步处理,必要时电话通知。4.4 急诊检验标本检验科对申请单或标本上标记有“紧急”或“急”应在核收、登记、检验和 报告的各个环节进行优先处理,尽可能缩短标本检验周期,尽快发出检验报告, 并及时通知临床医护人员领取报告。4.5 标本的保存4.5.1 各专业组作业指导书中应规定检测前标本和检测后标本的保存条件和保 存时间。在保存期内,其保存的环境条件应得到保障,以保证标本性能稳定、不 变质。检验科仅对在保存期内的标本进行复检或核对,不负责对超过保存期或无 保存价值的标本进行复检或核对。4.5.2 对性能不稳定标本或标本部分测定参数在保存过程中有效期较短以及无 法保存的标本,应在作业指导书中予以说明。4.5.3 对标本保存的条件进行有效监控。当环境条件失控时,报告检验科质量 负责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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