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请销假管理办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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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航请销假管理办法(201X年修订)1 总则1.1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总部请销假管理,明确集团各项休假福 利政策及请销假审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包括考勤、规定假种、调动人员请休假管理、 请销假审批程序、管理干部在非正常工作期间请销假审批程 序等,适用集团总部全体员工。1.3 法定节假日共计 10 天,包括元旦 1天、春节 3 天、五一劳动节 3 天以及国庆节 3 天。1.4 休假工龄自与海航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员 工在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的,其工龄连续计算。1.5 考勤、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由部门考勤管理员进 行日常管理,各部门对考勤、请销假负有监督、审核

2、责任。考勤2.1 员工未经请假而晚于规定时间到岗或早于规定时间离岗在2 个小时以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 2 个小时(含) 以上的视 为旷工,旷工按整日计算。2.2 各部门考勤管理员应严格进行部门考勤登记,负责填写 “海 航集团考勤统计报表 ”,于每月 3 日前以公文流转经部门领导 审批后分发人力资源部备案。2.3 各部门留存每月考勤记录以备查验,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 际情况不符,将追究部门第一负责人及考勤管理员责任,视 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 1-3 个月绩效工资的处分。2.4 对于迟到 /早退者,按 50 元/次进行扣罚,累计在每月工资中相应扣减。2.5 连续旷工不足 15 天,累计旷工不

3、足 30 天的,旷工期间薪 资福利停发; 如连续旷工 15天(含)、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旷工 30 天(含)的,公司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规定假种3.1 集团总部规定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 工四期假、陪护假、工伤假、节育假、献血假、年休假、探 亲假等 11 种假种。3.2 各规定假种,休假天数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与公休日; 根据国家规定, 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确定为 20.92 天(按整数日计为 21 天/月)。4 事假4.1 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 21 天。4.2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5 病假5.1 员工因病请假超过 1 天以上的,必须凭医

4、疗中心诊断单办理请假手续;工作地无医疗中心的须凭地、市级以上人民医 院出具的证明。5.2 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地、市级以上 医院检查,医疗中心复检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5.3 病假在 2 个月 (含) 以内的,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 资;连续病休在 2 个月以上、 6 个月(含) 以内的,自第 3 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贴;连续病休超过 6 个月的,自第 7 个月起按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福利补 贴、50基本工资。6 婚假6.1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 3 天;晚婚 (男性满 25岁,女性满 23岁)增加 5 天(晚婚共可休 8 天);婚假只限结婚登 记之

5、日起 1 年内使用。6.2 婚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7 丧假7.1 员工直系亲属 (父母、配偶、子女) 或配偶父母去世,需前往料理丧事的,可给予丧假 5 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 母在外地,可另给路途假 2 天。7.2 丧假路途费用报销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 (国内) 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 201X225 号)有关 规定执行7.3丧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8女员工四期假8.1产假8.1.1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 3 个月产假(累计 63天),难产增加产 假 11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1 天;8.1.2女员工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中心

6、意见,给予11天至 21天的产假;怀孕满 4个月以上流产给予 30 天产假。8.1.3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在海南省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修订后,参照新政策执行。8.2哺乳假8.2.1有不满 1 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天劳动时间内给予其 两次哺乳时间, 每次 30 分钟(不含往返路途时间, 根据实际 情况另计),也可以合并使用。8.2.2年哺乳时间合并一次使用,使用天数的计算办法为: (12 个月已休产假月数)X 21/7,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天数如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8.2.3 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出勤; 哺乳假合并一次 使用期间视同出勤。8.2.

7、4 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后第一天开始申请。8.3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持医疗中心证明需要休息者,可休息 1 天,视同出勤。8.4 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视同出勤。9 陪护假9.1 公司员工的妻子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可享受陪护假 5 天;夫妻双方不在同地,可另给路途假 2天。9.2 陪护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10 工伤假10.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 1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医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并于 3 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 按工伤处理 (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10.2 工伤

8、假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 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 12 个月。10.3 工伤期间视同出勤。11 节育假11.1 凡经医疗中心证明, 男女员工实行节、 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 需的时间,均视为节育假。11.2 员工因节、 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 经医疗中心确认后 按照工伤假处理 (条件不符的,按病假处理) 。11.3 节育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12 献血假12.1 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 3 天献血假,献血假 期间视同出勤。12.2 献血假在献血后 3 个月内使用有效。13 年休假13.

