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学 中文历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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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谟克利特特别强调教育的重要性,他主张道德可教,认为道德教育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性格,造成人的第二本性,而教育方法应该以鼓励和说服为主。他也很注重个人的道德修养,强调要与自己的思想作斗争,每天都有新思想。这种斗争的胜利就标志着个人的道德进步,并能使人成为深思熟虑的人。伦理德谟克利特的伦理思想是古希腊幸福论伦理思想的典型。他认为,人的幸福与不幸居于灵魂之中,善与恶都来自灵魂,每个人都有独立的意志和人格。人的自然本性就是求乐避苦,而道德的标准也就是快乐和幸福。能求得快乐就是善,反之即是恶。但是,他所说的快乐并不是暂时的、低级的感官享乐,而是有节制的、精神的宁静和愉悦。他强调德行不仅是言辞,更重要的还是

2、思想和行动,人们应该热心的按照道德行事,而不要只是空谈道德。德谟克利特按照他的幸福论原则,对智慧、勇敢、节制、正义,以及义务和良心等道德范畴作了与柏拉图截然不同的解释,在西方伦理学史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夸美纽斯于1613年在西欧作了短期旅行,访问了当时的文化名城阿姆斯特丹,并在海得堡大学听课。他还坚持写日记,日记中记载着他的著名的哲学命题:“头脑里的一切没有不起源于感觉的”。他认为只有感觉所提供的材料,才是最可靠的。教育思想夸美纽斯受到人文主义的深刻影响,对人具有的智慧和创造力充满信心,主张通过教育使人获得和谐发展,希望通过教育改良社会,实现教派和民族的平等。泛智论是夸美纽斯教育思想的核心。他

3、主张学习广泛的知识,掌握学科知识的精粹;强调所学内容要对实际生活有用;重视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以及各种语言的学习;注重学生行动能力的训练等。在其教育代表作大教学论中开宗明义“它阐明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的全部艺术”,并试图通过教育实验来实现“泛智教育”和“泛智学校”的理想。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教学原则,如直观性原则、启发诱导原则、量力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以及因材施教原则等。这些原则依然是我们今天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遵循的基本原则。夸美纽斯的另一重要贡献是,在教育史上他最早从理论上详细阐述了班级授课制以及相关的学年制、学日制、考查、考试制度。虽然早在欧洲宗教改革时期,

4、在耶稣会派和路德派等教派学校的教学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分班、分级教学制度,并且按年、月、周规定教学进度。但是,夸美纽斯是对班级授课制等作系统理论阐述的第一人。他以太阳的“光亮和温暖给予万物”而“不单独对付任何单个事物、动物或树木”为依据,论证了班级授课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他认为班级授课制是对教师产生激励作用,提高教学效率的有力手段。他指出班级授课制的具体方法是: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和知识水平,将儿童分成不同的班级;每个班级拥有一个专用教室;每个班级有一位老师,他面对全班所有学生进行教学。与班级授课制相关,他还提出了学年制、学日制、考查和考试制度。他主张在一般情况下,各年级都应该在每年的秋季开始和结束

5、学年课程,其他时间不应该接收任何儿童入学,以保证全班的学习进度一致,都能在学年底结束相同课程的学习,经考试升入更高年级。每日上课时间为4小时,在每学习1小时后休息半小时。每年有4次较长的休假日,每次休息8日。关于考查和考试制度,他提出建立学时考查、学日考查、学周考查、学季考试和学年考试。其中学年考试是最重要的考试,通常在学年结束时举行,通过抽签进行口试,合格者均可升级,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或勒令退学。夸美纽斯以他在教育理论上的卓越贡献,奠定了西方教育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普及义务教育,“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实际上是对所有儿童授以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只有那些有志于从事脑力劳动的男女才能享受

6、,高等教育则更是少数“智者”的权利。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夸美纽斯打破了封建主义的禁锢,主张人人有权利接受教育的主张,适合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约翰菲力特力赫赫尔巴特 (Johann Friedrich Herbart) 德国教育学家、哲学家、心理学家,有“教育学之父”的称谓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教育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科学第一步工作是先发现教育的最高目的,而后寻求达成这种教育目的的工具。他以所研究出的心理学、伦理学以及形而上学,来指导其教育理论,并以伦理学为其教育目的的理论基础。他主张教育的目的是个人品格和社会道德。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最高目的”,“教育的唯一的工作与全部工作可以总结在这一

