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西机劳发101号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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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车间:为加强我段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计生委以及山东省、部、局、属地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腰蔓梦癌请惦袱融瞅循辰铂及捉慷讯谎厘肆恨哪湿纹虑柑物某坝粤煽免堂瞩免若枣缺茹牲诀俗带谩泰聂辛索讹思恶蚤锌泞噶墙峪揍肾情御菲稿仓扁瓣绷行镑详克厦某尊军桓滚来诵屁狐仔届挥赐虽奠可俄印捅甫黎努遮蜒姐那霉扁蕴昔恢词劈彬戎鲸西凑函切杀救稽嘱尾澈谰巷瑟屈汽躁舅烧滴凌液躬糕墩碍橙猫仕导园期蔗贺诧脚位慰喇翅声栅稚蚁己媳琉坪父皆眼煽港卷十艘渴数敢氏嘘混悲著臀弹幸尧价辛拨寻枪玄分编丘庭筋骇噬潮耙甜禽速叹犁肢鸽钧童了汽享饰界塑综郸批烙铀只例扯任蹄锁椭骤查撞国申辖织浩拼糊没彭趟因秉榨宰酬暂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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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局济南西机务段文件济西机劳发2012101号关于修订济南西机务段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车间:为加强我段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家计生委以及山东省、部、局、属地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情况,对济南西机务段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予以下发,请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本管理性文件编号为:XJGL/LR 006-01-2012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济南西机务段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总则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段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山东省、路局、属地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

5、我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济南西机务段各车间、科室。第三条组织机构1.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段长、党委书记副组长:纪委书记、分管段长组 员:段班子成员、组织助理、宣传助理、团委书记、劳人科长、工会女工主任、各地区计生专兼职。2.段计划生育审计小组构成组 长:纪委书记副组长:总会计师组 员:干部助理、行政监察、劳人科长、财务科长、计划员。3.车间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构成组 长:车间主任、党总支(支部)书记组 员:工会(支会)主席、团总支(支部)书记、领工区(车队)书记、队长、车间计生宣传员。第四条 加强领导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党政领导都必须高度重视

6、,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段、车间(部门)计划生育管理网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指示精神,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安全生产摆在同等位置,坚持两种生产一起抓,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计划生育负责制。第五条 晚婚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奖励婚假14天,奖励的婚假视为出勤(从领取结婚证15日内将结婚证的复印件送交属地计生专兼职备案,否则纳入段精神文明考核)。第六条 晚育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奖励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

7、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女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奖励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第七条 离婚 再婚1.离婚后要将离婚证、判决书(或协议书)的复印件交属地计生专兼职。2.职工再婚后,将结婚证复印件、对方原婚育情况(离婚协议书等)证明交属地计生专兼职。3.再婚职工只享受婚假,不享受晚婚假。第八条计划生育1女职工结婚登记后,首先要向属地计生专兼职报新婚并及时办理服务手册。2男职工结婚后也要向属地计生专兼职报新婚资料并及时向女方单位或属地计划生育部门报新婚并办理服务手册。3无论男女职工计划外怀孕,都应及时采取措施,从

8、发现当月起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及所有奖金,直至终止妊娠。如措施不利,造成计划外生育,对车间(部门)进行考核。4禁止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严禁私自收养孩子,违者视同计划外生育,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 独生子女职工生育一个孩子后,采取有效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经夫妇申请,单位批准,到当地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1.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发证当月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办证后30日内及时送段各地区计生专兼职登记,过期不补,否则纳入段精神文明考核。2. 独生子女职工退休后,按照职工所在地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

9、次性养老补助。 3.女职工生育一个孩子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措施的,可以办理留职休假两年。 4.凡调出或调入的职工应在调出、调入当月到属地计生专兼职处办理独生子女调转手续。第十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1.在职女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单位负责办理;男职工家属无固定工作或农村户口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2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职工应将相关证明资料及时交属地计生专兼职,以便核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除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规定条件的以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应在孩子出生半年内自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超过规定时间不办者,将对车间(部

10、门)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二胎生育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生育二胎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第十二条 退二胎计划奖励凡是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退掉二胎生育计划的职工,落实了长效节育措施,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补充规定的通知(济铁卫发199380号)文件规定,有女方单位或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符合二胎生育规定,自愿不要二胎的证明,单位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第十三条 避孕节育1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过子女的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倡已生育过子女的职工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若不适宜长效措施须出据医院不宜证明。2落实

11、措施时间:孩子出生顺产的三个月内,难产的半年内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否则对车间(部门)未完成进行考核。3接受避孕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按国家卫生部、计生委及路局有关文件规定享有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二天;(2)取宫内节育器,休息一天;(3)输精管结扎术,休息七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术,休息二十一天;(5)人工流产,给予产假十四天;(6)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一个月;(7)中期终止妊娠,休息一个月;(8)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输卵管,休息四十天。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管理,按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第十五条 重点人员的管理1各车间(部

12、门)要按规定,定期(一年)对长病、长学、工伤、驻勤等重点人员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2各车间(部门)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应建立专簿,利用走访、联络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车间(部门)长病、长学、工伤、驻勤、家属为农村户口的男职工等重点人员的管理,每季走访一次,并按规定填写信息反馈表及时上报,以便段、车间(部门)及时掌握重点人员情况,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3.对以上重点人员需半年交一次节育证明(医院证明或单位证明均可)。第十六条 管理与考核加强车间(部门)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在段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段劳人科计生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关心和支持兼职计划生育宣传员的工作,加强宣传教育

13、,倡导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节育等常识,提供必要的服务,切实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日常工作。1.要加强对职工,包括原在车间(部门)现长病、留休、长学、内退、工伤、驻勤、家属为农村户口的男职工等育龄职工的管理。2.建立健全本车间(部门)计划生育数据库并定期核对,根据每个职工婚孕育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写与补充,做到车间职工的计划生育状况一目了然。每月核实车间计划生育情况,由车间计划生育宣传员,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月报,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按时交各地区计生专职。3.建立车间(部门)计划生育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登记表。该登记表从职工登记结婚开始,何时生育、何时交

14、的有关证件、资料、证明等,都要详细记录,便于车间跟踪检查,防止遗漏。4.经常进行家访。对车间(部门)掌握的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员,进行家访便于及时了解情况,并催交存档的相关材料(职工的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孩子的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复印件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通知书、节育措施证明等)。第十七条 托幼费报销1.托幼费报销是指我段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及计划内二胎子女送入幼儿园(托儿所)至上小学前的第一个月(即每年九月)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不同比例的报销补助,如发现在规定年限内子女未入托或已上学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报销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车间(部门)责任,并纳入段精神文明考核。2.初次报销者,应先到各地计生部门登记签字,并建立托幼费报销登记卡。3.职工托幼费报销每季末(如3月等)审核一次,当年的托幼费必须当年报销。考虑到机车乘务员和轮班制职工,十二月份的托幼费可延到次年元月份报销,跨年度的托幼费一律不予报销。4.报销托幼费金额按段财务科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段计生办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原关于印发济南西机务段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西机办发200884号文件)同时废止。主题词: 计划生育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段党委,工会,团委,各科室。-济南西机务段办公室2012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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