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院教工住户物业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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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院教工住户物业管理协议甲方:潍坊学院乙方:乙方自愿购买潍坊学院校区 号宿舍楼 单元 房壹套(原住户),根据学院教职工住宅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特签定如下协议:一、严格遵守学院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1 .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 外墙立面和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室内原设计部位、 空间和管线等;不得在阳台上砌墙和堆放过重物品;不得占用楼内公共部位和室外空地。2 .禁止在住宅区内乱搭乱建各类违章建筑。3 .进行室内装修,须向学院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由有关部门予以验收。4 .要配合有关人员搞好公共设施的维修工作,特别是牵扯上下邻居之间的水电暖的维修。二、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并配合有关人员做好费用收取工作。1 .物业管理、水电暖费: 卫生费每户每月2元,治安费每户每月 2元,统管费每户每月按每 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收费。水电费按表计量,按市价交费。取暖费按市场价每平方米19元收醛以上各项收费标准,根据服务成本、价格的变化或有关政策调整。2 .土地评估费每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一次性交清。三、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有关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四、学院管理维修人员接受住户监督,如有违章、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学院、总务处校产科、乙方各持一份备查。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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