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64336161 上传时间:2023-11-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见证民办培训教育行业的自我突围 民办培训教育的整改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办培训教育的依法监管,针对民办培训教育领域出现的问题,结合今年市教育局对民办教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第一,强化依法监管,切实履行民办教育职责。 首先,建立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根据省、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将专项治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关于继续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制订专项治理的实施细则。同时,建立城区两级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即每月底定期召开城市五区教育局民办教育工作负责人会议,了解各区当月专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治理工作重点。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

2、马思特培训学校已责成荷塘区、芦淞区和天元区教育局民办教育股加大监管力度,引导其依法、自律办学。 其次,健全对民办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一是按照现行的株洲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基本要求、株洲市民办学校档案管理基本要求等规定要求,针对民办学校会计核算、票据使用和办学资料的搜集、整理不规范等情况,着力加强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二是按照关于严禁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向外地市中小学违规输送生源的通知精神,已于年初召开了专门会议规范民办培训机构招生秩序。三是针对暑期一些民办培训机构乱招生、乱收费、擅自增设办学场地、无证办学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违规办学行为,按照关于加强暑假期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3、的通知加大督查力度。 再次,以国家和省里颁布的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为准绳,统筹实施对全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重点针对培训机构的校名、校址、招生广告宣传、收费、学校安全等办学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督促培训机构落实整改建议。 第二,紧扣民办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督查力度。 一是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每年的春、秋两季开学工作检查,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到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管理范畴,除对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外,针对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拟联合执法部门实施专项治理,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二是不定期开展规范办学行为的

4、专项督查。4月份,针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8至9月份,开展规范城区民办培训机构的收费与退费行为的专项督查,要求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审批、备案登记的标准收费,并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培训对象依规履行收费公示、开具正规财务收费票据、签署培训协议及开设的教育教学课程(科目)等程序,确保受教育者明明白白消费和知情权。三是扎实完成好民办教育年度评估检查。10-1月份,市、县两级民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对全市198所民办培训机构的年度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要求各级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对照年检评估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第三,积极为民办教育机构优质服务。 一是继续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今年暑期,拟组织民办教育机构负责人进行有关民办教育法规、政策的集中学习。二是继续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市教育局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近三年未审批一所文化类补习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有关办学设置法规要求及标准审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时为民办培训机构进行校址、校名、法人代表、举办者变更的办学许可核准。三是继续依靠民办教育协会规范行业管理。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 第 1 页 共 1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