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乐云都临水苑66幢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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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萧工商格式备案 2012-16 - 0-15天乐云都临水苑 66 幢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 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 以说明。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 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第三条 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 利益的约定

2、,应与本临时规约一致。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天乐云都临水苑66幢;座落位置萧山区所前镇;物业类型高层住宅等;建筑面积17449.4平方米。物业服务区域四至:东至越王村;南至越王村;西至越王村;北至越王村。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其他专用部位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 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冷暖设施、照明设施

3、、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 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服务用房等。第七条 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 为建设单位所有:1、非法定业主享有所有权的部位设备设施;2、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属于业主享有权的部位及建设单位所增补的设备设施;3、未出售的物业(包括住宅服务用房、车位等)。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 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 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

4、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 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 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 邻业主的关系。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 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 企业。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 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 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

5、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 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8: 0012: 00 14: 0020: 00 , 周末及节假日9: 0012: 00 14: 0018: 00,其他时间不得进行有噪音及刺 激性气味的施工。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 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 自拆改。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 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六条 在物业服务区域

6、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服务区域的车 辆行驶和停车规则。第十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 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高空抛物;8 、擅自拆除非承重墙或非承重墙上开门、窗;9、在顶层露台安装雨篷或屋顶安装任何设施、设备(含太阳能热水器、遮 拦、卫星电视天线或其他突出

7、物),在非预留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10、在室外门窗安装防盗栅栏,阳台及窗外安装晾衣架和花架;11、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管道必须由煤气公司进行安装);12、擅自移挪单元内的消防喷淋和烟感报警装置。如确实需要移挪上述消防 装置,其方案必须经过区消防部门同意,由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原消防单位实施施 工安装,施工费用由该单元的业主承担;13、室内可视对讲系统如需改动位置,请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由厂家统一改 动,费用自付,私自改动将不享受售后服务维修服务;14、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八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服务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

8、规 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1、饲养宠物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检疫、批准相关手续并报告物业服务中心;2、不得饲养家禽、家畜;3、不散放宠物。第十九条 业主如长期离开所购房产,应将其通信地址通知物业服务中心, 以便物业服务中心向其送达有关的通知、函件等,并检查相应水电等已关闭。第二十条 如业主对物业做出转让、赠与、交换、继承、出租等决定,其 有义务缴清由其产生的所有物业服务费用,除非受让人或是承租人愿意代替其 交纳以上费用否则原业主缴纳由其产生的费用之义务并不因为对物业的处理 而转移。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第二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 权益。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

9、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 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 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 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 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 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 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0、。第二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 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 责任。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 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 项维修资金。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第二十八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授予 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

11、章制度;2、以批评、规劝、公示、报相关政府部门制止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管理小区内所有车辆停放、行人通行。如有违反规定,报请有关执法部 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 物业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第三十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三十一

12、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 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 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 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 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服务企 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

13、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 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单个 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 及相关设施设备。第三十六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 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 约。第三十七条 本临时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本临时规约自各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规约生效之日终止。承诺书本人为 天乐云都临水苑66幢室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一、确认已详细阅读杭州天乐景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天乐云都 临水苑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称“本临时规约”);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规约;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 反本临时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规约承诺书并送交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 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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