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实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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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实务案例FOB案例:某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 200公吨,每 公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 期L/C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 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2月 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 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 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 随即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中已有规定”。美方回电:“成交时未明 确规定按INCOTERMS办理,应按我方商业习惯和1941 年修正本

2、”。问:美方的要求合理吗?有何启示? 分析:本案问题出在我方业务员不了解美国的FOB Vessel与INCOTERMS中的FOB的不同之处,不了解两者 在出口清关手续及费用负担上的区别。FOB Vessel规定,应由买方支付出口捐税及各种签证费用。在实践中,买方 如不想承担上述费用,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FOB NEWYORK Subject To INCOTERMS ”。CFR案例:某市一进出口公司按CFR贸易术语与法国马赛 一进口商签订一批抽纱台布出口合同,价值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 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待到 9日上班时才想起给买方发装 船通知。法商

3、收到我装船通知向当地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时, 该保险公司已获悉“昌盛轮”已于 9日凌晨在海上遇难而 拒绝承担。于是法商立即来电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进 出口公司承担并同时索赔8000美元,且拒不赎单。由于该 法商是我方老客户,经我方向其申述困难并表示歉意后也 就不再坚持索赔,但我方钱货两空的教训实值得吸取。分析:通则规定,按CFR条件成交,卖方必须给与买 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充分”既指内容上的充分,也 指时间上的充分,即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 有充分的时间为风险已转移至买方的货物投保。如卖方未 尽到此义务,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责。此时,货物虽 已装上船,损失仍应由卖方负担。问题:

4、把CIF称为“到岸价”,准确吗?1. CIF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运费的分界点在卸 货港;2. CIF是单据买卖。CIF案例:我某公司按CIF条件向按欧洲某国进口商出口一 批草编制品。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了一切险,并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我出口公司在规定的 期限、指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船公司签发了提单,出口 公司顺利结汇。第二天,出口公司接到客户来电,称:装 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毁。进口商要求要求 我公司退回全部货款。问我方是否答应?分析:我方不能答应。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合同,卖 方只要按期在约定的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 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

5、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而无须保证到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 卖方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 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在规定的期限、指 定的装运港完成装运,提交有关单据,完成了交货义务。 海上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向责任人索赔,凭卖方提交 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承运人索赔。CIF案例:我国某进出口公司同英国某进口商签定一份CIF合同,出口轻工业产品。合同规定:1装运期为10月由上海港运往英国某港;2、卖方应保证载货船只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此期限到达,买方可以取消合 同,如届时货款已收妥,卖方应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买方。 合

6、同签定后,出口公司就此合同性质展开争论。一方认为, 该合同仍属CIF合同,应按CIF术语性质履行。另一方认 为,合同中的特殊条款规定改变了 CIF的性质,该合同不 应认为是象征性交货的CIF合同。问,这是真正的CIF合 同吗?不是。1、CIF为象征性交货术语而非实际交货。2、CIF术语下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3、合同中将实际到货作为买方付款的条件,改变了CIF的象征性交货性质。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一新客户订购一批初级产品,按CFR中国某港口、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 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银行也凭国外 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了款。但装运船只 一

7、直未到达目的港,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是一家 小公司,而且在船舶启航后不久已宣告倒闭,承运船舶是 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卖方与船方相互勾结进行 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 哪些教训?分析:我方应吸取以下主要教训:1、做进口业务时,客户 资信事关重大,按信用证支付时,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 与新客户做大宗买卖,应对对方的资信作深入的调查了解, 以防上当受骗。2、CFR条件是卖方租船,买方办理保险, 对买方来说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大宗初级产品的进 口交易,在正常情况下应争取按 FOB条件成交,必要时可 指定装运船只或所属的船公司,以减少风险。我某出口公司就钢材出

8、口对外发盘,每公吨 2500美元CIF 伦敦,现外商要求将我方价格改为 FOB广州黄浦。问,1、 我出口公司对外价格应如何调整? 2、如果最后按FOB广 州黄浦签订合同,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 面有何不同?案例:我某公司按照FCA条件进口一批急需的生产原料, 合同中规定由出口商代办运输事项。结果在装运期满时, 国外卖方来函通知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时交货。因此,我 进口公司向国内用户支付了 10万元延期违约金。问:对我 公司的这10万元损失,可否向国外出口商索赔? 分析:我公司对这10万元损失不能向国外出口商索赔。因 为根据2000通则,FCA术语下,安排运输应该是买方 的责任。当买方

9、委托由出口商代办运输时,应当由买方承 担运费,但租洽不到适宜的运输工具所产生的风险和后果 仍然由买方承担。因此,本案例中,我某公司委托由出口 商代办运输事宜,结果出口方无法租到船,不能按期交货, 进一步导致我进口公司无法按期向国内用户交货,而支付 10万元延期违约金。这些损失应由进口商承担。FCA案例:我某出口企业按 FCA Shanghai Airport 条件向 印度某进口商出口手表一批,货价 5万美元,交货期为8 月份,自上海空运至孟买。支付条件为:买方凭航空公司 空运到货通知即期全额电汇货款。我出口企业于8月31日将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我方 随即向印度买方发去装

