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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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 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 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 .包括贷 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 “三农” 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

2、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 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 人强制干预。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 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 农企业。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

3、划的重点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 域。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 原则.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 )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

4、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 率一般不得超过 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 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 50%以上, 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 率不得低于 3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 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 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

5、贷业务要坚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 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 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 的原则.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 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 ,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行 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 )负责,主要是对 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 ,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 客

6、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 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部门审查. 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部门和风险部门负责,信贷部门对受 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 性、技术性负责。信贷部门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或公司自身营销的贷款资料,进 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提交风险部门进行再次审查 .审查的主 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客户的经营状况 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

7、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 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 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 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 误的主要责任。1、基层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部经理、会计主管及职工代表、农民 代表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贷审会(含贷审组、贷咨会,下同)必须由 7 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负责组织召开贷审会会议。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 有表决权。2

8、、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 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 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 所签意见负责.(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 ,总经理有一票否 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 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 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

9、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 .贷审会 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 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全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 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本地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 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各部门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 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不含小额农贷)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 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

10、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 支农贷款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 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 ,确 定不同的信贷权限 .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 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 定贷款权限。(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 级一年一评定。(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 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 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

11、具 体信贷业务权限按照大额贷款管理规定、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农村小 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企业贷款管理制度、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办 法执行.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 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账户监管、贷后检 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 ,具体按照贷后管理 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 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 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 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

12、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 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信贷员,其 他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第十三条 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 .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 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信贷部审批的贷款。包片和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 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分管业务的部门经理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总经理为审批主 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为贷后管理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和 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部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

13、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组、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 责任人.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调查岗, 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 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 作。各级部门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对未尽职人 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 责任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和等级管理制度 .所有信贷从业人员要通 过考试,获取上岗资格,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信 贷工作

14、。上岗资格有效期 3 年。已取得上岗资格的信贷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 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 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 1 次,由信贷部负责组织。第十六条 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准向村组发放贷款;(三)不准向村组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跨地区发放贷款;(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

15、度;(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第十七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部应采取 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农 信社等债务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农信社债务及有损害农信社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 榜”的客户等.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 (事)

16、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 ;原应付利息 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 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 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 发的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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