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上传人:ni****g 文档编号:563850477 上传时间:2022-11-14 格式:DOC 页数:37 大小: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3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一、作业人员的管理1、培训与教育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参加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安全管理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二、健康检查1、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在岗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3、离

2、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告知作业人员。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排除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包括: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危险因素。检测数据超过安全范围的危害因素,需或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排除,确保达到安全标准。符合安全标准的,也要努力降低危害程度。四、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需如实地告知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操作指导;对员工进行宣传,使员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五、安全防护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3、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闭门严格落实。六、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公司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各部门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

4、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七、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救护,同时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要时请求医院救护。八、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本

5、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各生产作业场所。2.引用标准及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_第3_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_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_号令)3.职责_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各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3.2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3各部门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4.工作要求4.1各部门应当加强所辖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4.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对

6、本部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_公司办公室组织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4.4各部门负责人督促员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4.5各部门应当及时、如实将本部门所辖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报公司办公室备案,由公司办公室每年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4.6涉及到新、改、扩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

7、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7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8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4.9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项目负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送

8、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_公司给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各级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和维护保养。各部门注意收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传递至公司办公室。_公司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4.12各部门应对所管辖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未经公司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_公司办公室为员工建立职

9、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年限妥善保存。4.14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所需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4.15各作业场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公司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遭受职业危害的员工,由公司组织人员积极救治,必要时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救治。4.1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_公司

10、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4.18任何部门和个人违反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和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5.附则5.1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5.1.1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5.1.2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5.2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5.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的范围、维护与检测的要求。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2.职责_公

11、司办公室负责安全设施、设备的综合管理。2.2各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3.内容3.1安全设施、设备的范围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和避雷防护装置等,称为安全设施、设备,对上述设施、设备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可靠。3.2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检测3.2.1各有关部门的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巡回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_公司办公室建立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档案。3.2.3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要按有关规程,由公司办公室组织

12、专业检查和定期检测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记入档案。3.2.4安全设施、设备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对新设计安装或废置不用的安全设施、设备,需经公司办公室进行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或拆除。4.附则4.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4.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三)第一章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总则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_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

13、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1.3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2、名词解释2.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2.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基本要求3.1

14、凡有害气体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1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3.2有害气体工艺、设备等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3.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3.4车间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3.5根据设备、工艺变化,车间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3.6安全科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监测。_公司安全科每月向经理、主管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经理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_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_员工进

15、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4、机构与责任4.1生产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_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经理的指导。4.2安全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24.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3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4.4生产经理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4第二章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目的根据_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_号)要求,为确保员工知悉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健康损害,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以及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3、职责3.1将职业病防治有关的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3.2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3.3告知劳动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预防控制措施。3.4在工作场所设置可以使劳动者产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