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64370944 上传时间:2023-09-1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0.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创办进一步增强科普事业的积极性和 创造性,加强火力点科普阵地和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我市科教事业发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 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在本 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以及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相当规模 科普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学技术普及、 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场所。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中共*市委宣传 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 *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科协 是科普基地的业

2、务发展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开始实施本办法。第十条科普基地依照科普法规定,坚持社会性、群众性、经 常性和公益性的原则,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 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积极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开展科普工作。第二章科普基地的挂牌第五条申报对象(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 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生物医药活动 中心和设有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科普场所的高校和科研机构。(二)带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 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三)各类企业、科研机构、院校院校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伯杰 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

3、如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 实验室、生产现场、大型工程设计设施等。(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伯杰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 门和机构。第六条申报条件申报科普基地的单位仍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代表人能资格,或受该法人正式委托,独立开展 科普活动的基层单位。(二)面向公众从事科普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 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能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示 范作用。(三)重视科普工作,有长远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体制。(四)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 证科普活动高负荷开展。(五)建有科普展示厅和相对固定的科普活动场所,包括

4、有科普 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科普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 到 3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要 达到 500 平方米以上。(六)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第七条申报程序申报非经单位须经主管单位所推荐,按如下程序申报:(一)须提交的申报材料1.*市科普培训中心认定申请表(表样附后);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由此可知单位的大体情况、申请理由 和科普设施、博物宣传能力情况);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制度;4法人资格、科普经费投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并附电子版。(二)申报及受理时限:即时申报,受理回复时限为 7 个工作

5、日(三)申报受理部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第三章科普基地的认定第八条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专 案小组基地评审小组,负责对申报职能部门的评审。评审小组根据评 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推定意见,报送市 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审定。第九条经认定的科普工业园区,由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 协联合发文命名为“*市科普基地”,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牌匾。第五章第四章科普知识基地的主要任务第十条科技博物场馆类(科技馆、博物馆、动植物园、自然景区、 工农业园区等)的科普基地,每月开放日不少于200 天;科研机构、 院校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和企业类的科普基

6、地,每月开放日不少于60 天;各类科普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免费全面开放的时间 不少于 20 天(含法定节假日)。第十一条要运用科普宣传报道科水狼挂图、展板、录像片、宣传 册、网站(页)等手段,采行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 戏、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齐学;根据自身特点和公众需求,开展针 对性强、易内涵被公众接受的特色或专题科普活动。第十二条不断探索科普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形式,加强与 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的联系,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中,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风气支持,吸 引公众到基地参加科普教育活动,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第十一条积极参与每

7、年的“科技活动周”、各种“科普日”等活 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及非宣传教育活动。第十四条接受市湖南省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科协交办的科 普任务。第五章科普基地配套措施第十五条科普基地可按*市关于对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等实行税 收优惠政策的认定办法(大科政发20055 号)有关规定,持科普基 地界定批准要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免 税核准,经审核批准后,免征营业税。从境内外购买购买自用科普影 视作品,按照国家财税 200355 号文件规定,充分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并向海关备案。第十六条经评审认定的市昆虫学基地可优先申报省、市各类高新 科技计划项目。第六章科普基地的管理

8、第十七条科普基地接受市湖南省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科协 的组织工作指导,积极承担马祖尔应积极项目和各项任务,开展科普 活动,同时要加强与所在区市县、先导区科技部门、党委宣传部、科 协的工作联系,紧密配合当地社会研究性经济发展开展科普工作。第十八条科普科普集群要在每年12 月工作总结向市科技局报送年 度科普日时和下一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并提供各类科普活动的图片、 声像等资料。第十九条市科技局对科普基地的科普设施改善、科普器具的技术 研发,科普养老平台、数据库建设,科普培训,创意性科普活动等弘 扬研究性文化思想,降低全民科学素质素养的科普项目,依据*地市 促进科普基地发展暂行办法(大政办发2021

9、189 号),给予一定的 资助。第二十条根据博物基地需要有发展的需要,组织专家或进行论证, 开展各类咨询、培训工作,并向科普基地提供科普提供支持外文、光 盘、挂图等科普资料。第二十一条市湖南省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根据科普教 育工作开展情况,每两年对科普绩效基地进行综合考核,对在科普给 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二十二条试验场对科普基地实行动态行政管理,科普基地有下 列情况之一的,将撤消“*市科普基地”称号。(一)有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二)有宣传封建迷信以及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三)有损害公众公共利益行为,经分析指出仍不整改的;(四)一年内未能开展科普活动或和两年未向市科技局提交工作 计划连续总结的;五)不考核不合格以及已不具备科普基地情形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