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哲学开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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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学哲学开始,就知道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个时代所产生的意识性的东西肯定有这个时代的深深的烙印,现在21世纪如此,同样把目光转到18世纪上半叶也是如此。法律,其本质是什么,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解释,马克思主义把法律总结为两个方面: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是经过多少代人总结、补充、完善所得到的,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作总结的。那么在没有前人明确的概括与总结的条件下,我们该如何一步一步的去摸索法律的本质,为后来者指明方向呢,让我们跟着孟德斯鸠的思路来一点理清。18世纪上半叶,正值启蒙运动发展的时期,在这之前已经有了“文艺复兴”运动,

2、而在文艺复兴之前是被称为“黑暗的中世纪”,封建主义与宗教相结合的势力统治者这片大陆,人们的思想比较僵化,欲望与人性被压制。不可否认,在生产力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社会是发展的,在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人们的就要求更多的享受,包括物质与精神的,这时原来的社会制度与思想就不在适合。“文艺复兴”只是提出了一些最基本的要求:反对禁欲,要求自由,对宗教腐败现象的不满,这是最基本的。就像我国在与封建主义斗争时,也是先从最基本的开始,要求官吏清廉,赋税减轻等等,而后才发展到制度的,思想层面的批判,这也符合生产力的发展规律与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这里不再赘言。那么到了启蒙运动就面临着“推

3、翻一个世界”与“重建一个世界”的任务。孟德斯鸠选择了法律的这条路,因为他从古希腊、罗马法中得到启示,这如他自己说的“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他认为的法律不应是统治者一个人或一群人随便制定出来,法律应该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总而言之就是即法律符合人类理性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是“法的的精神”。作者探求“法的精神”并没有用理论去研究理论,他的全部理论都建立在对历史事实和世界各国古今政治、社会与法律制度实践分析基础之上,从社会历史文化以及人们生存环境中的各个因素相互联系与影响的动态关系中把握一国政制与法律发展变化的规律。运用的历史主义和整体主

4、义的研究方法使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对传统政治学、法学研究方法的超越,在社会理论前科学时期,也正也因为这样的创举使得他的理论不再拘泥于传统的那些思想,创造了一个时代,为资产阶级革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论法的精神全书分为三卷。第一卷主要是关于法的概述以及法与政体之间的关系;第二卷讨论的是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第三卷论述了法律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该书中提出的追求自由、主张法治、实行分权的理论对世界范围的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被载入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读孟德斯鸠的这本书,我最直接的感受是他反复强调的“道德”两个字,贵族的道德,平民的道德,君主的道德,这两个字最直接

5、的反映出他对人性的研究,就是启蒙运动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明法律的存在及作用。他说“君主政体具有法律的力量,专制政体有君王永远高悬的手臂”(其实也就是君主个人的道德)两者治理或支撑着一切。但是在平民政治的国家里,却需要一种更为强悍的原动力,这就是品德”。品德是什么?品德即道德品质,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个人的心理倾向是要满足自身生理与心理需要。那么肯定要与启蒙思想家一直宣称的自由,平等的思想相一致的。也就是人性的标准,总而言之,你不管什么样的法律是要符合人性的。这让我想起一个法律案例: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老太太,

6、反而被告上法庭。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我们不管事实怎么样,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而言就是违背人性的,人性是向善的,而此中案例并没有做到真正符合法的精神的判决,当然这是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条件下的特殊情况,但我相信到了最后我国的法律一定能做到符合人性的程度。其次,他将政体分为三种类型: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7、并且给出了三个定义,“或者更确切地将它们称之为三个事实:共和体制就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拥有最高权力的体制;君主政体意味着只有一个人统治国家,只不过遵循业已建立和确定的法律;至于专制政体非但毫无法律与规章,而且由独自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以及变化无常的情绪领导国家的一切。”看一看现在西方的主要政体。美国政体从大的方面说,没有君主,是实行共和制的国家。美国共和制的特点是实行三权分立,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机构中,又以掌握行政和军事大权的总统为核心。因此美国政体是“总统制共和制”英国政体为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最高领袖”,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

8、级法官、军官、各属地的总督、外交官、主教及英国圣公会的高级神职人员等,并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宣战媾和等权力,但实权在内阁。议会是最高司法和立法机构,由国王、上院和下院组成。上院(贵族院)包括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主教及主教组成。下院也叫平民院,议员由普选产生,采取最多票当选的小选区选举制度,任期5年。但政府可决定提前大选。英美的政体形式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的思想对西方的影响。他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三部分:议会有立法权、国王有行政权和法院有司法权,用这种方法来限制王权,防止国王暴政。,“三权”相互分开、互相制衡,并保持平衡。我很佩服他的这种开放性思想,

9、他没有去拼命找某条“完美”的标准去对政体作某种规范,而是选择制衡的方法,互相约束达到平衡。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还强调了一个观点:地理环境决定论。论法的精神第三卷第14章的内容,集中体现了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思想。辞海在关于“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条目中写到:孟德斯鸠同英国的巴克尔、德国的拉国尔一样,是“地理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其基本观点是以自然条件作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引用大量的事例对于这一观点进行阐述。从气候因素到土壤因素,从南方到北方,从西方到东方。他指出,不同的气候因素和不同的土壤因素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不同的生活方式又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制度。而土壤和气候因素同居民的

