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发电公司2X65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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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2*65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X650MW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一标段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规范书招标编号:HBCZ-1604569-161187/1招标人: 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二一六年九月II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2X65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目录第一章总述41 总则42 项目概况6第二章本招标范围、设计原则、设计参数及施工工期241、本次改造设计性能要求242、本标段原则性技术方案253、招标范围274、改造

2、后技术参数汇总表345、性能保证446、施工工期49第三章技术规范501、采用标准和规范502、总的技术要求523、机械部分554、仪表及控制725、电气部分796、土建部分887、仪表及控制938、电气部分939、土建部分94第四章供货范围、服务范围及附表961 概述962 供货范围、973 服务范围102第五章设计范围和设计联络会1041设计范围1042设计联络106第六章技术资料内容和交付进度1021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1092规划和建设阶段的资料1113运行和维护说明1224调试后资料1245 联系单1246投标方提供资料的一般要求124第七章工程总进度和设备交付进度119第八章检验、试

3、验和验收1271 总述1272工厂检验及试验1283 现场检验和试验1364调试及性能试验139第九章技术培训143第十章包装和运输137第十一章技术差异表146第一章总述1 总则鄂州电厂二期烟气脱硫工程由浙大网新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设,于2009年投入运行;4号FGD、3号FGD分别于2011年6月、2012年9月由凯迪环保公司进行增容改造,改造采用美国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公司(B&W)托盘喷淋技术。根据环保部、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在2015年12月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需要对现有的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使SO2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脱硫系统本次主要改造原则为

4、:将现有脱硫系统改造为双塔双循环方式,新建一座吸收塔作为二级塔,原有吸收塔利旧作为一级塔,并对相关设备和系统、工艺流程等进行改造、优化和升级等,使脱硫装置改造后在一级塔只投入任意两层喷淋层、另外一层喷淋层保持备用,二级塔喷淋层全部投入的状态下,在设计煤种、锅炉BMCR工况、一级塔入口为设计烟气条件下,出口SO2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粉尘排放浓度(湿式电除尘入口)达到设计标准。投标人应遵守的总的技术要求如下:1.1 本规范书适用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x650MW机组(#3、#4机组)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本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建造,承包单位负责#3、#4机组脱硫系统进行

5、双塔双循环提效改造后达到设计标准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所有工作,包括本工程的的设计、设备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含原有设备的拆除)、原有设备(系统)改造、分部及整体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并包括所有因本改造引起的电气、仪控等相关系统设备变更的所有工作,以及拆除现场所有废弃不用的设备和管道。在改造过程中必须保证现有机组的安全运行。1.2 本规范文件中提出的是最低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投标方应提供满足本规范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设计、设备及其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

6、如遇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1.3 如未对本规范文件提出偏差,即表示投标方承诺全面满足本招标文件所提出的各种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描述在投标文件的各项表述中,并集中汇总填在差异表内。1.4 本工程采用国标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投标方在中标后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资料、图纸)和设备铭牌上必须有电厂标识编码。编码深度至设备级,管道系统需编至阀门、滤网、仪表及管线。投标方对所投标的物的电厂标识代码的唯一性、规律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扩 展性负全责。标识原则、方法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由招标方提供。1.5 投标人必须保证整个脱硫系统在双塔双循环

7、改造后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确保SO2和粉尘排放浓度达到设计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包含在本标段的工作范围内,投标人均应给予解决,无论本技术协议是否明确提出。1.6 投标方需到招标方设备现场进行勘查,根据招标方脱硫系统现有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实际参数,核算招标方现有脱硫系统的实际处理能力,根据招标方现有脱硫系统及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及改造条件,提出符合招标方要求的改造方案,对改造后脱硫系统(包含所有利旧设备)的整体性能负责。如果对现有设备和设施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改造或检修才能保证改造后脱硫系统的整体性能,这些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完成,且无论投标人是否单独提出分项报价,均包含在总报

8、价中,不发生商务上的变更。 1.7为了投标方对现脱硫系统及设备状况、指标性能等作出充分了解,要求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利旧项目清单表,列出本次脱硫技术改造中利用现有脱硫设备的清单,并制定保证改造后整体性能的利旧设备修理修复计划,对招标方已有设备未进行利旧的项目作专题说明。1.8 改造后,FGD装置应能快速启动投入,在负荷调整时有良好的适应性,在运行条件下能可靠和稳定地连续运行。FGD装置应能适应锅炉0%100%之间的任何负荷。这个要求包括:FGD装置应能在最大和最小污染物浓度之间的任何值下运行,并确保脱硫效率和FGD装置的污染物达标排放。1.9 FGD装置的检修周期应与机组的要求一致,不应增加

