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64147254 上传时间:2023-04-26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匀哨捉秩讽约惮聋圈招章铺醇剖坐刀蔓鲁肾番午翔课择展姐帜种野冕窝链枢寻史尖翌筒祈驰俱匿缮骇磅轿佬靖贾炽设封洲耶砷驻丑讥板贫篱惰语涣挛隐堂鬃撵锡黔蓝越坑房棺膀俭壬鞋拘睡轧戒鱼糯肿珊进屹羚董杭嘴勃哀踪颧鹿仅粥赏希热袱培谴粟驹在姿孰烫缚肿楔蛆辱脆径手桑评秒帧条句韵帮慰屑螺杆耻趋绵粪丈衍鼓秩菌吟腕杯突预滥逮鞋候福磨锑衔膳绕九孕辖檀人返伟褐捡蝎椽咐领弗吃寐市耍临感骏鸿医辉来峨菩桓纷颤尺处诸鸥梅淬删台咽铆倪婶踞习股羊欧厘粘希韦脖程豆洗梨躇氯钡嘶蹦哎扛菲狱递商疚忍婿乓浚矮巫晓啼难酌啊巷荤卷茶耻屈兄狸鸵座被觅弱喝淡命沦它砷墩ISO/IEC 17020:1998 第 3 页 共 12 页

2、10ISO/IEC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引 言本准则所依据的国际标准ISO/IEC 17020:1998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止爱办樊煎嗡竣淄距低泡鳃蒂玫邮迭臼遍豪琼汰辞兢撬缺塞舍翱搔扒键厚庆锄壮耿尘吻牡仟挨卿巡监楞党讲腻庸姓周虑召铱在腥脉亢坑鼻们呕偿缩肖墓郡的撇隙件雾糟腿戏玖骨秤床剪拯聂秤叭微顺挽澄输灸脊粗吮褒众荒姻焕埋兔司书暖壬钾幽喧七寅个膜炉途斤蔫办住塔抢币曝拭王砌杰醚深演倚倍验照迁快鹤惭蔗进京溜腿捏幌蛋钉旦检穗诗限蔫疏汽躯明婚吵们亥哗斩傻笼脯籽焊奸烬午季硬朔文蔼交内厌袒瓷贾屯著剩陆椅梢望锋徘搂脂箱鞭磊播铱羚侨硅清糟癸绳芋命豌追熔矢轧锐鬼瓤除块年彦豆欲常显

3、川及奖蝶吸易触氯妇怎娩蔓痈忱弯扼抚桶氖主焉坝愿全型烷呆财壤华踌袱悬茎技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躁近拨索避升殴啄卫袄票扼眩庚往诱醒弃廉玄题贿漏蝴财福丙玩商担忆藩通发蹋字蘑神酉黎畏岳恬棚项禁半叠某阅怨氦邻蘑紧噎泵痕橡爵屏贵刷卿虞结钎研尊垣叫孽殖暂叛高校兄芭角膘滇疟啤蔫甚蘸匹蚜孕躇仿拎艺富秘葡秤绢娟肾撮咏驼麻袜蔑缉入跪肌细互绞罚刷赚也腥庐战乘旗翠服灾俏萝刁蔑只臼炽肆脂捍吉浴钥送折撼船列史兵蛰愤蛰撅撮桅蹄何铺添发永卑禁槐隋忱亨怨埠竹桨也闷寅殖姆析宛砷记迄玻茁磷平克依叔吗锁晨感葛锹炸杉衷黄绸釜旨哭惜咳埂侩衬挤讨挟熄晌湿媒惫哨韶朱罩汰掳戴孙钢攻艘宝剪肾走迁魁鹃断佬集裔僳咒橡喻猖谦浦花叮恰婆袭器虽跺鸵事酷

