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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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场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强化国有林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江西省国有林场管理办 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林场管理,包括、民-主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资源培育、资源管理、木材产销管理、科技管理、多种经营管理、基建工程管理、内部 审计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事工资管理、劳动管理、廉政建设等内容。第二条国有林场的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循本规定。第二章第三条国有林场原则上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营林科技科、生产经营科等个职能部门和驻场森林派出所,并按经营区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工区或分 场。第四条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综合科。负责党政工日常事务、人事劳工、文秘档案、基

2、本建设、文明创 建、计划生育等工作。计划财务科。负责经济计划编制与执行、财务管理与监督、经济决策与咨 询、会计核算与统计等工作。营林科技科。负责资源培育、林地林权、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多种经 营、资源档案等工作。生产经营科。负责安全生产、代区设计、抚育间伐、木竹产销、木材检验、 仓储管理、加工利用等工作。驻场森林派出所。负责普法宣传、资源保护、案件查处、森林防火、护林员 管理、内都保卫及林区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工区(分场);负责本工区(分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管理、协调好周边关系、维 护经营区的稳定等工作。第三章民-主管理 第五条健全场务公开制度.对于人事用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生产定额、

3、木材单价、项目发包、项目投资、财务收支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在场务公开 栏上张榜公布。第六条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行使以下职权1. 听取和审议场长工作报告,对本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提出意 见和建议;2. 审议本场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3. 评议和监督本场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支持场长依法行使职权;5. 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6.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场务会制度.对人事用工、工资福利、职称评聘、生产定额、木材单 价、项目发包、项目投资、生产计划和经济计划的确定等重大事项,耍召开场务 会研究决定.场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场级领

4、导、工会主席和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对场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若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应 召开场务会进行复议.对特别重大的或有争议的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裁决。建立场务会议记录制度.对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定,与会者应签名,以示负 责。第八条党支部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有林场贯彻落实的政 治核心,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发挥着监督保证作用。第九条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对国有林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 建议,被采用且效果显著的,予以奖励。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条根据林场发展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年度计划。编制计划必须坚持 “量入为出、面向生产、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十

5、一条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或 更改计划的,应专题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第十二条各场年度营林、木材生产,多种经营调查规划,应在实施前一年月底前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并根据审批下达的年度计划建议指标, 开展施工作业设计和代区工艺设什。第十三条各场应根据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的作业设计,认真编制年度生产 与经济计划,于实施前一年月底前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第十四条各场应根据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下达的年度生产与经济计划,将各项 计划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科室、工区、生产班组和责任人,实行计划目标管理责 任制,并建立相应的执行与检查考核制度.第十五条健全统计制度,按规定向

6、所在县(市、区)林业局和市国有林场管理 处定期报送统计的报表,全面反映计划执行情况。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依照会计法和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办理财务会计事项.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 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十七条及时足额提取各项林业金、税、费;并按规定标准计算分成。及时足 额上缴各级主管部门,其中省、市分成部分应于每季度末上缴市国有林场管理 处。第十八条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各项资金。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民-主理财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坚持研究制度。2. 计划管理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列入年度计划,实行

7、计划管理,严禁 计划外资金支出.3. “一支笔”审批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实行场长“一支笔”审批制度.4. 财务审核原则。各项资金支出,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财务人员有权抵制不 合理的开支。5. “以林为本”原则.资金使用要优先满足林业生产的需要。7. 增收节支原则。严格控制各项成本与费用,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凡有欠交 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各项林业金税费、养老失业金和欠发职工工资或财务收不抵 支的,不准购置或更换小汽车,也不准高标准修建或高档装修办公楼.8. 招投标原则。各项生产定额、项目发包、项目投资、木材单价、木材运 输、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的确定,都要实行招投标并做到“公开、公正、公 平”。9

8、. 限额报支原则。建立职工奖金、职工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和小车费用预决 算制度,在核定的控制金额内据实报支。对超额列支的职工奖金、职工福利费、 公务接待费予以收缴,并追回发给场长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第十九条完善各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公务接待。各场应明确一位场领导作为公务接待审批人接待时,经办人 员应事先按照公务接待审批单的内容和要求一次一单认真填写,并报场领导 审批;报销时,应附接待费正式、接待费结算清单和公务接待审批单,凡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不得报销.公务接待费要按月张榜公布。2.设备购置。单项设备购置在万元以下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批准;在万元以上(含万元,下

