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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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文档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文件汇总序号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情况份数具体内容1公司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1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文件:文件1: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文件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公司建立了研发投入与支出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1公司研发投入核算管理文件:文件3: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1公司科技成果转化:文件4: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办法文件5:科技创新管理办法4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1公司绩效考核标准:文件6:技术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设立了专职研发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和场1公司研发机构的设立:文件7:1、公司设立专职

2、研发机构研发中心的文件:建立公司研发中心的决定2、研发中心人员名单3、研发中心设备清单5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1公司产学研合作:文件8:产学研合作协议6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9:财务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办法为推动公司科研工作,规范科研项目立项管理规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申请人资格1、凡是在职技术人员均有资格提出科研项目申请。2、申请课题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所承担的课题同时不能超过两项。3、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4、公司鼓励开展科研项目,可以跨部门组队。第二条 申请项目要求1、目标明确,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合理可行。2、了解所研

3、究领域的情况,预期研究成果有创新性。第三条 项目选题1、应紧紧围绕企业发展方向和企业核心技术等方面进行选题。2、要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项目选题侧重于实践应用研究,可进入批量生产。第四条 项目申报1、申请人必须填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严格按照具体要求逐项填写。2、向技术总监呈报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3、技术总监组织相关用户及专家进行论证、评审,确定立项课题的可行性。4、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条 项目进展管理1、申请人接到获准立项通知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科研项目计划表,报总经理核准。2、项目按照公司颁布的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执行。3、总经理对项目进行抽查工作。如果发现不具备继续进行研究

4、条件时,可中止和取消资格,如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账目的问题时,视情节做出处理。4、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果有延期、更换负责人或小组成员等变动,应上报总经理批准备案,未经审批不得随意更改。5、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继续进行时,应由项目负责人写出申请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做出调整或做出中止研究的决定。第六条 项目结项管理1、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须填写项目结项报告书一式贰份,由技术总监组织人员(或专家)评审,所报经费须有决算。2、已经结束的或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著、资料、鉴定证书等必须在第一页下角注明“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字样。4、项目完成成果符合鉴定、申请奖励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公司申请鉴定

5、或请奖。研究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5、研究成果的著作权、署名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归公司所有。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由应城市力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以及所

6、拥有的未公开的工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及文档资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像、艺术表演、教材、辞书、规范汇编等;(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下设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第五条 职责:(一)公司的知识产权工作由技术研发部统一进行计划、

7、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二)负责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知识产权合同档案;(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

8、劳动成果;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荣誉、奖励

9、及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交全部科技档案文件,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应申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第十一条 专利是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内容,在专利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根据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完成科技项目合同约定或计划任务书的规定任务后,研究人员须将全部实验报告

10、、实验记录、图纸、声像、手稿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本公司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鉴定申请书,要按照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鉴定。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科技档案的相关制度规定,包括档案密级制定、借阅程序等,对涉及本公司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科技档案应采取限制阅读措施。第十四条 对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签定保密协议。第十五条 在与其他公司进行委托研究、委托开发或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时,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第十六条 订立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关于技术合同管理的

11、相关规定,明确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分配等。任何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定技术合同。第十七条 对于在知识产权形成、保护、管理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或有效制止侵权、维护公司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成绩显著的人员,将依据国家和本公司的具体规定,给予包括发放奖酬金、提职、提级、职称评定等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第十八条 属于本公司的技术成果在实施或转让后的收益,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该项职务科技成果的发明人、设计人可按规定提取酬金。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剽窃、窃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公司知识产权的,或造成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依据规定追究经济

12、责任。构成犯罪的,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二十条 侵害人为本公司员工的,应责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第二十一条 侵害人为非本公司员工的,应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必要时,提请政府机关处理或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

13、高,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企业研发费用,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

14、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它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报信费用等。 第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单位,设立台账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

15、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 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七条 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八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项目负责人要按内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九条 公司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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