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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施工中的事故及原因 建筑施工由于其作业环境,建筑物类型变化多样,其所用设备、材料、施工方式等也简单得多,故建筑施工中的事故也是多种多样的。用机械(如运输设备、起重设备) 就会有机械方面的事故,用电就会有电气方面的事故,如此等等。这些事故在其他章节都有介绍,在此不再重复。现只对建筑施工中常见的或危害严峻的几类事故作一简洁介绍。 1. 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人或物体从高处坠落造成的事故。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建筑施工中的绝大局部作业都属于高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83中规定: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展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4
2、级,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特级。 高处坠落的主要缘由是: (1) 违犯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2) 防护措施不当、安全装置失灵或质量不好,造成坠落; (3) 大型构件、模板坠落、倒塌等; (4) 脚手架、操作平台等施工帮助设施不合安全要求; (5) 酗酒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等) 从事高处作业; (6) 作业人员心绪不宁、留意力不集中,造成失误。 2. 倒塌、垮落 建筑物和构筑物发生倒塌或垮落事故,其危害是相当严峻的,经常会造成物毁人亡。造成倒塌、垮落的主要缘由是: (1) 由于地质构造简单,地质资料不全面等造成设计失误,导致根底沉陷
3、或不匀称下沉,引起建筑物开裂倒塌。 (2) 建筑物地基为斜向土层构造,在多种外界因素(如雨水浸泡、地震) 作用下,产生滑坡,引起建筑物倒塌。 (3) 建筑物在设计或施工上存在缺陷,如构造不合理,构造强度及刚度严峻缺乏,建筑用材(砂浆、混凝土、钢材等) 未达规定要求,施工质量低劣等。在地震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可导致墙壁消失裂缝、倾斜失稳而引起建筑倒塌;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荷载过大,再加上地震或其他外力的作用,还可导致楼板和屋面坍塌、堵落等事故。 (4) 在进展根底工程施工时,由于施工方式不对或对土质状况不了解,可造成塌方。 3. 建筑火灾 建筑火灾可分为施工期的火灾和使用期的火灾,这里只介绍建筑施工期的火灾。 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除因建筑用材中有大量可燃物和在施工时存在引燃源而引起的火灾外,对那些紧邻有引燃源或易燃易爆物存在的生产场地的建筑物进展施工时,还可能因相邻场所发生火灾,涉及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的引燃源点燃相邻场所的易燃物而引起火灾。 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的危害是特别严峻的,建筑施工的工作条件极差,无牢靠的逃命途径,场地用材及机具杂乱无章,这给施救和逃命都会带来极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