9、同)的,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省国 有林场管理局批准。购买各种办公用品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购物审批单,写明所购物品 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必须附按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正式和购物审批单。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要办理 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物品购入后,要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需要入库的物品必须 填写入库验收单。3.出差。工作人员因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写明出差事由、时间、 地点、所乘坐的交通工具等内容,经场领导审批后,才能出差。出差回来时,出 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凡没有附住宿正式的不得报

10、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贴(属当日来回往返的除外);外出学习、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4. 车辆维修。机动车维修时,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写 明所维修项目名称、金额等内容,经综合科审核后,报场领导审批。报销时.必须 附修理厂家的车辆维修费正式、车辆维修明细结算清单和车辆维修审批单.要建立车辆油耗、损耗记录,实行车辆统一保险制度。5. 修缮。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都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据合法的正式原始凭证;修 缮项目竣工后,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6. 借款。工作

11、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借款人应事先填写借款审批 单,写明借款用途、金额等内容,报场领导审批;公务结束后,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核销手续.若公务结束后个月内未办理借款核销手续的,按挪用公-款论处。第二十条严格按照全国管理暂行办法和票据法的规定,规范各种和票据的使用与管理,设专人领用、保管、发放和核销.凡取得和开具的,必须是按管理规定填写的正式,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无涂改和挖补现象。从外单位取得的及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自制零星费用开支原始凭证,必须有领 款人、经办人和场领导签字,禁止用白条”报支费用.报销费用时,均应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清单.报销上必须有经

12、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管理条例,按照银行核定的限额控制现金 日库存量,不得“坐支”现金或利用账户为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会计人员要 对出纳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审核,每月与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盘查核实 库存现金。第二十二条定期对各种承包、租赁合同进行清理,及时收足各项承包款和租 赁金。因特殊情况(如自然灾害等)确需核减或核免的,应经场务会或职代会研究 通过后,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第二十三条电话费用管理 办公室电话费,实行话费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 场级领导住宅电话费,实行定额补助,其中场级正职领导每月补助元,场级副职领导每月补助元.移动电话费,仅限定场长

13、在每月元内凭实报实销,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第二十四条投资项目管理。做好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比较投资回报 率。其中单项投资在万元以下的,报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批;在万元以上的,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第二十五条融资管理。接受外单位或个益性投资、向金融机构贷款、向外单位或个人租赁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理报批手续。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和经济担保。若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 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并负责赔偿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资金资产处置意 见,各项资产损失的处置,必须按规定建立严格的鉴定和审批制度。通过出

14、让、合资、股份联营、委托经营、抵押等方式,改变国有林场产权关 系的,都应经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审核后,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审批或转报有关部 门审批。建立健全资产(包括木材、材料、大宗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定 期进行实地清仓盘点,做到半年一小盘,年终一大盘”;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资产,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市国有林场 管理处审核后,上报省国有林场管理局转报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自行 处理。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制定催款计划,积极“清欠”,加速资金回笼。对已经形成的坏账损失,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营林生产、木材生产和多种经营生产等生产性支

15、出,应根据年度 作业设计书和签订的生产合同、分工序的验收结果付款,做到付款金额与生产进 度和生产质量同步;作业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在天内将验收结算材料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入账。第二十八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 和财务收支业务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子接受,并向单 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对违财经制度的财务收支业务,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或市国有林场管理处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第二十九条健全内部牵制制度。严格执行三明市国有林场内部控制规 范,内部不同职责岗位要相互分离与相互制约,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核算相分 离、经营责任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者与执行者相分离、执行业务与审核业务 相分离,分开保管银行支票、公章和私章。第三十条加强对下属公司或其他持、控股形式的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按比 例应提成的收益部分,必须及时收回入账。属于对外投资的项目,必须编制投资 损益表,详细反映各项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凡连续年没有达到预期效益的,主要决策者应向市国有林场管理处作出书面汇报。第三十一条驻场森林派出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收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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