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统一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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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收统一规则(年国际商会修订)总则和定义:本总则、定义以及下列条文适用于下面()所限定的一切托收。除非另有明示同意,或除非与一国、一州或地方所不得违反的法律条例的规定相抵触,它们对所有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就本规则、定义和条文而言:I托收是指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来处理下面(II)项所限定的单据,为了:取得承兑,和(或)视情况予以付款,或者在承兑后,和(或)视情况在付款后交付商业单据,或者按照其他条件交付单据。II单据是指资金单据和(或)商业单据:资金单据是指汇票、期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的类似凭证;商业单据是发票、装运单据、所有权单据或其他类似的单据,或者一切不属于资金单据的其他单

2、据。III光票托收是指资金单据的托收,不附有商业单据。跟单托收是指:资金单据的托收,附有商业单据;商业单据的托收,不附有资金单据。有关当事人是指:I委托人,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II委托行,是指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III代收?是指除委托行以外,参与办理托收指示的任何银行;提示行是指向付款人作出指示的代收行。受票人,就是根据托收指示书,向其作出提示的人。送交托收的一切单据,必须附有一份完整的明确的托收指示书。银行只被允许按照托收指示书中的规定和根据本规则行事。如出于某种原因,某一银行不能执行它所收到的托收指示书的规定时,必须立即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义务和责任第一

3、条 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行事。第二条 银行必须核实所收到的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所列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即通知发出指示的一方。 除此以外,银行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第三条 为了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委托行可能利用下列银行作为代收行;I委托人提名的代收行,如无这样的提名,II由委托行或其他银行视情况而选择的在付款或承兑所在国家的任何银行。单据和托收指示书可直接或通过另一银行转手送交代收行。银行代委托人执行其指示而利用其他银行的服务时,其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根据外国法律或惯例对银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应受其约束并负赔偿的责任。 第四条 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

4、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和(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承担义务或责任。第五条 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承担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除非事先征得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货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以便在付款或承兑(或其他条件)后交给受票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对此项货物仍由发货的一方承担风险和责任。提示 第七条 除了委托行和代收

5、行被授权可加贴必须的印花(除另有指示,该费用应由委托人负担)以及作出必要的背书,或加上为托收业务习惯上所需要的任何橡皮戳记或其他用以识别的标记或符号,单据应按交来时的原样向受票人提示。第八条 托收指示应载明受票人或提示所在地的详细地址。如该地址不完整或不准确,代收行可在其自身不承担义务或责任的前提下,尽力查明其确实地址。第九条 遇有即期付款的单据,提示行必须毫无延误地提示要求付款。遇有即期付款以外的远期付款的单据,在要求取得承兑时,提示行必须毫无延误地提示要求承兑;当需要付款时,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提示要求付款。第十条 关于跟单托收中包括有远期付款的汇票,该项托收指示书中必须载明在承兑后抑或

6、在付款后将商业单据交给受票人承兑交单或付款交单(D/A OR D/P)。如无此载明,商业单据只有在付款后交付。付款第十一条 遇有单据是用付款所在国的货币(当地货币)支付,除非在托收指示书中另有规定,提示行必须在当地货币支付后,才能把单据交与受票人,而该项当地货币应依照托收指示中所规定的办法能立即处理。第十二条 遇有单据是以付款国以外的货币(外国货币)支付,除非在托收指示书中另有规定,提示行必须在有关外国货币支付后才能把单据交与受票人,而该项外国货币应能够依照托收指示书中规定立即汇出。第十三条 关于光票托收的部分付款,仅在付款地现行法律准许部分付款的限度和条件下,才可以接受。但单据仅在全部款项业

7、已收到时才能交与受票人。关于跟单托收的部分付款,仅在托收指示书内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提示行才能受理。但除另有指示外,提示行仅在全部款项已收到后才能把单据交与受票人。在任何场合下,只有符合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两者之一的规定后才能接受部分付款。部分付款如一经接受,应按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收到的款项(如有各种手续费和(或)开支和(或)费用,则在扣除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发出指示书的银行予以支配。承兑第十五条 提示行应负责查看汇票上的承兑形式在表面上是否完整和正确,但对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权限概不负责。期票、收据和其他类似的支付凭证第十六条 提示行对期票、收据或

