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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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劳动合同甲方:_ 乙方:_企业职工人企业法定代表人:_ 企业工会主席:_企业方首席代表:_ 职工方首席代表:_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二条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四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

2、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第五条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六条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七条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八条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九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

3、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第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条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甲方:_ 乙方:_(盖章)_ (盖章)_企业方首席代表:_ 职工方首席代表:_(盖章)(盖章)_年_月_

4、日 _年_月_日附件三:集体劳动合同(二)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二条企业工会(下称工会)是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签定本合同必须由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第四条平等协商和签定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第五条企业遵循国家法律、法

5、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引导职工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第七条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八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九条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在用工

6、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条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签订,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职工、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具体内容进行协商,统一使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第十一条企业与职工本人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职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7、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限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职期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第三章劳动报酬为充分体现同岗同酬、技能优先、兼顾职务、工龄等因素的工资分配原则,使工资分配更趋合理化,经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暨董事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非生产队编制人员工资分配方案作如下调整:第十四条工资结构组成员工工资=岗位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技术津贴+洗理费其中:

8、1、岗位工资为公司统一规定的岗位级别工资;2、附加工资:指固定职工在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每年补助10元,按月享受。3、职务工资指班组长岗位补贴,按公司规定享受;4、技术津贴指从事技术、关键技能的岗位工作人员,依照公司技术评定标准,被评定为相应级别后,享受相应的补贴待遇;第十五条生产系统全部实行岗位工资加奖金,以岗定资,共分十八个岗位,实行增员不增资。第十六条工资实行日工资制,与产量、掘进、安全相挂钩,在所定的岗位工资中,安全工资占50%,以月考核,完成当月的计划任务,安全无事故,按100%的工资计发,如因工作面搬迁及其它客观因素使计划未能完成,但已完成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并安全无事故,按100%

9、的工资计发。第十七条:当月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时,计发月终奖,完不成计划时不计发奖金,奖金系数18岗设定为20元,915岗设定为15元,16_18岗设定为10元,计算方式为:当月总产量当月计划产量系数=每工所得奖金。产量越高,奖金幅度就越大。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八条企业依法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第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安排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

10、每月不超过36小时。具体有关事宜如下:(一)每次加班加点均应事先提出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二)实行计件工资(含金额计件)的职工,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正常时间内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第二十条企业依法保障职工的各类休息,各种假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保险福利第二十一条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为全部在册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必要手续,支付应由自己承担的保险费用。第二十二条职工出现因工造成职业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病,非因工负伤、致残或者退休

11、以及职工在孕期、产期等情况,凡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的,企业应当协助该职工获得物质帮助,并按规定为该职工提供相应的待遇。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医疗期及待遇与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三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第二十四条企业工作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物品管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条例规定。第二十五条企业按规定向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的费用,每年应进行专项体检。第二十六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

12、乳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第二十七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第七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二十八条企业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第二十九条企业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第三十条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企业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或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

13、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企业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三十一条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企业的生产活力。第三十二条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不得挪作他用。第三十三条企业对职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企业需要为职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签订培训协议,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第九章合同

14、责任和保证第三十五条工会与企业双方为加强合作和联系,保障集体合同的履行,建立以下制度:(一)每月或者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双方正副负责人就当月(季)有关重大事宜和职工利益及时进行通报、协商,必要时亦可随时进行协商。(二)企业召开董事会议或行政办公会议(包括预备会议),应有工会主席或其全权代表列席,并听取工会主度(代表)的意见。(三)工会委员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占用当月生产和工作时间时,工会应与企业共同协商;工会委员可邀请企业正副负责人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四)企业应依法按规定足额划拨经费。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清理、整顿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制度和修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征求工会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第三十七条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二)明确劳动纪律,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三)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制度、奖惩制度(四)生产工作规程,劳动条件和标准。第三十八条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或者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企业依照或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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