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零售业税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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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零售业税务风险防控第一节注册筹建税务风险一、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借款利息费用全额在税前扣除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是普通纳税人,2022年成立,注册资本K)OO万元。2022年向外借款500万元,发生借款利息35万元。据核实,该企业的注册资本尚有200万元未按期缴纳。该企业对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额在税前扣除。(二)风险描述企业未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其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本例中,200万元对应的借款利息14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处理。(三)防控建议1.对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及分期缴纳注册资本的应登记备查。2.发生借款利息支出时,将未缴纳注册资本对应的利息费用

2、做纳税调整。(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为修筑不动产的专项借款,利息费用未作资本化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22年1月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新建购物点,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为修筑购物大楼。该企业修筑购物点大楼时间为2022年7月,竣工时间为2022

3、年2月。该企业将银行借款利息56万元记入财务费用并作税前扣除。(二)风险描述企业将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未作纳税调整的风险。(三)防控建议细化资产管理,对取得资产的资金来源进行备注,区分借款和自有资金。对属于借款购置的固定资产,相应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七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干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做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三、试营业收入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一)

4、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取得试营业收入L5万元,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二)风险描述企业取得的试营业收入,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未纳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对企业发生的试营业收入,应按规定进行准确核算,并缴纳相应税款。(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四、基建完工处置剩余材料等,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22年修筑新的办公楼,并在同年竣工。竣工结束后,企业将修筑时

5、产生的下脚料、剩余建材等出售,未缴纳增值税。(二)风险描述销售材料物资收入,未缴纳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加强对材料物资的管理,对取得收入的应准确核算,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应及时计缴增值税。(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五、外购原材料用于抵扣工程款,未计提销项税额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2022年装修办公楼,与装修公司签订包工不包料的装修协议。装修结束后,因某旅游零售企业购置的装修材料有剩余,即用装修材料抵部份

6、装修费用。未计缴增值税。(二)风险描述外购原材料用于抵扣工程款属于销售行为,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精细化管理原材料及工程物资,注明其来源及流向。根据其来源流向判断是否涉及税收。(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六、未按税

7、法规定确定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新建办公楼于2022年达到使用状态,企业将新建办公楼支出金额从“在建工程”科目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发现,该办公楼转固12个月后,尚有一百余万元支出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二)风险描述税法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低于会计确定的价值,企业按会计确定价值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三)防控建议精细化管理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口径和税法口径分别登记备查。建议对于确实不能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按照税收口径确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免在以后年度,因疏忽未作纳税调整而引起涉税风险。(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

8、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七、筹建期发生业务款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于2022年成立,2022年1月正式营业。该企业将2022年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款待费全额计入开办费,在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二)风险描述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款待费,应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企业存在未按比例扣除

9、,全额计入开办费的风险。(三)防控建议筹办期间发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要分别核算、准确归集。对发生的业务款待费应按其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四)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款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款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节采购环节税务风险一、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多抵进项、多列成本费用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为普通纳税人,2022年7月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34.62万元,抵扣进项税额4.5万元

10、。经税务机关核实,该企业当月实际购入农产品金额为15.38万元,多抵扣进项税额2.50万元,多作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6.74万元,要求企业足额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赋予行政处i,Jo(二)风险描述1.旅游零售企业为了少缴税款,存在未发生农产品收购业务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用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同时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2.旅游零售企业在购进农产品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存在农产品价格或者数量不实的风险。3.旅游零售企业在日常的农产品采购业务中,向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或者普通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未取得卖方开具的发票,于是便自己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不符合规定抵扣进项

11、税额的风险,同时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要求,据实开具。(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

12、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辟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13、(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二、实际业务与取得发票的内容不一致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22年在某酒店发生餐费支出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7万元。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向提供发票的酒店进行协查发现是企业要

14、求酒店方开具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发票。在本案中,税务机关要求旅游零售企业补缴相关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发票提供酒店也赋予相应的处罚。(二)风险描述L虚构业务多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2.发票的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在税前扣除的风险。(三)防控建议企业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支出、业务款待费支出等,应在财务上分别核算其支出细项。财务上对取得的专票要子细审核,防止发生实际业务与发票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辟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

15、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2)036号)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确实无法偿付或者获得豁免的对付款项,未作收入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是增值税普通纳税人,欠其上游公司货款320万元3年未支付,后两家商议约定,该公司在2022年支付上游公司300万元,上游公司豁免该企业债务20万元。该公司获得豁免后,仍将20万元挂在对付账款,未作债务重组收入。(二)风险描述确实无法偿付或者获得豁免的对付款项,长期挂账,未作债务重组收入申报纳税的风险。(三)防控建议建立对付款项台账,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对付款项,及时结转收入。(四)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对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四、购入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未作进项转出的风险(一)情景再现某旅游零售企业为增值税普通纳税人,2022年11月购入蚕丝被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2022年1月,该企业将部份蚕丝被用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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