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首诊负责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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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首诊负责制 医疗内科系统工作制度: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准时对病人进展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仔细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需准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需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与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全都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

2、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治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全部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展相应的处理并准时做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伴随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观察病情,打算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

3、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治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留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当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展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物业经理人:.P 篇2: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来院就诊的病人,必需热忱接待,仔细询问病史和进展细致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帮助检查、做出初步诊断与处理意见,并仔细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专科疾患,需准时转诊或请其它专科会诊,并向

4、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做好病历记录。对于急诊转诊,首诊医师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急。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需准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专科或医师之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执行医院的会诊制度按时会诊,并向邀请医师书面交待会诊意见。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需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全都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全都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报告医疗治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原则上应由对病人生命威逼最大的

5、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全部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更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展相应的处理并准时做好病历记录。 7、急诊各科室应常规备好各种抢救药品、急救器材、手术诊疗仪器等,急诊医护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坚守岗位责任制,遇到突发大事,随时预备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伴随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各有关科室要积极主动协作。 8、遇有群体性工伤事故或集体中毒,要马上向急诊科主任、医疗治理部门及医院主管领导报告,科室领导要积极指挥并组织抢救。遇有涉及刑

6、事案件者,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9、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或值班二线医师亲自观察病情,向科主任报告后打算是否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治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留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当安排后,方可转院。 10、对患有传染病或拟传染病的病人,分诊护士或医生介绍病人到感染科门诊就诊,以防穿插感染及传染病集中。门诊时间以外到急诊科就诊而接诊医生疑为传染病的病人,应准时请专科医生会诊,明确诊断,必要时转诊至专科医院。 11、病人病情简单,三次门诊仍

7、未能明确诊断或疗效不佳,经治医师应建议病人就诊上一级医师或住院治疗,并做好有关病历记录。 12、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主要个人资料及去向或转归按标准进展登记备查。 13、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首诊负责制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科首诊负责制 1、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病人,特殊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科、转院等工作负责究竟的制度。 2、医师按要求进展病历采集,身体检查,化验的具体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准时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准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抢救并准时报告相关诊疗小组,上级医师,科主任应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诿抢救。 4、对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需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5、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6、对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生医疗过失、事故、医疗纠纷的,对当事医师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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