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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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融资租赁合同(4)有关融资租赁合同(4)合同编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合同的标的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

2、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

3、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留购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项所列的留购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留购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货价以及出现合同第三条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甲方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续租甲方同意乙方对合同的租赁 物件进行续租,其续租租期、租金金额、租金交纳日期等租赁条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协商确定,并另订续租合同。(注:留购或续租任择一种,双方确定一种后,另一种在

4、合同中无任何法律效力。)第三章租期和租金()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进口设备的租赁期从设备到港日起算,国内设备租赁期从发货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保险、银行费用、利息为元(大写),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次交付。()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租赁总成本的百分之,计人民币元,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后十天内全额付给甲方(手续费滞交影响合同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

5、失由乙方负责)。()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日将租金划入甲方的帐户。()在租赁期内,由于国家增减有关税项、税率及银行利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并承付。()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除按照延付时间继续计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滞付金。第四章租赁物件的购货、交货和验收()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甲乙双方商定采用种方式。根据贸易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件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甲

6、方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甲方保存。租赁物件甲乙方确定后,购货合同由甲方签订。乙方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乙方与供货方 签订购货合同,应由甲方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乙方自提证明单据。甲方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乙方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甲方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租赁物件运达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一式

7、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甲方。()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乙方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如卖方延期交货,由乙方直接催交。第五章租赁物件的保险()甲方负责在租赁期开始前对租赁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的财产险和运输险,保险费计入租赁物件总价款。()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乙方应负责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应直接划

8、归甲方,作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被灭失的部件,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延伸阅读有关融资租赁委托合同有关融资租赁委托合同编号:日期: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根据租赁项目的批准文件和乙方的租赁项目申请书(编号:),并依据下述各款规定,甲方接受乙方的租赁委托,代理乙方承租下列物品:一、租赁物件品名、规格、数量:设备成交单价、总值和其他交易条款,

9、均按第号订货协议书规定办理。二、租赁费及有关条件:1租赁费总额:(大写:)。租赁期自提单交付之日起算,自租赁期起算日起满 个月的当天为第一次支付日,以后每满个月支付1次,共支付次,至租赁期结束。2其他有关费用,如本合同附表估价单所列。3在本合同生效日后30天内,甲方将按照租赁业务和国际贸易习惯做法,代表乙方签订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履行该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三、租赁物件交接:1租赁物件装船后,甲方应适时向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并负责在到货后代办进口许可、报关、保险、提货、托运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接货后,应立即在商检部门的督导下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即可安装使用

10、。如检验结果与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不符,应立即申请商检部门检验并出具商检证书,最迟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到期日10天前,通知甲方对外提出索赔。四、费用结算办法:1本合同附表所列国内外费用系估算额,实际支付时,按附表说明事项办理。2有关各期租赁费的结算办法,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将本期应支付的租赁费划拨至甲方账户。甲方在对外结算后,以原始发票金额为准开据结算清单,多退少补。倘乙方未能按期划拨,甲方将依据本合同通过银行向乙方开户行( 账号: )托收。在此情况下,甲方按本期迟付额每月向乙方加收 的违约金,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3本合同附表所列明的国内有关费用,系指乙方应向国内有关单位交

11、纳的进口关税、进口工商税、港口、陆运杂费和银行费用等概算额。结算办法同本款第1、2条。4甲方代理费按租赁费总额的 ,于到货时一次性计收。不足5万美元的租赁项目,按计收,结算办法同本款第2条。五、担保单位及责任: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同意为乙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有责任监督乙方按期执行合同并在乙方不能或无力支付租赁费及其他费用时,代乙方履行付款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八、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由乙方担保单位盖章担保后生效。副本分送有关部门备查。第号租赁合同和本合同所附第 号估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签字):乙方

12、(签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书有关融资租赁合同书合同号码: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地: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 传:电 话: 开户银行:传 真: 帐 号:电 挂: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电 传:电 话: 开户银行:传 真: 帐 号:电 挂:第一条 租赁物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第二条 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如附表第()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款所

13、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第三条 租金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项的规定。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 年的利率和人民币 年的利率计算)。根据本条第、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第四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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