9、1 年休假期间视同出勤。13.2 从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工作满 1 年后可休年休 假 10 天,并记为满 1 年当年的年休假; 以后凡日历年增加 1 年,年休假增加 1 天,最长可休年休假为 15天。(如:某员 工 201X 年 7 月 1 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自 201X 年 7 月 1 日起可休201X年年休假为10天,201X年1月1日起可休 201X 年年休假 11 天,依此类推)。13.3 申请年休假需按 “整天数 ”计算,如不足整天的, 核假时自动 取整(如 0.5 天则按 1 天计算)。13.4 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安排年休假 (如当年年休假休

10、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下一年度不 再安排年休假):累计事假 14天;累计病假 21 天;累计病、事假 18 天; 产假21 天;工伤假63天13.5 部门副职(含)以上干部,年休假有效期为 1 年,当年未休 完的年休假不能顺延至下年度使用;部门副职 (不含) 以下 人员年休假有效期为 2 年,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可顺延至下 年度使用。13.5.1 集团总部各部门需在年初做好部门年休假计划安排, 确保干 部及员工正常休假。有效期内未休完的年休假,原则上不再 进行年休假补偿。14 探亲假14.1 凡与配偶、 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 现仍为员工所供养 的抚养人) 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

11、团聚,且工作 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探 亲假。探亲假分为:14.1.1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14.1.1.1 未婚员工休假工龄满 1 年后可以享受每年 15天的探父母假; 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1 天。14.1.2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14.1.2.1 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 1 年后可以享受每年 21天探配偶假; 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 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30 天。14.1.3 四年一次探父母假14.1.3.1 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 2 年后可以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 (即 每四年为

12、一个休假周期,在一个休假周期内可自行选择休假 时间,如本休假周期内未使用该假期, 逾期不再有效),每次 21 天,不得提前使用。14.2 员工探亲可申请路途假 2 天,探亲路途费用报销根据 海航 集团有限公司差旅费 (国内) 及探亲费报销管理办法(海航 集团财201X225号)有关规定执行。14.2.1 探亲假如在一年内分次使用, 对于同一种类探亲假, 路途假 和路途费报销一年只享受一次。14.3 探亲假期间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14.4 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 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 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

13、 (以盖 有公章的证明为凭) ,分别按丧假、病假和事假处理。15 年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5 天。16 调动人员的请休假管理16.1 调动人员(含离职人员) 原则上应在调出企业将可享受的假 期(当年及上一年) 休完。16.2 调入集团总部的员工,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调出企业休完假期的(未休完的假期在集团总部休假有效期内) ,经双方协商同 意后,由调出企业综合管理部出具休假证明,可在调入后继 续申请休假;如涉及相关休假补偿等问题,需由原调出企业 负责办理。16.2.1 调入集团总部后,将依据集团总部请销假相关规定执行。16.3 调出集团总部的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总部休完假期的, 经调入

14、企业同意,可在调出前申请办理转假手续。如本人与 集团总部劳动合同一旦解除,且又未申请转假的,视为各种 假期已享受完毕。17请销假审批程序17.1 为规范请销假管理,在呈报请销假公文时,标题须按 “关于XX(姓名)申请休XX年(年度)X4假 (假种)的请示”格式 进行申报。17.2 除请 1 天(不含) 以下的病、事假可通过电话或当面请销假 以外,其它均应通过公文流转办理。确属紧急情况不能及时 上报公文的,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第一时间内补报公文并在 公文中说明情况。17.3 请假获得审批同意后, 公文暂不结束, 转至请假者节点, 以 便请假者在休假结束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对于不履行相应 报批手续的

15、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17.4 集团总部部门正职 (含)以上管理干部请销假审批程序依照 海航集团管理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 (海航集团人 201X 249 号) 文件执行;集团总部部门副职 (含) 以下人员均按 以下程序执行。17.5 集团总部部门副职 (含) 以下人员请休假审批程序:17.5.1 部门完成审批的假种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17.5.2 申请休病、事假在 1 天(含)以下者,可视情况简化请销假 程序,当面或电话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即可,但要求请假者主 动配合考勤记录人员做好相应考勤记录。17.5.3 申请休病、事假在 1 天以上、年休假、探亲假者,应填写请休假审批表通过公文流转报至部门考勤管理员 T部门第一 负责人。17.5.4 除病假、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外,其它规定假种报部门领导T人力资源部核假管理员。17.5.5 请休假申请经批准、核假后视为有效。17.6 集团总部部门副职 (含)以下人员销假审批程序:17.6.1 销假办理完毕后,公文结束 (视为本次请销假结束) ,公文 分发至相关领导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17.6.2 常规销假程序: 休假者根据已申请的休假时间, 需在休假完 毕次日(逢节假日顺延)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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