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考核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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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有限公司监督考核管理通则第一章: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监督考核的原则、流程以及相关单位的职责。本标准适用于对公司所有部门、员工及供方的考核。第二章:定义第一条:公司级奖励及考核:指由行政人事部发出的在全公司公示的公司级的监督通报或奖励通报。第二条:职能级奖励及考核:指具有考核权限的职能单位(包含生产部、质量部、工艺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等单位)发出的监督通报或奖励通报。第三条:部门内部奖励及考核: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考评细则对部门员工实施的奖励与考核。第三章:职责第一条: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及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通报异常;负责对本部门内部考核或奖励金额进行统计

2、汇总核算。第二条:行政人事部是公司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工作质量和绩效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1.负责对公司级、职能单位级考核的考核依据及考核结论进行审核。2.负责对公司重特大事故以及恶性的、批量的质量问题及事故进行监督通报处理;负责对考核标准(指标)、考核制度的审批;负责受理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考核申诉。3.负责内部管理投诉事件和考核申诉事件的调查和处理。4.负责员工当月考核及奖励金额的最终核算与执行。第三条:公司高层对所有考核具有最终裁决权。第四章:考核和奖励的分类第一条:考核主要分为绩效考核和行政处分两种形式。绩效考核和行政处分可以采取单一形式,也可以两者相结合:1.绩效考核分为对单

3、位或个人实行负激励、赔偿损失两种形式。2.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或撤职、留岗查看、辞退七个处分级别。第二条:奖励主要分为对单位或个人实行通报表扬、正激励两种形式。第四章:考核的原则第一条: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能更好地吸取教训,而不是为了考核而考核。考核调查要深入,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要看问题的本质是失误还是失职,要看认错的态度以及整改的效果。考核不能避重就轻、不能讲情面,要重证据、看效果,综合考虑责任单位(人)是否尽了主观努力。1.在改革创新中对工作的复杂性、困难性由于认识不到位而难免造成的失误要根据情况减轻考核甚至免予考核。2.对于本来可以做好,但由于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造

4、成的失误,不吸取教训重复发生的问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并明显触犯公司规定的行为要从严考核,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质量、工艺规定,违反总经理禁令的要给予从重考核。3.发生问题后,能积极进行分析整改、纠正预防的,可以视情况从轻考核;发生问题后不及时整改,不配合调查甚至隐瞒问题的要从重考核。4.对于一般性的错误要从轻考核,以加强教育为主。第二条:对于出现的问题遵循“谁提出,谁跟进,谁负责”的原则。要求问题的提出或者反馈单位负责到底,主动负责跟踪、协调直至问题解决。在跟踪、落实、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要对不支持、不配合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通报,在必要的情况下要升级处理。提出问题后既不落实、不通报又不升级处理的致使

5、问题无法解决甚至恶化的将由提出问题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条:在考核的过程中遵循谁犯错误处理谁的原则。部门承包费的考核要慎重,应避免在考核过程中出现盲目连带考核的现象。员工由于个人原因实施的报复性行为,不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第四条:实行领导问责制。各单位负责人以及公司高层对主管部门出现的重特大管理问题分别负管理和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类异常具体考核细则需按照相应的监督考核标准执行。第五章:考核处理流程第一条:公司级考核奖励通报必须经公司高层批准后下发;职能单位级考核奖励通报经行政人事部标审后,如涉及奖励须经公司高层批准后方可下发。部门内部考核奖励通报如个人奖励超过200元或累计奖励超过1000元

6、需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方可下发。第二条:异常处理的原则考核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和问题闭环原则。1.四不放过原则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纠正预防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和落实不放过;3)相关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2.问题闭环原则按照PDCA的思路,将问题彻底根除。与已发生的问题进行参考和对比清查整改,使同类问题得到控制和避免再次出现,实现问题闭环。第三条:考核的依据各职能单位在行使考核权过程中所有引用的考核条款,必须是公司正式发布实施的管理标准和制度,以及经过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或公司高层审批同意的方案、通知等有效文件。引用时需确保是现行已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及对应的

7、条款,修订中的或已废止的标准均属于无效引用。第四条:各责任单位应根据考核发出部门给出的期限,就事件的调查事实描述与初步处理结论进行确认,并填写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反馈回考核部门,并积极落实整改,组织内部检查,避免异常重复发生。第五条:考核单位须对异常事件的整改与检查全权负责,审核和帮助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到期进行验证。对于责任单位整改效果较好的,可以酌情考核,给出最终处理意见。第六章:奖励的原则第一条:奖励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把树立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对企业忠诚作为核心价值观,鼓励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对工作表现好,完成任务突出、对企业做出较大贡

