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基金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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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基金申报须知2010-08-20 11:33:20 来源 : 作者 :【】 浏览 :54 次 评论 : 0 条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0-1-29 21:01:08 阅读: 270次科学技术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第一章 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一、创新基金支持的对象(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

2、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3创新基金本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是 2009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二)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

3、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参见重点说明);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二、创新基金支持的重点范围1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着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 地方基金(资金)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

4、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不含);5初创期的科技型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新项目;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7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补贴资金项目;8为吸引社会资金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三、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一)不支持的项目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4已

5、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7指南中明确当年度不支持的项目。(二)不支持的企业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四、创新基金支持的方式和类型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 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 贷款贴息等不同类型的资助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 万元;职

6、工人数不超过 300 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 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 万元;3创新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4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5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 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 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 创新基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 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生物、 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 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 但必须有明确的、 可以考核的目标, 如: 受理通知书、 临床批文、

7、新药证书等, 详见 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6有地方政府或部门的支持资金。对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 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7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 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二)贷款贴息的一般项目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2007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 2006年 4 月 1 日起 至

8、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2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 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 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 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 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 万元;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5 万元;未设立地方基金的地方资助金额不得低于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西部地区可以减半;4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

9、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三)技术转移项目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 从模式上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即依赖企业原有技术水平,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参与。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从转移内容上,以工艺技术转移(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技术 转移(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两种方式为主;从转移方式上,注重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主体, 企业和研究院所合作, 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方式; 从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10、 资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70 万元,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地方支持金额不低于45 万元。(四)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 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 市场前景好、 经济社会效益显着,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 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 创新基金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 资助金额为100 200 万元;地方支持金额应达到或超过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金额。(五)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 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 市场前景好, 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小企业注册资金不超过3

11、00 万,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 18 个月(申请2009 年小企业创新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1 日 以后),原则上应是在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内注册经营,且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创新基金将选择由具备有专业孵化功能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专业抚育能力的机构为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进行推荐。 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为每个项目40 万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科应等额支持, 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

12、目服务机构的认定和项目的申请依照 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服务机构工作指引执行。(六)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是通过政府补贴, 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针对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技术服务进行补助。 ? 2006 年已首次支持该类项目。 2007 年将在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提高, 改变按服务机构属性支持。 为重点考核服务机构是否发生面向中小企业的技术服务行为, 通过制定规划, 择优选定一批公共技术服务机构, 并在确认的有效期内对这些机构开展的符合规定的技术服务行为进行持续性补贴。 重点支持中央和地方共建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共技术服务

13、机构,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制定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发展规划; 支持体现本地区的行业特色、 发展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七)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国务院在 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刚要若干配套政策 中明确提出: 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 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 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2007 年拟启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包括: 阶段性参股, 即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参股方式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再向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跟进投资, 即对创业投资企业

14、选定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由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进行股权投资; 投资风险补贴, 即对投资于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给予一定 的奖励或补助;投资保障,即对创业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符合支持方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先期予以资助, 促进企业达到投资标准, 使创业投资企业完成投资。 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一、申请时间2009 年度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如下:1创新基金项目(一般项目、 重大项目、技术转移项目) , 申请截止时间为12 月 15 日 ; 参加管理中心、地方联合评审地区项目的申请截止时间为 11 月 15 日 ;2初创

15、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请截止时间为 5 月 31 日 ;3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贴资金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按另行通知时间执行。申请截止时间以推荐单位上传电子申请资料日期为准。二、申请程序(一)注册企业可按下列程序进行注册:1申请创新基金的企业,在创新基金网站上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3将企业注册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的复印件一并送交企业选定的服务机构进行认证;4服务机构审验合格后激活企业身份,企业完成注册。如注册信息有变化,服务机构需确认后重新激活;5 注册后没有申请国家创新基金的企业注册资料由项目组织单位每年年底一次性集中寄送管理中心备案。(二)项目申请流程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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