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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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 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执业律师因故意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律师事务所为加强管理,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增强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责任心,特制定以下责任赔偿制度,全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有以下行为的,律师事务所应向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向该执业律师进行追偿。对所承办的案件不负责任,不做必要的调查了解,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参加仲裁或诉讼,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遗失当事人提供的、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原始证据,使当事人不能对自己

2、的主张举证,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于执业律师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超过诉讼时效和法定期限起诉、上诉或对外索赔,使当事人丧失诉讼权利和索赔权利,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仔细研究,为当事人决策提供的法律意见有错误,致使当事人采纳后造成重大损失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实施不利于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如泄露当事人商业及其他重要机密,与他人恶意串通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因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超越代理权限、滥用代理权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且事后又没有得到当事人追认的;其他情况。二、投诉及赔偿程序本所执业律师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投诉,并获得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书信方

3、式向本所投诉,本所设投诉专线电话。本所设专人负责记录当事人投诉情况,形成专门档案,并及时向主任汇报投诉情况。本所设立赔偿委员会,由所主任任赔偿委员会主席。委员有七名,由各业务部负责人组成。赔偿委员会遇有投诉则择日举行专门会议,讨论投诉情况。遇有紧急情况也可由所主任决定举行临时会议。对每项投诉,赔偿委员会都必须作必要的调查,并作出书面决定,通知当事人。答复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如遇复杂事件,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专门调查小组负责调查。调查小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对于赔偿委员会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本所赔偿委员会要求复议,本所赔偿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必须给予答复。当事人也可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三、具体赔偿办法本所每年从当年业务收入中提取_作为本年度的赔偿基金,专款专用。由全所律师大会监督使用。如经本所赔偿委员会调查属实,执业律师确有本制度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本所应首先对当事人进行赔偿,赔偿的最高限额为当事人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所对当事人进行赔偿之后,可以视情况对执业律师进行追偿,执业律师承担赔偿责任以其年度收费的全额为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律师事务所责任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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