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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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篇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891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二、岗位类别设置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

3、业水平的需要。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控制标准为:( 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

4、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上述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4、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其管理业务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的,可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三、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确定(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6、管理岗位共分10 个等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 个

5、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7、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 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控制),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

6、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 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9、按照全省1:3:6 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0.6:3.4: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

7、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 号)执行。11、每个事业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12、副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副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副高级岗位的,必须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13、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

8、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 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5、按照全省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16、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以工勤技能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与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结构比例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

9、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 号)执行。(四)特设岗位设置。17、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一种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

10、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四、岗位基本条件(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9、事业单位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

11、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二)管理岗位。20、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三)专业技术岗位。21、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

12、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篇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法和步骤( 黔东南州人事局2009 年 3 月 )第一部分岗位设置管理概述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背景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2006 年 7 月

13、,国家人事部在全国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政策文件(一)国家出台的相关文件1、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 (2006)70号 );2、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 发200687 号);3、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4、国家人事部与文化部、科技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农业部、卫生部等单位制定的9 个行业指导意见(二)省、州出台相关文件1、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14、( 黔人发 (2007)9 号 )2、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结构比例暂行方案(黔人通2007274 号)3、贵州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方案(黔人通200238 号)4、我州制定的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州人发20083 号)5、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 号)6、省人事厅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 号)7、州人事局印发的黔东南州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24 号)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内容(一

15、)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需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类别是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而划分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的岗位类别设置分为三类: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设置的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设置的原则: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特设岗位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特设岗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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