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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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人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_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管理人员,系指铝业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任、副主任人员。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配偶及子女经商、创办企业的情况;(二)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本人购置汽车情况;(三)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和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四)本人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配偶、子女

2、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的情况;(五)本人及其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八)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第四条报告人应就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如实填写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事后一个月内向分公司党群工作部作出报告,包括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人员、财物情况等内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尽快补报,并说明原因

3、。报告人必须在每半年一次的_上通报个人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按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第五条本制度第三条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与管理人员同一户籍的子女;“亲近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定居”是指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第六条本制度第三条所列事项,制度发布以前发生,发布后仍在延续,以前未报告过的,应按本制度报告。第七条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管理人员管理范围管理存档。第八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由分公司纪委提出意见,及时作出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第九条对报告人报告

4、的内容,应予保密。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十条管理人员不按本制度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党员、群众对报告人报告事项有反映,或报告事项与事实明显不符的,由分公司纪委责成其说明情况,不能说清问题的,由纪委负责调查,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一条各部门要于每年底前,将管理人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向分公司纪委综合报告一次,管理人员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将作为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党群工作部要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漏报、瞒报和拖着

5、不报等问题。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铝业分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鞍山市双山医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我院应急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全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安全运行,构建和谐平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接收集体伤害、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_人以上或有1例死亡)、及必须动员多个科室力量抢救伤病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再逐级上报。二、须上报的传染病,法定报告时限。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属甲类管理的应_小时内,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_小时内,由预防科负责上报上级部门。三、重大手

6、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术前报告医务科和分管此项工作的院领导,得到批准签字后方可实施。四、需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和单位领导不在现场,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无法解决的立即报告院领导。五、发生事故差错和纠纷时,立即报告医务科、保卫科和分管院领导。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药品、剧毒麻药和成批药品变质时,第一时间报告器械科、药剂科、保卫科及院领导。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立即向医务科、保卫科报告。八、病人死亡需尸体解剖时,立即向医务科报告。九、发生重大失窃、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时,立即向保卫科、院领导汇报,保卫科向公安部门、消防局等部门汇

7、报。十、医院保障系统发生问题,如全院停电、停水等事件时,要立即向医务科、行政科、院领导以及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十一、重大事件报告可采取当面、电话和书面报告等多种形式,对危及医疗安全等重大事项,要用最快最直接的方式报告。十二、其他涉及病人、医院员工或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首先向各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十三、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认真进行处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院领导,不得推诿或隐瞒不报。十四、不执行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法律法规者,上报卫生主管部门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双山医院医务科_年_月_日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为畅

8、通全校党政决策渠道,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4、学校各项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5、学校人事、机构设置,人员调整。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决策程序:1、主管或分管领导依据主管或分管工作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所需商讨重大事项。2、校长组织校务领导委员会形成初步决策议案。3、通过教代会,党员大会或意见箱,收集师生反馈的意见。4、校长组织校委会成员在教代会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议案。5、校务民主监督小组对整改后议案进行审核。6、通过教代会、公开栏、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向师生公开或公示。7、经公开或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由校务委员会形成最

10、后决议。8、经一至七项程序后,交办主管部门实施。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一、报告的内容: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

11、案件;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二、报告的程序:1、属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和紧急问题,各政法部门可直接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2、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在受理报告_天内,提出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及时给有关政法部门答复;3、各政法部门报告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明确需要报执行结果的,有关政法部门在办结后的一周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政法

12、委员会报告。三、有关要求:1、凡需要报告的事项一般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2、重大、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3、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四、纪律与监督:1、对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应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凡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办理,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况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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