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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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合同: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已合法获得 市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 年,自至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工程的名称为 ,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 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外销预售答应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置甲方的房屋,房屋用处为 。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国有土地

2、使用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各项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开工后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的差异不超过暂测面积的±%(不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售价进展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含)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日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

3、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并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号。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 ,银行账号为。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规定的时

4、间付款,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第六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立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开工核验证书。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价款总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八条除不可抗力外,逾期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

5、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人民币)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付款币种为外汇)计算。第九条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过日,超过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将乙方交付的定金、房价款及利息退还给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二条)。第十条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立工程质量监管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八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到达附件三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到达局部的差价双倍向乙方补偿。第十一条甲方同意按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方法(试行)、市建立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展保修。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境内的应于三十日内,境外的应于六十日内,由双方持合同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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