10、性格塑造也十分密切,就土壤因素而言,“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因此,土地肥沃的国家常常是单人统治下的政体,而土地贫瘠的国家则往往是数人统治下的政体。就气候因素而言,“寒带国家的人民,像青年人一样勇敢,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懦弱”。因此,在海边平原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政治,而在山地的国家就只能实行君主专制。不可否认,他的这些认识是有一些弊端的,中国的社会政体就经历了部落首长制、奴隶贵族制、封建君主制、民众共和制以及现在所实行的人民民主专制。虽然,中国的地理环境的诸多因素,在长达5000年的历史长河中发生了一定的改变,但是

11、应该说整体上变化不大。而再看华夏民族的上层建筑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维护少数人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宣告破产,而以维护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政体已经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变革,并不是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所能够解释的通的。因为孟德斯鸠的“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静态的甚至是一成不变的,而人类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动态的,处在永远都在变化发展的过程中。但是,他把法律的精神中加入了一些“地方特色”。我觉得这其实也是人性的体现,说白了就是每个人生活和生存环境不一样,自己对道德的标准也不一样,比如“土地贫瘠使人勤奋、简朴、勤劳和适宜于战争,土地肥沃则会使人因生活富裕而柔弱、懒惰和贪生怕死”,这就避

12、免了他所说的“法的精神”空洞抽象的弊端,更符合人的发展,与人性是相符的。其次,他提出“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出发点是为濒临海边平原的法国能够实行民主政治提供理论上的依据,为其三权分立学说提供能够实现的现实上的可能。最后,论法的精神虽然理论阐述并不是很完善,但是这是后来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源泉,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从这本书中我们可以挖掘很多东西,因而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的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也可以借鉴孟德斯鸠的思想,这就需要我们对他的思想不断研究,以挖掘更深层次的东西,适

13、合我们我们社会发展的东西。“我喜欢在宁静的小溪里荡舟,却被一股急流卷走。”其实每一个法律人都想纯粹地研究法律,但是不得不谈政治、谈经济,谈社会,法学家从来无法宁静和纯粹。我也一样。只想研究刑事法律,却不知不觉走得很偏了!第四卷:“在贸易与法的关系”(我加的题目),作者从贸易、货币、人口等角度进行了系统论述,在贸易部分强调贸易自由的观点,在货币、国债部分强调货币的象征意义,这些经济学的见解到今天看仍然有进步意义,法学家那独到的眼光,在经济领域里仍然闪耀光芒。作者在谈论经济与法的关系时指出:贸易促进了法的文明。在我国社会来看,经济发达的地方,法律意识、行政服务意识也比较强,而文明之标准趋与统一。在

14、谈论当时英国政治为经济让步,促进经济的发展,而今天的世界莫不如此。作者还饶有兴趣地研究家庭与法的关系,内容有婚姻、家庭、私生子、人口等许多问题,但是我对于作者“控制人口”的观点很有兴趣。以前计划生育的观点只听说过马尔萨斯人口论和马寅初人口论,没有想到孟德斯鸠的人口论观点如此鲜明,还有不少历史的实证。在古希腊伊洛特人必须供养拉栖弟梦人,由于自由民必须由奴隶养活,为防止奴隶养活负担过重,柏拉图认为自由民人数为5040人最好,而罗马帝国、当时的法兰西由于战乱而使人口锐减,实行了控制人口的办法,中国由于妇女特别能生育,使人口不因战乱而锐减,成了世界人口大国,人多力量大在战争时期正确,而在和平时期则要适

15、当。而对于当前的中国,人口的压力体现在人口与自然资源的压力上,所以我国七十年代就提出了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而在今天已发展为全民的共识,不能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作者强调人口控制的时候,还提出了“人人劳动”的观念,指出不劳动是真正贫困的根源,今天来说仍然有意义,还正合于“八荣八耻”!他主张的社会救济是暂时性的,而不是永久的,因为永久性是产生懒惰的根源。“以劳动为荣”作者认识是社会发展动力,虽然他出身贵族仍然主张,而我国今天的美女一心以“傍大款”为荣,悲夫! 第六卷:法兰西法律的发展任何的研究都是为解决本国的实际问题而展开,我相信作者对于本国法律的研究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与感情,作者写道“我写本书的目的就

16、是要证明这样一句话,立法的精神应该是适中稳定的精神”,这也许是作者的写作动机,但作者已经走得很远了,其政治思想的影响已远远在于法律的影响。法兰西法律的历史渊源,有罗马法和日耳曼习惯法,主要的影响是习惯法,特别是“司法决斗”引起了许多人的兴趣。司法决斗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不再为那些不可澄清事实发誓,不再为已经确定的事实伪证”,这一理念对于现代没有宗教情绪的中国人来说不可理解,对于西方以理性为主导的审判也不可理解!其实质也就是法律推论方式选择,如果以“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相比,对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应当是相等的!作为当时法国主要的人是蛮族法兰克人,他们上一个尚武的民族,“对于一个尚武的民族而言,力量、勇气各战功就是名誉,而可憎的罪恶则产生奸诈、诡计各狡猾,也就产生了怯懦。”这是司法决斗的法理所在!法国还有决斗取证制度、决斗裁决为终审判决的诉讼制度,使司法决斗特别完善。六月初我在省院一次评比会上,突然想到用司法决斗形式评选名次的冲动,也就是司法决斗是结果简明化特点,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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