7、概念之中-道德”;而这种道德是由五种永恒不变的观念,即内在自由的观念、完善的观念、善意的观念、法权的观念和正义的观念组成的。赫尔巴特还把儿童未来的目的分为两部分,即希望达到的目的和必要的目的。所谓希望达到的目的是一个人有时可以根据自由选择而给自己提出的目的,或者说与职业选择有关的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教育就必须发展人的多样的、各方面的感受性,培养人的多方面的兴趣。所谓必要的目的就是道德的目的,这是一个人在任何活动中都必须达到的目的。赫尔巴特认为教育的本质就是以各种观念来丰富儿童的心灵,把他们培养成具有完美的道德品格的人。他不赞成裴斯塔洛齐对教育目的的见解,裴氏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儿童各种能力,

8、和官能(Faculty)调和的发展,但他则认为官能是不能分开多种的,心灵本身作用是统一的,用不着求其调和的发展。同时他又反对卢梭(Rousseau)对教育目的的见解,卢梭认为教育目的是促进儿童个人自然的发展,而他则认为教育目的应顾及社会的适应。赫尔巴特主张个人品格与社会道德,两者并重而不冲突,譬如善良意志、社会合作的行为、正义以及适当地服从权威等,都是他所谓品德的含义。赫尔巴特以为品德是内在自由的观念,成为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The idea of inner freedom as a constant state of mind)。所谓内在自由观念,是一种自愿的意志。心灵持久的意识状态,是观

9、念持久地存留在意识中,而且支配着心灵。品德具有自愿而持久的意志,可以控制个人的行为。因此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建设心灵,使品德的观念成为最强的观念,这种品德的观念,是靠着正确知识的判断和领悟而来的。他说,当意志和教育领悟相符合的时候,品德便得到了。换言之,品德是靠着后天的教育而得到的。固然未受教育的人,不是不能为善,但是其为善可能是由于习惯或模仿,缺乏正确知识的判断,与领悟观念的选择,无法如受教育者具有自愿而持久的善良意志。教育内容赫尔巴特教学理论是基于他的心理学,称之为“统觉联合论”。他认为心灵原始是一无所有,只是接受外界印象的受容器。我们内省了解的,只是一些感觉、愿望和观念。心灵作用首先靠与外

10、界接触,而后产生种种统觉;各种统觉联合方成心灵作用的种种范畴,这些统觉的互相联合或排斥,有一定的机械性。他甚至用数学公式来说明心灵作用的现象,以奠定近代教育科学化的基础。赫尔巴特认为,教育是建设心灵或培养品德的过程,而建设心灵的原料是教材与课程。他主张教材应包括两种知识: 第一种知识是与外界事物接触的知识,从物体本身、力量性质和自然法则推理而来的实证知识。第一种知识来自与事物接触的感官感觉,就像未进学校的儿童累积了许多感官得来的具体经验;但是这些经验进入学校后就会发现有许多错误,因为这些知识太偏狭,缺乏有系统的推理。教师要补救这种缺点,应运用两种方法:一是提示学生接触广泛事物,使得到完整而广泛

11、的见识;二是教导学生从这些感官得来的具体经验,经思考和判断的推理,使得到实证的知识。第二种知识是来自社会关系交互作用的体会。他认为比第一种知识更重要,因为这是所有智力和道德发展的基础。这是从个人与个人间的谅解和判断,扩大到对整个社会的广泛谅解,最后到个人和社会共同与神的交互关系。从历史、文学、语言、宗教以及艺术方面的教材可以获得这种知识;他特别强调历史和文学的重要,他主张和文化时代理论(Culture Epoch Theory)相配合。他认为人类经过不同文化的时代,一个时代比上一时代更进步而且更复杂。如果要使当代文化更成熟,必须先了解过去的经验。他说,历史是人类的老师。而且他认为当代成人社会和