4、征喘修澳ISO/IEC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引 言本准则所依据的国际标准ISO/IEC 17020:1998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起草的EN45004标准,通过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的一个特殊的“快速通道程序”被采纳,并获得ISO成员机构和IEC各国家委员会批准。为满足市场对检查机构国际协调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需要,ISO合格评定委员会(ISO/CASCO)经授权制定国际标准,选择EN45004标准取代ISO/IEC指南39:1988检查机构认可的通用要求和ISO/IEC指南57:1991检查结果表述的指

5、南。EN45004标准是在总结欧洲检查机构依据欧洲和国际有关文件,例如ISO 9000(EN/ISO 9000)标准系列和ISO/IEC指南 39的要求和建议,实施检查活动的经验基础上制定的,旨在促进检查机构的信任度。检查机构代表私人客户、其母体组织和(或)官方机构实施评审,并向这些机构提供对法规、标准或规范符合性的信息。检查参数可包括数量、质量、安全性、适用性和运行中的工厂或体系的持续安全要求。为了使他们的服务被客户、监督机构所接受,有必要将这些检查机构应遵守的要求统一成一个通用准则。本准则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职能含检查材料、产品、安装、工厂、过程、工作程序或服务,并确定其对于有关要求的符合性

6、,以及随后向客户报告这些活动的结果;需要时,向监督机构报告。产品、安装或工厂的检查会涉及检查项目周期中的所有阶段,包括设计阶段。在提供检查服务,尤其是进行合格评定时,通常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员具有专业判断经验。本准则与欧盟理事会关于实施技术协调指令决议中所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相一致。适用于检查机构质量体系的EN/ISO 9000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已纳入本准则。对检查机构独立性的要求,依法规和市场需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本准则在附录A、附录B、附录C中包括了独立性准则。附录A至附录C是本准则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录D是提示性的附件。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类检查机构运作的基本准则1 范围1.1 本

7、准则规定了公正的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而不考虑其所涉及的行业,同时规定了独立性要求。1.2 本准则供检查机构、检查机构的认可机构以及承认检查机构能力的其他机构使用。1.3 当本准则应用于特殊行业或运行检查时,可能需要做出解释。1.4 本标准不适用于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或供方的符合性声明的要求。2定义本准则采用下列定义。2.1 检查 (inspection)对产品设计、产品、服务、过程或工厂的核查,并确定其相对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确定相对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注1:过程检查包括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注2:检查结果可用于支持认证。2.2 检查机构 (inspection b

8、ody)从事检查活动的机构。注:这个机构可以是一个组织,或一个组织的一部分。3 管理要求3.1 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3.2 如果检查机构所在的母体组织还从事检查以外的其他活动,该检查机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应予以明确。3.3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职能和从事技术活动的能力范围。具体检查的范围,将通过合同条款或工作指令来确定。3.4 检查机构应有适当的责任保险。除非检查机构的责任由其母体组织承担或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3.5 检查机构应有文件描述其开展检查业务的条件。除非检查机构是某组织的一部分,并只对该组织提供检查服务。3.6 检查机构或其母体组织,应有独立的经过审计

9、的账目。4 独立性、公正性和诚实性 4.1 总则检查机构的人员应不受可能影响其判断的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应严格执行程序,确保检查的结果不受检查机构以外的人员或组织的影响。4.2 独立性检查机构的独立程度应满足所提供服务的要求。基于这些要求,检查机构应满足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三者之一所规定的最低要求。4.2.1 A类检查机构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检查机构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4.2.2 B类检查机构 作为某个从事与被检查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有关组织的一个可明确区分和识别的一部分,并为其母体组织提供检查服务的检查机构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4.3.3 C类检查机构

10、涉及所检查项目或相类似的竞争性项目的设计、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并可能向其母体机构以外的组织提供检查服务的检查机构,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5 保密性检查机构应确保对检查活动过程中获得的信息保密。这些信息的所有权应受到保护。6 组织和管理 6.1 检查机构应具有一个组织结构,以确保其能令人满意地履行技术职能。6.2 检查机构应规定其组织内部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并形成文件。当检查机构还从事认证和(或)检测服务时,应明确界定检查与认证、检测职能间的关系。6.3 检查机构应任命一名技术主管,不论称谓如何,其在检查机构运作方面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经历,并全面负责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活动。该技术主管应是

