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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教育奖励基金优秀学生评选奖励办法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积极性,根据 z 市 z 教育奖励基金章程 ,特制订本办法。(一)评选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二)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的领导;模范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守则, 具有社会公德、 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2 、为振兴中华民族而努力学习,各科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3 、 有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 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 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体身健康。4 、在
2、 3 年内未曾受到市人民教育奖励基金奖励。5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以上;( 2)当年参加高考成绩居所在县(市、区)前列;( 3)被评为县级或市直学校校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三)评选程序1 、各县(市、区)教育局按一定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学校后,由学校在组织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于 7 月初前将名单报当地县(市、区)教育局2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组考核后,按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名单,于7月中旬前将名单报市z 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3 、 市 z 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初定奖励人选, 并将初定人选在z 日报上公示 7 天。4 、最后由市z 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研究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四)评选名额全市每年评选 100 人。 推荐名额为临海市、 温岭市各 13 人, 其它县 (市、 区)各 9 人,市直学校11 人(每校推荐1 至 2 人) 。(五)表彰奖励在每年的教师节前夕对被评为优秀学生的名单在z 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奖励每人人民币 1000 元。备注:在评选条件中凡未注明时间要求的均指3 年内。z 市 z 教育奖励基金管理办公室附件 3:z 市 z 教育奖励基金2021 年度优秀学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