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新旧税制发生哪些变化?为您一一对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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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建筑业“营改增”新旧税制发生哪些变化?为您一一对比-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其相关政策规定,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对此,建筑业营改增后有哪些变化呢?现作简要比对:比对项目营业税规定营改增后规定(36号文及附件规定)比对事项提示说明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

2、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条例第一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在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将提供劳务表述为销售服务。虽表述不同,但内容和实质一致。纳税人分类不分类按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3、,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1、建筑业纳税人营改增后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2、对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3、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中的建筑业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国税发1993149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

4、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一致税率3%基本税率为11%,征收率为3%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营业税3%的税率也将完成使命。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按基本税率为11%,简易计税的适用征收率为3%销售额及其确定1、建筑业营业税的的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5、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按照条例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4、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应税行为。(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细则第五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

6、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或采用简易含税计价方法的,销售额应进行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述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

7、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1、营业税为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2、营业税界定价外费用采用列举法,营改增对价外费用直接采取排除法确认销售额。3、对价税合一定价的即含税作价的,需进行价税分离,以不含税确认销售额。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简易计税方法的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业分包实行差额纳税的规定5、视同销售有变化,对营业税中的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要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目前只对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

8、售服务征收增值税。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处理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条例及细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

9、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将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所代替,表述更加严谨;2.将营业税的含税营业额改按增值税的规定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3.自建行为应征营业税,而营改增后没有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条例第四条)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

10、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

11、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营业税是按含税收人依税率直接计算征收。而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由于适用的方法不同,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各异。2、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12、,并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计算征收。其计算方法、抵扣凭证的报验、审核、征收管理、会计业务处理等都发生了较大改变。3、特别是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要重点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税负的高低直接与进项税额相关。4、明确了建筑工程老项目的时间界限。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除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

13、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由于税制的变化,建筑业营改增后要重点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1、明确简易征收、

14、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进项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4、必须严格审核进项扣税凭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严管之下,原建筑企业核算任性、资料提供随意的情况应当休矣,否则,后果难以想象。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

15、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条例第三条、第九条、细则第八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

16、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1、营业税要求按不同应税行为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同时对兼营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要分别核算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营业额、销售额并分别纳税;2、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是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核算销售额,与原营业税规定表述不同但征管实质一致。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其核算和管理与原营业税规定相同。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2、细则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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