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的分类及开户条件是什么【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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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优秀获奖文档首发!银行账户的分类及开户条件是什么【会计实务精选文档首发】银行账户是各单位为办理结算和申请贷款而在银行开立的账户,银行账户是各单位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信贷以及现金收支业务的主要工具。具有反映和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的作用。凡新办的企业或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后,可选择离办公地点附近的银行申请开设自己的结算账户。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账户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1、基本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它是各独立结算单位或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在银行开立的主要账户。按照规

2、定是每一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的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此账户办理。(1)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的当事人应具备的资格。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内部单位核算的单位;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实行财政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含)以上军 队、武 警单位;外国驻华机构;社会团体;单位附属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外地常设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经营承包户和个人。(2)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所需证明文件,按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中央或地方编

3、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军队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驻地有关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2、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须提供以下的证明文件。(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2)与基本存款人账户的

4、存款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户的存款人同意其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3、临时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而开立的账户。根

5、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1)存款人特定的用途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可开立该账户。特定用途的资金范围包括基本建设的基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特定用途并需要专门管理的资金。(2)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等证明文件。4、专用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中国工商银行相关网点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

6、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1.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 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3. 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4. 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5.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6. 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7. 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8.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9. 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

7、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10. 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管理和使用各种专项资金的专用账户,使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2.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范围内办理。 4.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的现金支取应

8、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且不得支取现金。 6.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7. 人民币特殊账户资金不得用于放款或提供担保。结语: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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