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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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用工管理程序,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临时用工人员是因公司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雇佣的非合同制用工人员,包括:(一)借调人员:从集团系统内部或外部单位借用,劳动关系及工资关系等仍在原单位的在职人员。(二) 内部返聘退休人员:集团系统内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仍继续聘请的人员。(三)社会临聘人员:临时对外聘请的人员,包括从外部劳务机构雇佣的劳务派遣工、在其他单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四)实习生:因双方需要来集团公司短期实习的,已与集团公司签

2、订三方就业协议但仍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在校学生。第三条 拟雇佣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二)文化程度、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可适应该岗位的需要。(三)在校学生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第二章用工程序第四条 用工需求申请。各部门需要申请雇佣临时用工人员的,应提前至少30日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已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用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人员类别、理由、工作任务、人数、用工期限、岗位条件与要求等。第五条 用工需求审批。用工需求申请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批。第六条 招聘面试。由集团

3、公司人力资源部会用人部门按照岗位用工要求组织面试,必要时可增加笔试等。第七条 雇佣审批。对面试后符合雇佣条件的,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请示,经用人部门会签后,报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批。请示须附以下信息材料:(一)拟雇佣人选的基本情况、原工作单位和职务、现住址和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等。(二)身份证、流动人口服务证、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学校证明(学生证)、退休证等。(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四)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及须持证上岗、特殊岗位必备等相关证件。(五)身体健康证明。第八条 正式雇佣。用工请示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有关人员办理雇佣

4、手续,并签订协议。第九条 内部返聘退休人员、实习生不受上述用工程序限制,可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审批即可。第三章签订协议第十条 集团公司与所雇佣临时用工人员或与劳务派遣单位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要规范和合法,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用工期限、违约责任、工资、补贴等有关事项。对工作涉及保密岗位的人员,应在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及违约责任等。第十一条 临时用工人员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中:实习生协议期限一般不超半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如需要续签的,由用人部门提出“继续用工”申请,经批准后可续签协议。第十二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协议期

5、内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集团公司可提出解除协议:(一)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脱岗、旷工、消极怠工等,对正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对本职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未依照协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三)在其它单位兼职而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四)其它经集团公司认定属于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第十三条 在协议期内,双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第十四条 双方发生争议时,按照协议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有关劳动争议规定处理。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五条 临时用工人员的薪酬福利情况如下:(一)借调人员1

6、.薪酬:借调期间在原单位发放。2.福利:借调期间在原单位发放,另由集团公司参照在职正式员工标准按月发放伙食补贴。(二)内部返聘退休人员1.薪酬: 返聘期间维持原岗位不变的:薪酬参照原标准保持不变,同时扣减由社保中心统一发放的退休工资;对于返聘后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参考新岗位薪酬标准协商确定。2.福利:按集团公司在职正式员工标准发放,但不缴交社会保险,可根据需要购买商业意外险。(三)社会临聘人员1.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和福利参照市场水平,结合企业和岗位实际情况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确定,由劳务派遣单位代为支付并与集团公司定期结算。2.退休人员(1)薪酬:结合企业和岗位实际情况协商确定。(2)福利:不缴

7、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根据需要购买商业意外险。按全年合计1000元/人的标准,以购物卡或现金的形式发放过节费,其中,元旦200元,春节400元(其中开门利是100元),五一200元,国庆100元,中秋100元。参照在职正式员工标准享受清饮费或高温补贴。参照在职正式员工标准发放伙食补贴。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并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体检。(四)实习生1薪酬:按60元/天的标准按月支付。2福利:不缴交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根据需要购买商业意外险,并由用人部门申请午餐券,在其业务招待费中列支。第十六条 临时用工人员薪酬原则上根据出勤天数计算,计算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缺勤按日扣发。每月6日发放上月薪酬(如遇节假日提前)。借调人员薪酬发放按原单位规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按派遣单位规定办理。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参考市场水平,对临时用工人员的薪酬福利标准进行定期检视,必要时可提出调整意见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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