10、运通知。航空公司于9月2日将货空运至孟买,并将到货通知等有关单据送至孟买某银行, 该银行立即通知印商来收取单据并电汇货款。此时,国际 市场手表价格下跌,印商以我方交货延迟为由拒绝付款提 货。我方坚持对方必须立即付款。双方争执不下。问:我方是否交货延迟?买方是否应付款? 分析:我方没有交货延迟,买方应付款。因为:1、FCA为货交承运人术语,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将货物如期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卖方交货后,即可凭 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本案例中,我方 按期把货物运至机场由航空公司收货并出具了航空运单, 完成了交货义务。印商应向我方付款,向航空公司提出索 赔。西北某市一出口公司曾向日本出口

11、 30公吨甘草膏,共1200 箱,FOB新港条件成交,货价54000美元,装运期为当年 12月25日前,货物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 事处,于是在12月上旬就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 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的第三天,即因火 灾全部被焚,办事处只得通知内地公司赶快补发30公吨货物。试分析,我方应从中吸取哪些教训? 分析:本案的问题出在使用贸易术语不当上。在出口商处 于内地,或使用集装箱、滚装船等不适用“装上船”划分 风险的运输方式时,应放弃采用传统的FOB、CFR、CIF 术语,而应采用以“货交承运人”为界划分风险的 FCA、 CPT、CIP术语。本案中出口方因采用了 F

12、OB术语,不得 不承担货物装船前的一切风险。采用这三种术语的好处:1、适用范围广。出口方可以任意 采用适合的运输方式。2、交货和风险的转移提前。出口方 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管时,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承担。3、承担的费用降低。出口方,特别是内陆出口方,将货物 交至指定的承运人处后就完成交货义务,不负担货物运至 装运港的费用。案例:2001年纳莉台风袭击台湾时,基隆河沿岸许多货柜场 货柜遭洪水冲入基隆河而毁损;如该货柜属出口尚未装船的 货柜,此时损失的归属,是依据其所选用之贸易条件来决定 以FCA条件交易,倘若货柜的货物已报关并交付至买卖契 约指定的运送人或其它运送或承运人,则依据FCA条件之 规

13、定,视为已经交货。以FOB条件交易,因FOB条件规定须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 过船舷(即已装船)时,才视为卖方交货;因此,货柜在货柜场 被洪水冲入河中毁损所产生之损失归由卖方负担 结论:非属港至港之运送方式,则不应以FOB、CFR或CIF 贸易条件交 案例:我某公司按EXW条件对外出口一批电缆,提供了正 常运输方式所要求的包装,但在交货时,买方以电缆的包 装不适合出口运输为由,拒绝提货和付款。问:买方的行 为是否合理?我方应怎么办?1、我国从汉堡进口货物,如按 FOB条件成交,需由我方派船到汉堡口岸接运货物;而按 CIF条件成交,则由出口 方洽租船舶将货物运往中国港口,可见,我方按FOB进口承担的

14、货物运输风险比按 CIF进口承担的风险大。()2、国际贸易惯例已得到各国的公认,因此,它对于买卖合同中的当事人都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 )3、买卖双方以CIF条件成交,若双方在洽商合同时未规定 具体的险别,则卖方投保时,只有投保最低限度险别义务。()4、按CIF贸易术语成交,如果货物已在运输途中灭失,即 使出口方提供全套正确的货运单据,进口方也是有权拒收 单据和拒付货款的。()5、以FAS术语成交,若装运港吃水线浅使船舶不能靠岸,则货物从码头驳运到装运船边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应由买 方承担。()6、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作出与国际惯例完全相反的约 定,只要这些约定是合法的,将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

15、认 和保护,并不因与惯例相抵触而失效。()7、FOB价格条件按各国惯例解释都是卖方负责支付出口税。()&按FOB、CFR、CIF三种贸易术语成交,货物在装运港 装上船以后,风险即告转移。因此,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 买方如果发现到货品质、数量和包装有任何与合同规定不 符的情况,卖方就不负责任。()1、中国某公司以FOB青岛与香港一公司成交钢材一批, 港商即转手以CFR Hamburg条件售给德国一家公司。港 商要求出口商在提单上表明 Freight Prepaid (运费预付)。 试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出口商应如何处理。2、大陆青岛一企业拟向香港出口一批货物,报价为 USD120.00 per

16、 M/T FOB QINDAO.香港进口商回电同意报价, 但要求贸易术语改为 CIF Hongkong,即要求USD120.00 per M/T CIF Hongkong ,请依据 INCOTERMS2OOO 的规 定,分析出口商可否接受?3、加拿大一家公司拟向中国一家土产公司进口核桃仁800公吨,报价比国际市场高出20%,贸易条件是 CIFQUEBEC,货到60天信用证支付货款。装运期为 10月底 之前,货物须在11月底到达加拿大。问中国公司能否接受 这一报价?4、 买卖双方签订一份 CPT合同,H公司出口 3000公吨 小麦给G公司。H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6000公吨 小麦散装小麦装上火车,其中3000公吨属于卖给G公司的 小麦。货到目的地后,由货运公司负责分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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