9、机组的维护和检修时间。检修时间为:小修每年1次,大修每6年一次。1.10 在技术规范中关于各系统的配置和布置等是招标方的基本要求,仅供投标方设计参考,并不免除投标方应对系统设计和布置以及性能保证等所负的责任。1.11 涉及到原系统烟道、塔体、公用系统、地下管沟需拆除或移位的,由投标方负责拆除或移位工作(包括测点的拆装、管沟的移位、地面的恢复等)。1.12 重要设备及配件应按招标方要求选配,其他分包设备和主要外购零部件由投标方应推荐至少3家以上产品,供招标方选择。各分包商资质业绩应均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具有同等类型机组运行1年以上成熟可靠证明。1.13 投标方应对脱硫增容改造方案的运行调

10、整、运行操作、自动控制方式做专题论述。1.14 本技术规范书的文字说明、供货范围和附图是一个完整的整体,投标方应满足所有的要求。如果本规范在不同的条款中所提的要求之间有矛盾的,以更严格的要求为准。要求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以更严格的标准为准。1.15 投标文件必须用中文进行编写,所有数据的单位均采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计量单位(SI)制。1.16 合同签订前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时间、内容深度要求随时提供招标方所需的设计资料,并按招标方施工进度要求随时修正完善。1.17 投标方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在投标阶段明确,并说明工作简历,项目经理经招标方确认后,不得中途更换。1.18

11、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拆除的设备、材料为招标方所有,由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免费送到指定位置。施工过程产生的垃圾由投标方负责运至招标方指定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1.19 签订合同之后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具体项目由招投标双方共同商定,且不发生商务变更。1.20 投标方对分包(或采购)的产品负完全责任,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对于投标方配套的控制装置和仪表设备,投标方应考虑和提供与电厂现有控制系统的接口并负责与控制系统的协调配合,直至接口完备。1.21 投标方对脱

12、硫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后的整套系统和设备(包括新增以及利旧的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改造后作为整体由招标方验收,验收包括设备性能和文明生产方面。1.22 投标方对本次改造后脱硫系统(包括利旧设备)的整体性能达到设计标准负有完全责任,基于这一要求,投标方应对所有利旧设备解体检查,对利旧设备进行整治、修复,保证利旧设备状况良好,满足改造后的性能要求,且检修周期与新增设备保持一致(招标方提供利旧设备中必须更换的与原有部件完全相同的备件,其余所有工作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承诺若利旧设备经整治和修复后满足不了脱硫系统整体性能要求,由投标方负责更换为满足要求的新设备,并不产生商务上的变更。所有解体检查的设备均

13、需得到招标方确认后方能回装,并且招标方的确认并不免除投标方对改造后整体性能应负的责任。1.23 投标方负责对脱硫系统改造利旧的设备、设施进行清污、防腐、翻新等整治,这些工作范围包括并不限于所有的钢结构、支架、爬梯、平台、栏杆、管道、螺栓等设备设施的油漆、防腐等工作。利旧设备、设施的油漆、防腐、保温等工作与新建设备设施执行相同的标准,使本次改造后整个脱硫区域的环境、设备达到一流火电厂文明生产标准。1.24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的名称及编号必须按照招标方正式文件进行命名,且现场标识、操作画面、电气盘柜上应保持一致。1.25 投标方应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设备

14、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1.26 投标方供货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质量问题而导致机组无法正常投产、供货设备无法长期连续、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方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地负责整改合格。1.27 合同签订之后1个月内,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拆除、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本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1.28 对于进口部件应有

15、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虚假行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1.29 投标方要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技术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次序,项目不得删除,若投标方的设备没有所列项目,则需注明,增加的项目,也应注明。1.30 投标方必须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16年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招标方安全设施配置规范、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设备检修标准化作业规范等进行现场施工(来函索取各手册、标准、规范等),并遵守招标方相关生产规定,服从招标方的现场管理。安全职业健康需满足 “三同时”要求。1.31 招标方将在二级吸收塔顶部安装湿式静电除尘器,湿式静电除尘器本体部分不在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但其桩基和支撑钢结构包含在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由本标段投标方按照湿式静电除尘器厂家提供的相关布置及荷载资料设计供货,本次投标中应由投标方充分考虑湿式静电除尘器的荷载及布置,投标方承诺不因湿式静电除尘器荷载及布置变化引起商务变化。投标方应提供从吸收塔平台上到湿式静电除尘器平台的楼梯通道,湿式静电除尘器平台以下的楼梯均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在设计现场布置方案时必须充分考虑湿式静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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