12、伦理关系、道德目的和其判断,往往太复杂,与学生生活实际经验脱节。因此他主张最好让学生阅读历史和过去的文学,比较更简明,而且更能引起学生的兴趣。阅读过去英雄生平的故事,其生活、行为、和思想都含有启发学生伦理领悟和培养品格的效果。他当家庭教师的时候,使用荷马的“奥得赛”(Homers Odyssey)为教本,发现希腊原始英雄品格、简单生活以及道德情况,都很适合其学生的伦理水准。后来他的门徒依照其文化时代理论,设计一套教材,从神仙故事、呆鹅妈妈故事(Mother Goose Stories)、圣经旧约,到希腊文学和圣经新约,最后则为近代文学。赫尔巴特主张课程组织应有两种原则:第一种是集中原则,是将学

13、生注意力集中在单一的观念,将意识集中在单一的思想。他的门徒根据这种原则将课程组织为“核心课程”,即在课程中将所有研究集中在一共同中心科目;譬如他的门徒戚勒(Ziller)选择历史为中心科目,美国赫尔巴特学派学者墨格牟尔(McMurrys)、佛兰克(Frank)等选择地理为中心科目。采用集中原则的理由有三:一是课程中所有学科研究范围太广,无法全部均衡顾及。二是心灵作用统一,因而个人知识也应统一;三是伦理观念是基于心灵作用统一原则。第二种是相关原则,即使中心科目的每个部分都包括相关科目充分的数据;譬如以研究发现美国新大陆为中心科目,那么有关的历史、地理、绘画、地图、自然、文学和数学等方面均须适当的

14、配合,成为完整的教材。因为有关教材的配合,使学习更易体会。赫尔巴特认为道德教育不仅直接影响儿童的心灵,而且能指导他们的感情、愿望和行为,形成他们的性格。道德教育的方法应该依靠学生已有的美德。教师要善于发现学生的长处,找到学生的善良特征,甚至学坏了的学生的善良特征。用一个火花燃起另一个火花。道德教育的方法,他认为包括以下几种:约束学生;限定学生;规定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儿童心灵保持“宁静和明朗”;以奖励和谴责去鼓舞儿童的心灵;劝告规律的生活方式,家长要保证儿童合理的生活秩序,同时,还要帮助学生分辨是非,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赫尔巴特所建立管理儿童的制度曾经广泛地推行着,这种制度的缺点在压抑儿童的

15、创造性,使他们绝对服从成人的权威。 教学方法赫尔巴特认为,管理、教学和道德是整个教育过程必不可少的内容。他说:“如果不坚强而温和地抓住管理的缰绳,任何功课的教学都是不可能的。”在他看来,管理的方法,第一是威吓,第二是监督以及与此相连的命令和禁止,第三是包括体罚在内的处罚。同时,威信和爱是两种辅助的管理方法。赫尔巴特强认为,不但建设心灵的原料(教材内容和课程组织)非常重要,而且建设心灵的程序和方法(教学方法)也同样重要。他批评“许多学生知识的获得是死记,对学生需要和经验毫无关联”的观点,认为这是错误的,他提倡启发式教学法作为建立一个生动活泼的心灵、严格地配合着人类思考的基本原则。赫尔巴特发展了前

16、人关于教育性教学的观点,把教学作为教育的最主要和基本的手段。他认为,没有教学,就没有教育,所有教学都要发生教育作用。教学如果没有进行道德教育,只是一种没有目的的手段,道德教育如果没有教学,就是一种失去了手段的目的。他把人们的兴趣分为六类:经验的兴趣、思辨的兴趣、审美的兴趣、同情的兴趣、社会的兴趣、宗教的兴趣。为发展学生的兴趣,他认为首先必须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因为“津津有味地学习的东西,能够很快地学会巩固地掌握”。他主张教学方法有两大基本原则:第一原则是学生的兴趣。他认为教学首先必须引起学生兴趣,所谓兴趣有着特殊的意义。他解释兴趣为一种内心的愿望。依照他的见解,心灵是如溪流似的意识状态,凡与外界接触所产生的观念都进入心灵,但并不是长久留在意识中;不久前得到的观念会瞬间在意识中消失,而另有新观念会出现;旧观念并非永远忘记,只是移入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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