8、献的员工或集体进行奖励。第二条:对正常完成本职工作的一般不进行奖励,对完成工作较好的可在绩效考核时予以考虑,奖励只针对工作出色,对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第三条:严格控制各类奖励性评比,各奖励性评比必须经公司高层批准。评奖要有完善、合理、操作性强的评分细则,奖励评审人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真正的先进,达不到标准的不允许滥竽充数。第四条:对于公司或职能单位已经奖励过的同一事项,严禁部门内部再次重复奖励。但是对于奖励部门或集体承包费的,部门内部可以根据参与及贡献情况对具体人员进行奖励。第七章:举报奖惩机制第一条:凡向行政人事部、公司高层举报公司范围内的领导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经

9、查证属实者,均应受到鼓励。第二条: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对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举报有功人员:1.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对解决和杜绝公司某方面腐败现象和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具有重要作用的;2.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落实过程中,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起重要作用的;3.举报其他方面有重大贡献的。第三条: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根据查实的违法违纪案件(事件)的情况来确定。第四条:实施奖励必须按举报人意愿办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举报人姓名或身份,违者追究纪律责任。第五条:相关职能单位经过调查被举报人/单位违纪情况属实的,一律按照公司制度严惩不贷。第八章:考核及奖励的封顶第一条:个人考核及奖励封顶标

10、准1.公司级、职能级通报和部门级通报的封顶分别按以下执行(除本标准规定情形不纳入封顶外,其它所有涉及奖励及考核的通报均纳入封顶范围):2.对于通报中既有考核金额,又有奖励金额的,应先将员工当月累计考核金额与当月累计奖励金额进行冲抵,再执行考核金额或奖励金额封顶。3.各部门应合理控制部门内部考核及奖励金额,严禁随意奖励、奖励本职工作。每月各部门内部考核金额与奖励金额应保持平衡,偏差不允许超过1000元。部门承包费为负的,不得再进行部门内部奖励。第二条:集体考核及奖励封顶标准1.每月由行政人事部统计汇总各单位奖励及考核金额,将奖励与考核金额进行冲抵得出各单位最终金额。2.各单位每月奖惩金额封顶50

11、00元。3.对于部门当月通报中既有考核金额,又有奖励金额的,应先将部门当月累计考核金额与当月累计奖励金额进行冲抵,再执行考核金额或奖励金额封顶。第三条:不纳入考核及奖励封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QC小组活动、六西格玛项目、TPM项目、成本项目、安全项目、精益改善课题、改善提案等创新改善项目活动;2.违反法律法规、总经理禁令、消防安全禁令、廉政条例;3.批质量事故和封存返包的重大质量事故;4.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5.与公司签订责任书的,如:消防、工伤和安全事故等;6.经主管公司高层批准发放的浮动补贴;7.公司级年度评优评先活动;8.公司高层裁决不纳入封顶范畴的其他情

12、形;9.通信员津贴及稿费、播音员补贴等;10.影响生产的交货周期(物料采购、生产组织等环节) ;11.影响公司重大活动推进开展;12.事件行为恶劣,影响范围较大;13.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14.造成安全事故;15.公司级指标或立项未按期达成,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不纳入考核及奖励封顶的通报,应在通报中注明。第九章:考核结论的汇总第一条:公司级及职能级奖励及考核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并按封顶标准执行封顶,于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前一财务月考核及奖励通报统计汇总并公示。各部门统一反馈本部门通报异常,行政人事部核实异常并修改,发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科汇总核算工资。第二条:各部门汇总单位内部奖励及考

13、核,于每月3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完成前一财务月奖励及考核通报统计汇总,发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科汇总核算工资。第十章:考核申诉与调查申请第一条:被考核人/部门对各级考核、处理有异议的,应先与对应部门进行反馈、沟通,反馈无果的应于考核通报下发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申诉,填写调查申请/考核申诉表,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由行政人事部受理。第二条:行政人事部根据“调查与被调查部门不应为同一部门”的原则判断是否受理,无法受理的应有申请部门直接升级至公司高层判定。第三条:各部门申请的考核申诉或调查,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接收,如部门内部的简单纠纷、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等类似原因导致的事件行政人事部

14、不予调查。第十一章:检查与考核第一条:对监督考核人员处理问题不及时、不公平、不公正,造成一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对相关负责人各负激励XX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调换岗位。第二条:对考核职能单位未能履行监督考核职责,或徇私舞弊,从而导致各部门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或出现产品批质量事故的,对监督考核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各负激励XX元。第三条:对行政人事部调查人员的工作进行阻挠、不配合、语言攻击、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予责任人负激励X-X元,并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以上考核和奖励金额每个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别说明:以下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如任一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法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劳动法为准。资料来源于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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