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64067328 上传时间:2023-05-2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3.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工业大学奖学金评比(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2010-09-13 15:31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通知安工大 201095号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学校有关部门根据近年来学生评奖评优 工作的新变化,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安工大2007 90 号) 进行了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 条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2. 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选办 法3. 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4.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5. 安徽工业大学

2、文明宿舍评比办法6. 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二OO年九月八日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 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 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2005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为鼓励优秀学生,凡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 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 均可依据本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

3、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 实施办法规定,当学年德育学分不满8 学分者,不得参加当学年各种评奖、评 优;当学年特色学分不满2 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 钢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校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三好学生 标兵的评选。第四条 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表彰奖励的方式 为: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品或奖金。第五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政府、企业、个人专项和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颁发证书 和奖金。具体条件和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有关规定 进行。第六条 为

4、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年开展一 次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 单项先进个人,同时在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具体条件和标准按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第七条 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开展一次校、 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颁发奖状、奖金或奖品。 获校级先进班级称号的,奖励班级活动费 500 元;获校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按宿 舍每个成员10 元的标准发放奖品;获校级学风优良宿舍称号的,按宿舍每个成 员 30 元的标准发放奖品。校级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的

5、具体条件 和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比 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比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办法进行。院级 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评比条件和办法,自定评比条件和奖励 标准。第八条 设立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对获得安徽省“双优生”、校优秀毕业生 的,在毕业前给予 200 元的奖励。第九条 设立科技竞赛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优秀论文奖、发明创造奖 等奖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条 设立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优秀班级奖,对在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中获得 前十名的班级经、管、文类班级(国贸专业排名不占名额)与工科类班级分开 排名各评前10 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

6、一名奖励 500 元;第二至第四 名奖励300 元;第五至第十名奖励 200 元。第十一条 对获得全国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的个人或集体,学校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 班集体分别奖励 200 元、300 元、800元;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 进班集体分别奖励 400 元、600 元、1500 元。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高中生报考我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对第一志愿报考 我校,安徽省录取新生:取文理科前 10名共 20 人一次性奖励。其中,一等奖(文 理科第一名)每人奖励10000 元;二等奖(文理科二、三名)每人奖励5000 元; 三等

7、奖(文理科四至十名)每人奖励 1000元。外省、市(自治区)录取新生: 取超过当地一本线 10分以上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 2000 元。第十三条 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成立三级评审小组。(1)以班级为单 位的初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评奖、评优工作;(2)以学院为单位的评审小 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奖、评优工作;(3)学校评审小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处 牵头负责对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进行审定。各级评审工作都必须遵循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十四条 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学生,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 行表彰,其先进事迹材料放人本人档案。第十五条 凡违反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

8、分的,取 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抽烟、酗酒、请客 吃饭,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 证书。第十六条 对获奖学生的奖学金,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抽 取各种费用(包括班费)。第十七条 本条例所设立的各类校内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评优奖品等 均从学生奖励基金中支出。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附件 1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守法纪 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现象;2学习

9、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且无不及格课 程;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早操出勤率在 90%以上),体育成绩合 格,身体健康。4热爱劳动、讲究卫生,能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 值日,个人卫生值日成绩良好以上。第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对象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用于奖励各 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90 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刀(课程学期成绩X课程学分) /刀课程学分(下同),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85%以 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

10、级总分80%分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 或英语成绩 85 分以上)。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5,用于奖励各 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85 分,学年 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7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级 总分70%以上(一年级达到国家四级英语总分60%或英语成绩75分以上)。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1000 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 10,用于奖励 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80 分, 学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 四级总分

11、6 0%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7 0分以上)。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20,用于奖励各 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即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 75 分,学 年德育学分8,且英语统考达到国家四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业四 级总分 60%以上(一年级英语成绩合格)。第三条 单项优秀奖学金的种类、奖励金额和奖励对象1科技竞赛优胜奖。用于奖励在校级及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科技竞赛和学习竞赛中获奖者。校级获奖者根据获奖等级可奖励50元150元,省部级以上 (包括省部级)获奖者可根据等级和级别给予100元1000元的奖励。具体为: 校级:一等 150 元,二等 100

12、元,三等 50 元;省级:一等 800 元,二等 600 元,三等 400 元;国家级:一等 1000 元,二等 800 元,三等 500 元;2文体竞赛优胜奖。对积极参加各种文体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学 生,根据参赛级别和获奖等级给予奖励(在大奖赛中获奖的不予奖励)。对代表 学校参加省市级和国家级各种文体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情况给予 100元至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加亚洲或世界级比赛获得名次的学生,奖励 标准另定)。具体为:省级: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七、八名100元;市级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减半。国家级:第一

13、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五、六名400元,第七、八名200元;国家级综合运动会在此奖励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对代表学院、班级参加校级和院级各种竞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由各学院根 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3优秀论文奖。用于奖励专业学术论文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公开 发表的学生。奖励标准为省级 500 元篇、国家级 800元篇、国家级重点期刊 1000 元篇(师生合作的论文,如学生作为第二或第三作者,则按相应标准减 半奖励)。4发明创造奖。用于奖励获得专利权的学生。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1500 元, 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每项奖励 1000 元。第四条 专项奖学金1宝钢

14、优秀学生奖学金(8 名,每生每学年奖励5000 元)。2校长奖学金(32 名,每生每学年奖励 2000 元)。3两类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原则:(1)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 85 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总分 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四总分 70%以 上。)学年德育学分满 8 学分且学年特色学分满 2 学分;(2)大学生历年各科成绩均优良,研究生不仅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较强的科 研能力;(3)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第五条 校友奖学金1Umetal 奖学金(每年 10 名,每生每学年奖励6000 元)。2校友会奖学金(每年评选 20 人,每人每

15、年 5000 元)。3两类奖(助)学金的评比对象、条件及时间参照相应奖学金章程。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1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奖学金与企业、政府、个人、校友等 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各种专项奖学金当年不可兼得。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院为单位进行评定,由各学院根据比例以年级为单 位分配各等级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同年级中适当调整各等级的人数比 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获励金额。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特、一、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 根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对符合三等奖学金条 件的学生,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把指标分配到班级,再根据学年平 均学分绩在本班中的排名,择高产生。4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期各科考核智育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所有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根据专业要求指定的选修课成绩。第七条 奖学金的评定时间、程序和发放1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每学 年评定一次,9 月底评审完毕。毕业班学生只评定第一学期(奖金减半),在毕业 学年的4 月底评审完毕。2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在评定前,各班级要对平时的考勤情 况、遵守纪律情况及学习成绩进行统计公布,在此基础上由学生个人向班级申报, 班主任组织召开班会进行交流总结,班级初评小组按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