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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制度(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备案)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责任单位: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二)责 任 人:承办人、副站长、站长二、备案权力行使依据(一)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外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理、招标代理等建筑工程中介服务单位到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应当遵守本省的规定,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境外相关企业到本省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二)外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办法(黑建建200429号)第四条规定: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外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公
2、司等中介机构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三、备案条件和标准符合外省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备案管理办法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应予以备案。四、所需材料(一)黑龙江省建设厅备案手续(总承包企业);(二)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近三年建筑市场信用证明(部属企业可凭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三)法人营业执照;(四)资质等级证书;(五)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税务登记证;(八)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年内无安全事故证明;(九)投标邀请书(函)或招标公告;(十)工程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并附表内成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身份证复
3、印件、社保证明;(十一)在哈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五、收费标准和依据无六、受理承办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施工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企业,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按照备案权限规定不属于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的备案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施工单位向有备案权的部门申请。七、审查与决定(一)企业领取外埠进哈建筑业企业备案表,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企业办事人员;(二)企业提报进哈备案材料,由承办人核对书面材料、现场踏查,符合条件的报副站长审核,站长审签;(三)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申领信用手册。八、公开本制度文本和外埠进哈建筑业企业备案示范文本在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网站长期公布(http:/wwwhrb-jqccom)。九、备案时限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时限为5个工作日。十、监督检查执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十一、责任追究执行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附件:外进建筑企业备案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