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64355169 上传时间:2023-10-07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4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职工工伤管理1.1对各类事故中发生因工伤亡和得职业病的,应及时做好工伤申报工作。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_日内,由轨枕场技术质量部或各工班长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2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2.1工伤认定申请表;1.2.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及现场见证人的证言材料;1.2.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1.3职工发生人

2、身或职业病伤害后,由轨枕场调查组及时对伤害进行调查取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_日内进行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由技术质量部或劳动人事部门收集齐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及时申报。需收集的材料包括:1.3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书一份;1.3.1轨枕场技术质量部填写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加盖公章)一份;1.3.2如为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事故处理书”(复印件);1.3.3单位事故调查报告(单位盖章);1.3.4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证明材料(证明人签字);1.3.5首次就诊诊断书原件(医院盖章);1.3.6住院病历首页、住院病历及病程治疗记录复印件一套;1.3.7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1.4不同事故等级的报送要求:1.4.1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调查组收集、提供1.3条1.3.1-_项资料,连同二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_日内报送经理部技术质量部。1.4.2重伤事故。轨枕场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附件(含在事故单位所收集的1.3条a、c、f、g、项资料),连同二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_日内报送轨枕场领导组。1.5轨枕场收到事故调查组或事故单位调查组初步认定意见后,_日内研究确认,经理部安全领导组确认后一天内,技术质量部将

4、填写的工伤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及调查组所交资料,移交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或轨枕场劳人部门。1.6劳动人事部按照1.2条的要求,整理资料,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_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申请工作。追踪工伤认定结果,处理相关工作。1.7未按上述时间内上报,因延误申报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7隐瞒事故而后补办工伤的,一般不予受理,如确系单位负责人压制隐瞒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追索个人因隐瞒事故而得到的利益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1.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申请。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5、2.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加强工程施工职业病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2本办法适用于经理部各部门及各单位。2.3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是指在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铁路、市政公用、土石方、混凝土预制工程等建设中产生的对从事生产作业人员和劳动能力有害的生物、物理、化学和心理行为等因素。2.4对违反本办法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3、职业卫生管理职责3.1轨枕场及各部门责人,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对劳动卫生工作负有直接的责任。3.2轨枕场技术质量部负责

6、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并监督实施。职责:3.2.1负责制定本项目管辖范围内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的防治规划,加强企业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3.2.2配合集团公司防疫站(组织)对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改善企业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3.3专(兼)职职业卫生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工作。其职责是:3.4.1坚持“三级预防”和“防治结合”的原则,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更好地促进企业管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3.4.2根据国家和有关工程施工劳动卫生法规及其他的管理办法,制定劳动卫生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

7、实施。3.4.3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监督、监测和统计报告,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具体措施,积极开展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3.4.4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粉尘、毒物、物理因素等)、上岗后将要从事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职业病人进行定期的健康监护。3.4.5负责本单位疾病控制、健康促进,开展慢性疾病预防、劳动卫生和职业病的控制。4、职业卫生管理4.1轨枕场的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并且接受其业务技术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其他具体工作要与各工班长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4.2职业病按照国家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确诊。慢性职业病由省级卫生行政主

8、管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组负责诊断;急性职业病由定点医院、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诊断。经确诊后的职业病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病待遇。4.3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职工受到职业危害,检查住院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4.4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按规定需要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原则上应从诊断确诊之日起在两个月内调离,另行安排工作。4.5对于目前使用的放射性“核子密度仪”,由试验检测中心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规定进行周期性检测、维护。5、预防、控制措施5.1轨枕场在施工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超过国家最高允许标准,应制定治理规划,分期进行,限期达到。治理规划应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5.2施工中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

9、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铁路劳动卫生标准实施。5.3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职业卫生专篇,应由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5.4轨枕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规,安排工作时,充分照顾妇女的生理特点:5.4.1女职工不能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井下作业和有强烈振动的作业;5.4.2未婚女职工和尚未生育的女职工,不宜从事接触影响生育能力的作业;5.4.3女职工在妊娠期、哺乳期,不宜从事接触能够影响胎儿的职业危害作业;5.4.4施工车辆司机的健康要求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城市机动车辆驾驶员考试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款。6、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系指对工程

10、施工作业环境中各种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以及不良的气象条件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定期测定,从而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其测定的类型和内容包括:6.1系统测定的对象为现有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以及卫生防护技术措施的效果评价;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卫生学鉴定测定;“三建”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测定。6.2抽查测定的目的是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评价和控制性的测定;为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而提供依据。6.3定期定点和事故性测定是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管理性和事故出现后的测定,为经常性监督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7、奖励和处罚7.1对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

11、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及时发现和报告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以及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重大贡献者,轨枕场将给予奖励或表彰。7.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7.2.1警告并限期治理;7.2.2罚款:对班组二百元至五千元,对个人罚款五十元至二百元;7.3受罚班组、个人逾期拒绝交罚款者,每日加收_%的滞纳金,直至按规定交付罚款为止。罚款的支付,单位不得计入成本,不得列入营业外支出;个人一律自付,不准用公款垫付或报销。7.4收缴的罚款(含滞纳金)一律上交公司财务会计部。7.5凡妨碍职业卫生监督员履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违

12、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6职业卫生监督员,在卫生监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根据事实和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8.1本办法解释权轨枕场技术质量部。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伤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管理职责: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

13、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

14、档案中做好记录。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二、防护用品使用:1、防护用品分类: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2)眼、面防护用品类;(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4)皮肤保护用品类;(5)其他用品类。2、各分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三、职业健康事故:1、事故报告:(1)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

15、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_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3)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_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_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四、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