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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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相关管理办法作者:教务部 来源:北京大学教务部 点击数:6275 更新时间:2005-10-24 大学之间的学生交流对大学的学术发展以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重要作用,北京大学鼓励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并在交流期间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业水平,获取更多有用知识。这一点已经成为我校国际化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境外许多知名大学都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包括耶鲁大学、哈佛大学等,其中大多数学校都与我校有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学习期满,接受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

2、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为对我校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进一步促进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接受学校或其中某学科(专业)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北京大学相当。(二)接受学校课程符合我校各院系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的要求。(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5学时。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部与教务部备案的院系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

3、上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根据北京大学本科学生选课办法及管理规则,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14学分(如学分对应关系与我校不同,交流学生每学期选课不得少于三门)。(二)经院系及学校教务部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转换学分申请,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课程一般只能转换为我校选修课)。(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学分不予认可。三、课程成绩评定和学分/学时数转换的具体操作方法(一)根据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十

4、三条的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以百分制登录,采用GPA(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及GPA的对应关系如下:成绩成绩等级绩点90-100A4.085-89A-3.782-84B+3.378-81B3.075-77B-2.772-74C+2.368-71C2.064-67C-1.560-63D1.060以下F0I不计IP不计境外接受学校成绩登录方式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与我校的成绩登录方法相似,即以百分制登入,并对应成绩等级及平均学分绩点;第二种是只登录成绩等级,并对应平均学分绩点。(二)课程成绩评定转换操作原则及方法:(1)操作原则: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评定转换后,不得高于北京

5、大学的课程成绩等级(例如,在某接受学校取得A的成绩,转换后不得超过我校A成绩档的最高分数89分;对于部分大学A的成绩,如该校与我校学术水平相当,转换后应当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95分);部分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转换应当低于北京大学相关成绩等级一个或两个级别(例如,在某接受学校取得A的成绩,转换后应当为北京大学相关成绩档B或B)。(2)具体方法:如学生所修接受学校课程以百分制成绩登录(即与我校成绩登录方式相同),该课程转换后的成绩按接受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其成绩等级和平均学分绩点应与我校的对应关系一致。例如:某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成绩单中成绩登录如下:课程名称:SoftwareTools成绩:

6、87根据以上操作方法,转换后的我校成绩单中该门课程如实登录87分,同时对应我校的成绩等级和平均学分绩点分别为A-和3.7。如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成绩等级(A、B、C)的形式登录,首先对照接受学校与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的对应关系,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换成我校成绩时给出相应的成绩等级(一般是与原成绩等级相同或者低于原成绩等级1到2个级别),最后根据给出的成绩等级对照我校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居中原则给出课程转换后相应的百分制成绩。例如,某学生在接受学校学习的成绩单中成绩登录如下:课程名称:ComputerOrganization成绩:B如经对照我校与接受学校成绩等级、百分制

7、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后,确定该门课程转换后成绩等级仍为B,则按照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和居中原则,转换后的百分制成绩为:79(7881居中),其对应平均学分绩点为3.0。如经对照我校与接受学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后,确定该门课程转换后成绩等级应该降1个级别即为B-,则按照我校成绩等级、百分制成绩以及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关系和居中原则,转换后的百分制成绩为:76(7577居中),其对应的平均学分绩点为2.7(三)、课程学分/学时数的转换方法如下:(1)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经我校认定并能转换成我校课程的,其学分/学时数应该按照我校的课程学分/

8、学时数登入。(2)学生在境外大学所修课程如不能转换成我校课程的,需按照该大学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并参照我校学时与学分的对应关系给出相应的学时/学分数。四、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程序(一)必修课程认定(1)学生申请赴接受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接受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批准备案。(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必修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正反两面)两份、所修课程的大纲及简介。(3)学生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所在院系,经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后,认定

9、学生所修的课程中哪些课程可以转换成我校必修课。(4)学生根据认定结果填写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可下载)并将填好后的表(一)交给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审查、签字,(5)院系教务员将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签字后的表(一)交到教务部,将认定后可转为我校必修课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登入学生成绩单;同时将接受学校成绩单复印件、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一)交教务部教务办公室备案,院系留一份成绩单原件存档。原成绩单中未认定为必修课的课程,按我校选修课程认定处理。(二)选修课程认定(1)教务部成立校际交流课程认定小组,负责对选修课程认定及转

10、换。(2)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基本接近,可转换为我校的选修课程,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与我校的课程相同。(3)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与名称不接近,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学生提供初始翻译,并经校际交流课程认定小组审核,英文名称一般为原课程名,课程学时/学分数参照我校1学分对应15学时进行转换。(4)教务部校际交流课程审查小组填写北京大学交换学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表(二),由主管副部长签字确认,教务部统一将转换后的选修课程-包括课程名称、成绩以及学分/学时数登入学生成绩单。(三)申请及处理时间:每学期学生申请成绩转换的最后时间是学生返校后当学期开学后第8周,逾期不予办理。教务部应在每学期第10周将转换后的成绩登录完毕,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本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7日经教务部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试行,自2005年9月执行,其解释权在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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