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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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通用5篇)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合理组织收 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使各 项财务收支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促进我镇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 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收支管理制度第二条收入包括各项协调款、项目资金、上级专款、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等各种来源资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办公费、车辆燃修、招待费、书报费、差 旅费、通讯费等)、专款支出、基建支出、其他支出等各种资金支出。第三条严格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2、。各单位取得资金收入时, 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往来结算统一收据,并加盖财政所公章,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印制收据。各单位取得收入后,必须在3日内缴存至镇财政预 算外专户,否则按公款私存处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资金及坐收坐支现象的 发生。第四条进入预算外帐户的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政府集中调拨使用,实 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制度。第三章报帐制度第五条报销单据以部门为单位,每月1-10日集中报账,每部门要设一名 固定报帐员,非报帐员报帐,财务部门可以不予办理。第六条对各部门日常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财务部门根据各业务部门 的的支出规模,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由各部门报帐员填写备用金领取单后

3、领取使 用。第七条单位或个人有报销项目,必须提供有对方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的 完整、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或收据,否则一律不予报销。报销发票时要遵 循以下程序: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分管领导签字,财政所审查核实,镇长签 字,入帐报销。第八条各项开支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一般业务支出,要由分管 领导同意;其他特殊或大项支出,须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要通过集体研究决 定。第九条对单项超1000元的业务支出,各单位不能自行以现金支付,原则 上通过镇财政直接拨付到对方账户。第十条政府经费支出要根据领导签批意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财务部门备 用金不足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并列清支出计划报镇长

4、签批拨款。第十一条对专项支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 规定,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支出、发放时,具体承办单位要提供对方银行开 户信息,完善手续后,由财务部门直接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或“惠农一本通”存 折,严禁以现金支出或发放。第四章内部稽核控制制度第十二条为了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 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机关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实行内部稽核控制 制度。第十三条各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帐务处 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会计档案借阅,必须经过领导批准,严格执行安全和保 密制度。第十四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

5、离,钱、帐、物分管的原则进行 管理。每一项业务的各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出纳、记帐、稽核岗位人员 不得相互兼任。第十五条稽核人员的职责:稽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查核, 严守秘密。对各种原始凭证(包括自制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有权对不合规定、手续不完备的票据,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有权向有关人 员询问经济业务内容,查对原始记录,索取证明材料,有权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 见和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反财会制度或损害国家、公众利益的收支,应予制止和 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要向主要领导或有关监督部门汇报。对违法乱纪人员和因 严重失职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人员提出

6、处理意见。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 的取得和填制情况进行审核,记帐凭证填制后,必须对每一页记帐凭证的内容进行 审核。记帐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录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 相符;会计科目的运用和金额填列是否正确;记帐凭证的摘要、日期、附件张 数、章印、编号等是否齐全;审核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理。稽核 人员对帐簿的设置、种类帐簿的登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规范,总帐与明细帐是否 平行登记,月末相关帐户余额是否对应或一致,帐簿的启用、结帐和对帐、记帐错 误的更正方法等方面进行审核。第十六条记帐会计岗位职责:1.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掌握各项 费用的开支渠道和开支标准,加强财务监督

7、,把好财务收支关。2.负责与出纳进行 结帐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明细帐,及时分析、清理债权和债务,结算往来款项。3. 正确核算和计算工资分发表,做好各项代扣款工作,协助出纳按时发放工资。4. 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及现金管理规定,定期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协助做好余额调节 表,做到帐帐、帐款相符。5.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 会计科目,准确、及时地登记帐簿,并按规定结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做到数字 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 施。6.对各项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 全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办理。7.管理本

8、局会计档案,负责装订及妥善保管各种凭 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立卷归档。第十七条出纳会计岗位职责: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把好现金收付 关,接受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帐、款的检查。2.负责办理现金 和银行存款业务的收付,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不符 合规定的凭证有权拒付。3.负责登记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现金帐面余额要与实 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和对帐单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 询。做到日清月结,真实准确。4.妥善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各种支票和收据; 不得将

9、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 或个人办理结算。5.认真填写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超过现金结算起点的业务,必 须通过转帐结算。因特殊原因签发的空白支票,要写明收款单位、签发日期,规定 限额和用途,并及时清理结算。6.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簿 登记工作,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第五章项目监管制度第十八条对各种政府投资的基建、农田水利、绿化等工程项目,要严格遵 守镇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招标监管审计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项目的立 项、招投标、质量监督、审计及拨付款。第六章现金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现金出纳要严格遵守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

10、无特殊情况 禁止超限额存放现金;要不定期清点余额,做到帐帐、帐实相符。要注意加强防范 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第二十条严格禁止公款私借。因公购物或出差确需借用的,要报分管领导 同意,填写统一格式的现金借用单,经镇长签批后方可借用。在公事完成或出差归 来后7日内,必须按程序进行报帐核销,否则,从单位经费中扣还。第二十一条对借出的款项,各经办财务人员要加强责任心,随时清理汇 总,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归还。第七章经费限额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为提倡节约,控制浪费现象的发生,对车辆燃油、公务接待等 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具体标准单独发文。第二十三条对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双人维修制度。维修前,要报党政办批 准,由党政办安

11、排专人与司机一同到指定维修点维修,费用由党政办统一结算。第八章政府采购制度第二十四条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关于办公用品采购的有关要求,所有办公用 品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采购,否则一律 不予入帐报销,所发生费用由有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第九章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单位的所有资产为政府所有,实行党政办、财政所综 合监管,部门、单位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单位要确定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定固定资产管理台 帐,党政办、财政所要制定制度,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填写使用卡片,明确责任到 部门和站所,对各部门、站所的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

12、到帐帐、帐卡、帐 实相符。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单位因工作原因发生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 产移交或退还手续。第二十八条采购办采购固定资产并交付使用单位后,要及时通报党政办、 财政所备案、记账。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事业单位收支业务管理制度篇2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 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 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 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

13、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 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 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 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 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 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 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14、。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 办法。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 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 户的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1

15、、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 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 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 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三、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 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 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办法。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

16、使用、 保管、维修管理办法。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 资产的处置管理办法。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 规定。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办法。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 及有关奖惩办法。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四、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 应当明确。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办法。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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