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系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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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赵铁锤:我国将在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2010 年 05 月 19 日 16:06:32 来源: 新华网【字号大中小】 【留言】 【打印】 【关闭】新华网太原5月19日电(记者朱立毅、陈忠华)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 局长赵铁锤19日在山西长治表示,我国将在全国煤矿建立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 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 能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 瓦斯、CO浓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 撤人制度;人员定位系统,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情况;救生 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

2、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压 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供水施救 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液;通信 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赵铁锤表示,这“六大系统”平时在保障安全生产上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又能在发生 险情时构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的主要系统,对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保障 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据介绍,我国煤矿约95是井工矿,开采条件复杂,而且随着采掘深度增加,煤矿 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井工开采矿井具有灾害因素集中、人员活动与 逃生空间受限,多种致灾因素共存井下的特点,也容易引发

3、大的灾难。在井工矿中设置和山西潞安矿业集团公司按照危急情况下通信畅通、安全避险和长时间有效自救的 原则,在其主力矿井之一的高瓦斯矿井常村煤矿进行了新型防护体系建设试 点,其中主要包括井下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和移动救生舱三个系统,并 进行了有效的演练。赵铁锤表示,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到2 0 15年 全国所有煤矿都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 运转有序”的要求。关于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湘煤安监2010134号各市州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属煤矿企业,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4、的总体要求,为全面严格落实煤矿的安全标准 与准入条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高煤矿安全保 障能力,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监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借鉴国内外煤矿安全管理 经验,结合我省各类煤矿管理现状,现就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包括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CO浓 度、温度、风速的动态监控,完善紧急情况下及时断电撤人制度,为煤矿安全管理和避险救 援提供决策和调度、指挥依据;通过建立人员定位系统,实现对煤矿入井人员的动态管理, 准确掌握各个区域作业人员

5、的情况,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及时有效避险;通过建立救生 舱、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系统,实现井下灾害突发时的安全避险,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应急 的生存空间;通过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确保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 生窒息事故;通过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在灾变后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清洁水源或必要的营养 液;通过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实现井上井下和各个作业地点通信通畅,为防灾抗灾和快速抢 险救灾提供准确信息。建设完善煤矿“六大系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内 在要求,是安全发展理念在煤矿安全生产上的重要体现,是国内矿山事故成功救援所验证的 有效措施。二、制定目标,明确任务我省煤矿建设和完善

6、“六大系统”的总体目标要求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推 广人员定位,不断提高通信、压风、供水系统的可靠性,建立健全应急避险设施,到2015 年所有煤矿都要建立“六大系统”,并达到“设施完备、系统可靠、管理到位、运转有序” 的要求。各市州各煤矿企业都要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一是作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 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立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安全监 控系统,确保监控有效。所有煤矿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配足井下瓦斯、C0等监测传感器, 定期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二是全面推

7、广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今年年底以前,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建立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其余煤矿必须在2011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一要 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并符合要求的自救器;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建立 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 车场建设固定避难所,利用到达地面的钻孔或自生氧装置以及压风、供水、通讯等系统持续 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各地都要先试 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最迟2015年底所有

8、煤矿都要建立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 在地面。全省所有矿井年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必须按照保证采掘作业地点都能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 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完善井下供水系统,年底前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 系统的完善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通信联络系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信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 采区、水平、矿井最高点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年底前 所有矿井都要全面完成矿井通信系统的完善工作。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研究制定

9、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 “六大系统”。分管责任人和业务部门,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二是细化方案,稳步推进。各市州、各煤矿企业要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实际情 况,制定完善工作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从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 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稳 步推进建设工作。各市州、省属煤矿、中央在湘煤矿企业要每半年向省局上报一次建设进展 情况。四、强化监管监察,严格执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要把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煤矿 整合技改矿井的安全改造结合起来,把建设与完

10、善“六大系统”作为矿井投产验收的必要条 件,在核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核。今年内,省煤炭 工业局和湖南煤监局将对全省煤矿进行一次专门的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建设和配备的,要 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是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 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 )的要求,建立装 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确保监控有效。要健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强 设备和系统维护,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要加快 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确保网络和系统正常运 行并发挥其监测、监

11、控和避险预警作用。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要 求,配足井下瓦斯、CO等检测监控传感器,定期对传感器进行 调校,并完善和落实紧急情况下断电撤人制度。二是全面推广矿井人员管理(定位)系统。要充分利用信息 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建立完善井下人员管理(定位)系统,加 强入井人员管理,随时准确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进一 步健全机构和相关制度,积极稳妥做好系统推广和在用系统升级 工作;加强维护维修工作,依法规范服务,保障系统可靠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防治超定员作业、领 导干部下井带班等工作中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 责任落实。目前我区有百色矿务局东怀矿、那怀矿和右江矿务局

12、塘内矿已安装人员定位系统,今年年底之前,所有国有煤矿必须 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每个产煤县(市)要建立一个试点矿井, 其余煤矿必须在明年底之前全面建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三是加快推进建立健全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三级紧急避险系统, 一要为井下作业人员配备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为井下作业人员提 供 45 分钟到一小时的个体防护,为灾变发生后人员快速脱离灾 害影响范围或到达安全避灾地点提供支持,构成井下第一级紧急 避险。二要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局部区域设置移动式救生舱或建 设临时避难硐室,配备一定数量的食物、饮水和呼吸支持系统, 使逃生人员能够就近快速进入安

13、全环境紧急避险,构成煤矿井下 第二级区域避险。三要在采区上下山附近或井底车场建设固定式 避难所,利用贯穿岩层达到地面的钻孔或井下自生氧装置以及压 风、供水、通讯等系统为避难所内持续地输送氧气和洁净水,实 现通讯、环境监测等功能,具备最可靠的等待救援能力,为整个 采区或矿井避灾人员提供应急避难空间,构成煤矿井下第三级避 险。初步想法是在百色矿务局和右江矿务局先做试点,在总结经 验的基础上,加快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推广和建设完善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压风自救系统。要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 灾变时期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压风自救系 统。所有矿井必须安装地面压风系统,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地

14、 面;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所有矿井年 底前都要全面完成压风自救系统的完善工作。五是进一步完善供水施救系统。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保证采 掘作业地点都能够实现在灾变时期为井下被困人员提供应急供 水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井下供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必须 满足用水量要求,并设有备用水池;供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 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 按规定间距要求装设三通及阀门;要加强管路维护,保证阀门开 关灵活。年底前各个煤矿都要全面完成供水施救系统的完善工 作。六是进一步完善通讯联络系统。各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 规程对在主要硐室、采掘作业地点的电话设置要求进

15、一步完善 通讯联络系统。要依靠科技进步,研究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 统,进一步提高井下通讯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变能力。要在每一 个采区、水平、矿井的最高处设置电话,保证发生水害时能够为 被困人员提供通信联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所有矿井通信系统的 完善工作。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 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 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 彻。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 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 井一

16、翼主压风管路)为150血;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 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100血;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 作面为 80血。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 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 5 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 15 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 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 5 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 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 元,少安 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 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 0 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 地点安装一组(5 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 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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