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汇总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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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汇总5篇一、实践阅历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讨论,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讨论法律适用外,就是仔细的搜集证据,把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根底。并且应当留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见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当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推断,认真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冲突;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供应的证据与诉讼恳求之间有无冲突;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

2、的证据与诉讼恳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恳求之间的关系,不行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恳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担当其交通费,而在其主见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郯城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说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见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明显,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成认的事实与其诉讼恳求以及供应的证据之间存在冲突,直接影响了诉讼恳求的成立。 2.

3、 注意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全部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进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 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打算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当留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许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始终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见对方担当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见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当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见:依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

4、购”其只反响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全部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商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担当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意法律以外的标准性法律文件 依据我国的宪政构造,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标准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 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非常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确实定性之间存在冲突。为了保证规章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章,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

5、肯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标准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肯定要留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留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其次,应当留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最终,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冲突,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

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标准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 留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恳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根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拟简单被法院承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纳了以下方式计算: (1)预期损失,依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当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

7、%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需根据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当由被告担当。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假如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明显不合理,依据会计根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见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明显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恳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

8、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现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敏捷敏捷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本钱昂扬,消耗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方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确实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敏捷切换,避开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削减解决问题的本钱。比方,当遇到地方爱护主义严峻;假如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值干预,可以从行政手段跳动到诉讼

9、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敏捷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仔细,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当留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敏捷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 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当留意好二者的区分。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

10、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恳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承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晰诉讼主见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行混淆。假如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预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绽开。同样,假如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见的时机。 2. 敏捷运用证据规章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搜集案件相关证据,理顺案件事实。将客观的社会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实。而证据规章就是将客观事实抽象为法律事实的工具。因此,律师在工

11、作中应当非常注意证据规章的运用。依据证据规章中的规定,选择案件的且入点,以便躲避自己的举证责任,增加对方的举证义务。比方在依据民事诉讼规章侵权案件和违约案件适用不同的举证责任安排。因此在遇到恳求权竟合的案件中,应选择举证最有效的一种恳求权方式主见权利,削减工作量,降低诉讼风险。 3. 争议问题后置 在诉讼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法律冲突或是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在法律适用上会产生争议。在这种时候,对各种争议解决的方法的选择适用往往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定。因此如何处理案件的争议问题成为律师在诉讼中面临的一个工作难点。在我接触的诉讼中,律师曾经使用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法来解决法律争议的问题。在庭审中,

12、假如将争议问题作为辩论的重点,会遭到对方的集中 反对,稍有差池就会前功尽弃。而且从客观上讲,即便对方没有充分的驳倒我方主见,对争议问题的过多论述也会加深了审判法官对我方主见的疑心。因此在诉讼中应当尽量回避争议而不是激化冲突。因此在辩论过程中,在顺位安排上尽量将争议问题后置,将其作为一个法律结果处理而不是法律适用前提。这样即使争议问题不被法院支持也不会影响其他的诉讼主见。 4. 分散争议问题 将争议问题后置的方式虽然可以在肯定程度上缓解冲突,但是并不是彻底的回避冲突,因此在法律争议问题消失的时候,还可以将争议问题分撒在各各诉讼利用之间。利用这种方式来回避争议问题。当采纳这种方式时,将争议问题化整

13、为零,分解成数个独立的问题。在阐述我方观点的时候将其分撒与各各观点之中,不但回避了主要问题,在客观上也加强了诉讼理由对法官的心里影响。同时也能分散对方的留意力,使其顾此失彼,难以集中力气解决问题。而且即使单个问题消失错误时,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方对争议问题的观点的说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绝调整程序加强我方诉讼恳求的力度 由于我国特别的法律文化传统,法院在审判民事案件中倾向于调整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法院内部工作统计中,调整也是作为对法官职称评比的一个标准。因此在诉讼中,法官往往会鼓励促成调整,即便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拒绝调整,法官也会在法庭外积极促成调整。甚至在没有法官参加下,原本拒绝调整

14、的一方当事人提出调整恳求时,法院也会违反程序法规定联系调整。因此在诉讼中调整的时机有许多。并不仅仅是开庭审判过程的那次调整。所以我们可以敏捷的运用调整来加强我方诉讼恳求的力度。一般来说,许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的案件中,当事人总是盼望使用调整来解决问题。因此法官门大多会得出这样的阅历:假如一方当事人积极主见调整,是一种心虚的表达。从心理上否认一方的诉讼主见,即使最终支持了主见调整放的恳求,支持的内容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诉讼过程中,即便证据不全,事实不清,也要主动回避调整。法官由于工作需要会积极促成调解,假如在庭审后我方承受了法官的调整工作,不但不会影响诉讼恳求的力度,还会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于我方

15、当事人。由此可见,调整程序对诉讼恳求使大有裨益的。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x月份的天气,炎热加暴雨。实习就在这样的天气下,不知不觉进入了其次阶段,也不知不觉地完毕。在这段实习的时间中,少了第一阶段的奇怪、新奇、害怕与慎重,取而代之的是对法院工作的熟稔、心情的稳重、以及对这些工作多了份思索。我将自己的毕业实习报告总结如下: 在六月份的提到的对卷宗的排序、送达、对判决书的校对、宣判等一些零散而琐碎的工作每天都在连续着,充实着实习的每一天,但在这个月的实习中对这些工作不是为做而做,而是有了进一步的熟悉和了解,有了一个整体的把握: 在立案庭立案后,会把案子随机地分到每一个法官手中,于是每个被受理的案子开头了它在法院的历程: 首先,第一步是联系被告。联系被告是审理案子前首先要做的第一步,需要告知被告被起诉这件事情,告知开庭时间以及相应的诉讼权利但要完成这一步步却一点也不简洁:首先,是要求原告供应能够联系得上被告的联系方式;如通过电话没能联系得上被告,则通过邮寄的方式根据身份证上的地址邮寄送达,如无人签收或被退回,则就需要派车出去亲自送达,如送达不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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