8、其他类似的支付凭证的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权签署的权限概不负责。拒绝证书第十七条 托收指示书对于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要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如无此项特别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银行由于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法律手续而发生的手续费和(或)费用概由委托人负担。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和货物的保护第十八条 如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在遭到拒绝承兑和(或)拒绝付款时,作为需要时的代理,则在托收指示书中应明确而充分地指明此项代理的权限。如无此项指明,银行对需要时代理的

9、任何命令可以不受理。第十九条 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然而,无论是否得到指示,如银行为了保护货物而采取了措施,它们不对货物的处境和(或)状况负责,也不对任何受委托看管和(或)保护货物的第三者的行为和(或)不行为负责。但是,代收行应立即将所采取的措施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银行由于采取保护货物的措施而发生的手续费和(或)费用概由委托人负担。托收结果的通知及其他第二十条 代收行应按照下列规则通知托收结果:I通知的方式:代收行向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送交所有的通知和消息应载明必要的详细内容,在任何场合下,都应包括后者托收指示书上的编号。II通知的方法:在无特别指示时,代收行应以

10、最快的邮寄向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送出所有通知,代收行如认为情况紧急,也可采用更快的方法,如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等,其费用均由委托人负担。III()付款通知:代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付款通知送交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详细列明收到的金额(扣除手续和(或)开支和(或)费用),以及处理款项的方法。()承兑通知:代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承兑通知送交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托收行应毫无延误地将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送交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提示行应设法确定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理由,并相应地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委托行收到该项通知后,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进一步处理单据的相应指示

11、。如在送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通知的天内,提示行仍未接到该项指示时,可将单据退回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利息、手续费和费用第二十一条如托收指示书中包括收取利息的指示,但在随付的资金单据上未予表明,而受票人拒付利息时,除非托收指示书上明示规定该项利息不能免除者外,提示行可以不收利息而将单据按不同情况在付款或承兑后交与受票人。当需要收取该项利息时,托收指示书上应载明利率和算收的时间。如利息遭到拒付,提示行应即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如单据中所包括的资金单据,并注明了无条件的和肯定的利息条款时,则应认为其利息数额应是托收金额的组成部分。因此,除非托收指示书另有授权,对资金单据上所列的本金外还要加上应收

12、利息,否则不能免除。第二十二条托收指示书中列有托收手续费和(或)费用统归受票人负担的指示而受票人拒绝负担时,除非托收指示书明示规定该项手续费和(或)费用不得免除者,指示行可免收手续费和(或)费用并按不同情况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当托收手续费和(或)费用遭到拒付时,提示行应即通知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在托收手续和(或)费用免除的情况下,仍应由委托人负担,并可在收到的款项内扣除。如托收指示书明确规定不准免除托收手续和(或)费用,则委托行、代收行或提示行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费用和延误均不负责。第二十三条属下述各种情况:即按托收指示书所明示规定的条款或根据本规则,开支和(或)托收手续费应由委托人负担者,代收

13、行有权迅速向发出指示书的银行收回其有关开支、费用和手续费的支出。委托行不论该项托收的结果如何亦有权迅速地向委托人收回任何数额的上述垫款及其本身的开支、费用和手续费。跟单托收统一规则第522号(URC522)英文版ICC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ICC Publication No. 5221995 Revision in force as of January 1, 1996CONTENTA. General Provisions and DefinitionsApplication of URC 522Definition of CollectionPart

14、ies to a CollectionB. Form and Structure of CollectionsC.Form of PresentationPresentationSight/AcceptanceRelease of Commercial DocumentsDocuments Against Acception (D/A) vs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Creation of DocumentsD.Liabilities and ResponsibilitiesGood Faith and Reasonable CareDocuments v

15、s. Goods/Services/PerformancesDisclaimer for Acts of an Instructed PartyDisclaimer on Documents ReceivedDisclaimer on Effectiveness of DocumentsDisclaimer on Delays,Loss in Transit and TranslationForce MajeureE. PaymentPayment Without DelayPayment in Local CurrencyPayment in Foreign CurrencyPartial PaymentF.Interest,Charges and ExpensesInterestCharges and Ex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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