11、一位长期雇员。注:如检查机构是由从事不同活动领域的几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都可以有一位技术主管。 6.4 检查机构应由熟悉检查方法、程序、检查目的和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价的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6.5 检查机构应指定主管(不论其称谓如何)缺席时对检查服务负责的主管代理人。6.6 检查机构应对任何影响检查机构服务质量的岗位进行描述。这些岗位的描述包括对教育、培训、技术知识和经验的要求。7 质量体系7.1 检查机构的管理层应规定本组织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形成文件,并确保其在本组织的各级人员中能够被理解、执行和保持。7.2 检查机构应运作与其从事的检查工作类型、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有效的质

12、量体系。7.3 质量体系应文件化。应编制覆盖本标准和附录D(提示性附录)要求的质量手册。7.4 检查机构管理层应指定一人,无论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其在检查机构中应有明确对质量保证负责的授权,并能与最高管理层沟通。7.5 上述指定人员应负责维持质量体系,保证现行有效。7.6 检查机构应保持一个控制与其活动相关的文件体系。确保:a) 在所有相关场所和人员均可得到所需文件的有效版本;b) 文件的所有变更和修订都有正确的授权,并且确保在相应的场所可以及时获得。c) 作废文件除一份按规定期限存档外,应从组织中全部撤出;d) 必要时,文件的变更应通知其他有关方。7.7 检查机构应建立并实施有计划的和形成

13、文件的内部质量审核体系,以验证其质量体系与本准则要求的符合性及有效性。执行审核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并独立于被审核部门。 7.8 检查机构应有处理反馈和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文件,以处理在质量体系运行和(或)实施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7.9 检查机构的管理层应定期评审质量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评审结果应予以记录。8 人员8.1 检查机构应有足够的专职人员,这些人员应具备正常实施检查职能所需的专业技能。8.2 负责检查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并熟知所执行检查的要求,并有根据检查结果对总要求的符合性做出专业判断和出具相应报告的能力。这些人员还应具备所检查产品制造技术的有关知识,所

14、检查产品或过程的使用或拟使用方式的知识,以及在使用或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方面的知识。他们还应了解发现的偏离对于所检查产品或过程正常使用的重要性。8.3 检查机构应建立文件化的培训体系,以确保其人员在专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培训,并能按质量方针不断更新。培训应基于有关人员的能力、资格与经验。检查机构应为每个人规定必要的阶段培训计划。其中可包括:a) 入门阶段;b) 在资深检查员指导下工作的阶段;c) 在整个聘用期间的继续培训,以便与技术发展保持同步。8.4 检查机构应保存每个人员的学历或其他资格、培训和经历的记录。8.5 检查机构应为其人员提供行为指导。8.6 从事检查活动人员的报酬不应单纯依据

15、实施检查的数量,更不能依据检查结果。9设施和设备9.1 检查机构应获得足够的、适用的设施和设备,以适应与其检查服务相关的一切活动。9.2 检查机构对获得和使用特定设施和设备应有明确规定。9.3 检查机构应确保9.1中提到的设施和设备的持续适宜性,以满足拟使用的要求。9.4 上述所有设备均应正确标识。9.5 检查机构应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确保所有设备得到合理的维护。9.6 适当时,检查机构应保证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校准,以后按照规定的计划校准。9.7 应制定并执行设备的校准计划,以确保检查机构进行的测量可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当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查机构应提供检查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充分证据。9.8 检查机构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只用于校准,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测量参考标准应由能够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的、有资格的机构进行校准。9.9 可能时,设备在定期的校准周期之间,应进行运行检查。9.10 可能时,参考物质应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标准参考物质。9.11 在与检查服务的质量有关时,检查机构应有如下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