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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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22276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税务局),省级有关单位依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2275号)有关精神,我们重新修订了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准时反映,以便不断修订完善。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二七年十一月五日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力量和水平,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评价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依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其次条 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价。第三条 根据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者,说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重要依据。其次章 申报条件第四条 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喜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乐观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乐观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效劳。第五条 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

3、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四、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先经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经考试取得会计师资格者,其实际从事企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年限,均可视同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限合并计算。先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第六条 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资格条件,但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

4、以下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一)在会计师任职期间,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务会计、优秀会计工等荣誉称号者,或申报者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省政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授予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的;(二)从事会计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会计师资格10年以上。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破学历或破资格(任职年限)。详细指: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但取得会计师资格后的会计工作年限未到达规定年限的人员(原则上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第七条 其他条件(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

5、报人员,需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二)计算机技能要求。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人员,除符合相应的免试条件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力量考核合格证书。(三)申报人员必需供应近3个年度参与连续训练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方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的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需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专业技术水平申报者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财务会计理论水平,熟识相关专业学问;具有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开拓创新的讨论水平。能结合本职岗位工作,撰写具有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调查讨论报告,或出版财会专业着作、译作,或出版合着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等水平。并具

6、备以下详细条件1项以上:(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地市级专业报刊杂志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论文在1500字以上,其中需有2篇是独着或第一。(二)出版财会或相关专业着作、译作,本人撰写或翻译汉字在5万字以上。(三)合编、出版中专以上财会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所撰写、翻译章节的着作、译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写(译)作分工的证明。第九条 工作力量(业务经受)申报者应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或会计训练阅历,具有较强的经济核算、财务治理、审计、会计实务教学与讨论的力量;具有解决财会专业工作中

7、重大、疑难问题的力量。并符合以下详细条件1项以上:(一)在县(市、区)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当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长职务3年以上;或副总会计师或财会科(处)副科(处)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二)在大中型企业中担当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职务3年以上;或担当副总会计师、或财务部副经理以上职务5年以上。(三)在县级以上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担当总会计师或财务科长职务3年以上;副总会计师或财务科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四)在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期末数,并经上级单位或中介机构审核),或单位人员200人以上的行政事业及其他单位或组织担当财会主管以上职务5年以上。(五)在具有从事证

8、券及相关业务资格或担当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中介机构担当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务,或在一般会计中介机构担当业务总经理以上职务3年以上;或上述相应副职5年以上。(六)在大中型企业担当本钱、综合、分析、稽核等重要财会工作岗位5年以上。(七)主持或执笔起草过本地区、系统和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及相当规模以上单位,已执行的财务制度、操作规程等3项以上。(八)作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担当省部级财会讨论课题1个以上,或主持厅级(地市级)财会讨论课题1个以上。(九)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担当设区市重点工程、技改工程的经济可行性论证工程2个以上,或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工程2个以上

9、;或作为工程负责人担当过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治理询问等工程3个以上。(十)担当高等职业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任务,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2门以上,且主讲二轮以上,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评为优良等级以上。以上工作力量(业务经受)条件,均应供应有关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必需在近3个年度考核中为称职(合格)以上,并在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2项以上(含2项):(一)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开展经济核算、财务治理、监视检查等工作中,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工作创新,圆满完成任务,业绩显着,得到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等表彰

10、。(二)在完成地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工程经济可行性论证、大中型企业改制、上市、改组、清算方案的制定或审定的过程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2项以上,得到接受,并在实际运用中成效明显。(三)立足财会,参加治理,当好领导参谋,在增加收入、节省开支、降低本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奉献,成绩突出。(四)负责或执笔拟制、修订的法规、规章、制度、规划、专业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会计监视检查方案等,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五)在开展内部审计、查错纠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掌握制度过程中,通过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治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立性意见,被有关单位接受实施后效果显着。(六)

11、作为工程负责人签署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基建审价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七)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问题或偷税、走私案件的检查,或受司法部门的托付,对疑难、简单经济案件进展会计司法鉴定,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八)在改良会计教学方法,提高会计教学效果方面,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培育会计人才业绩显着。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申报者均应供应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22年

12、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在2022年后参与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本评价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第十二条 申报者资料(主要包括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力量和工作业绩等状况)应在本单位进展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义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将由省财政厅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取得时间等进展为期7天的公示。第十三条 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按专业

13、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申报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有以下状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参与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三)有严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四)有其他严峻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评价条件中所述的“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力量”、“工作业绩与成果”均指获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二)“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财税经济师、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和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三)“财务会计工作”包括从事财务、会计的实务和治理工作。(四)“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解释。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2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开头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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